鲁迅在天津住过的旅馆
鲁迅与天津旅馆
http://www.enorth.com.cn 2003-01-17 11:07【专题】天津设卫筑城600周年
鲁迅虽然自1912年5月5日,与许寿裳等人,南来经天津到北京,一住就是十四年;但他只来过天津几次,大半是南来北往时中转换火车。而他住的最长的一次(1916年6月10--12日),也不过是三天两夜,而且是住在一同来津的好友齐寿山族人家中。
鲁迅在天津住过的旅馆或客栈只有四个,据《鲁迅日记》记载:1913年6月19日自京回绍兴老家,傍晚抵津,曾寓泰安栈。8月7日自绍兴抵津,在富同栈停留半日,晚返京寓。
1919年12月28日晚,陪母亲并偕三弟建人自绍兴返京过津,住大安旅馆一夜。
最后一次,1926年7月,应厦门大学聘,离京南下;于8月26日下午七时半抵津,住中国旅馆,转天下午一时乘津浦路火车南去。
鲁迅在天津住过的旅店,日记中没有更详细的记载;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变化,如今也早已不存在了。究竟都在哪里?情况如何?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
现据所见资料,介绍如下:
以“泰安”为名旅馆,当时有两家,一为泰安客栈,在“特三区”(原系旧俄租界),即天津老站附近;一为泰安栈,在“河北新大路”。《鲁迅日记》所记栈名为后者,再从鲁迅自京来津、换乘津路车的情况看,也当系大路上的泰安栈。这个客栈每天的房饭费分一元二角、一元、六角三个等级,住店必须同时用饭,不单租房间。泰安栈主要以北站上下车的旅客为对象,似乎在赚钱上不择手段,因此,鲁迅住了一夜后,说它“食宿皆恶”,条件很差,服务自属不佳。
所以,鲁迅在南方呆了一个多月后现过津,换了个地方,在天津老站附近进了富同栈。这个客栈比较干净,只有一、二等房间,没有三等客房。比泰安栈的房饭费一等贵,二等贱;而且可以住房不用饭。不过鲁迅上午八点多进客栈,写了一张明信片,休息了一会儿,下午两点就奔天津东站登车回北京了。
大安旅馆,在当时的法租界。因为陪同老母、三弟,所以鲁迅住进租界的旅馆。当时旅馆比客栈要高一等,条件也要好一些。大安旅馆收费办法同泰安栈一样分三等:二元、一元五、一元,也是住房必须在旅馆内用饭,故名“房饭费”。这与鲁迅前两次过津,所住客栈比较,已是相当破费了。他对老母亲和小弟弟的态度,可以说明鲁迅是一个很有感情的人。母亲和小弟一来,即使是一夜的逗留,也不住客栈而住进旅馆。
鲁迅最后在天津所住的,是中国旅馆,当时设在法租界三号路,俗称:“法国中街”,也就是今天的解放路从营口道到解放桥那一段。
中国旅馆是一座“新建洋式楼房”,所有餐站、浴室、凉台、客厅、住房,均构造华丽,陈设精良,而床幛被褥成见洁净。夏日电扇,冬日汽炉(暖气设备)应有尽有,无一或缺。“旅馆的房间,自优等、头等而至六等,房费由四元五角,每等减五角,到六等仅一元。因距离天津东站较近,且能代客购票、托运行李,服务较周到,所以鲁迅这次与许广平相偕南下,就住进了这个较新、较大的旅馆。但是,他大概是不会住进头等房间的。
当时天津的饭店、旅馆,是要、“小费”(或名“茶水费”、“茶钱”、“酒钱”)的,有“小费加一”即附收费10%的说法。不过这项“茶钱即赏项,亦无定章,归入柜帐,大众均分,多少皆可,不能不给”。所以鲁迅在天津住旅馆,开支并不算少。这里,又看出一个问题:鲁迅虽然当时已是教育部的佥事,名作家,名教授,且1926年8月离京前,已收到厦门大学预发的几百元薪资和旅费;但每次过津并不追求安逸的生活,住进当时的利顺德(每人每天10至15元)、皇宫(每人每天10至12元)等大饭店。当时(1927年)国民饭店最优等房间每日10元,“内设客厅一间、卧室一间、澡房一间,附热水、凉水、恭桶等项;冬日暖气,夏日风扇,日夜电话,无不齐备。”中等房间,每日也需四元。鲁迅一向以“小跑姿态”走在人生大道上,生活上很清苦,是不想去享受这些的。
而且,就是这最后一次过津之前20多天,他写了杂文《记“发薪”》,说自己本年7个月,才收到教育部所发薪金四次共一百九十元五角;而当时所欠鲁迅的薪金,已达九千二百九十元——将近万元巨金!生活上自应量入为出,工资拿不到手,就只有压缩生活开支了。
吃的是草,挤出的是奶;反过来说也一样:挤出的是奶,吃的是草。即使在天津住旅馆这样的小事,也可看出鲁迅就是这么一个人。
稿源: 编辑: qimy[发表评论] [进入天津600年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