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6月22日【常识夜宵】

2022-06-22 21:25 作者:公考李梦娇  | 我要投稿

1.(单选) 相互联系最为紧密的两个公文文种是:

A.请示和批复

B.议案和公告

C.命令和决定

D.意见和函

【答案】A

【三级知识点】公文-公文的基本知识-公文文种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文种知识。

第二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一项,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二项,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由此可知,联系最紧密的是请示和批复。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三项,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五项,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B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C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三项,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二项,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D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七项,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四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2.(单选)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甲在协助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为非法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占为己有,故意编造事实,借他人之名,套取资金15752.26元,后在国家大力反腐威慑之下,主动将全部赃款交还至镇危房改造办公室。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侵占罪

B.构成职务侵占罪

C.严重违纪,但事后将资金退还,不构成犯罪

D.构成贪污罪

【答案】D

【三级知识点】法律-刑法-刑法分则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甲虽然是村基层组织人员,但其是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其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危房改造款,构成贪污罪。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可知,本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本案中甲只是协助政府工作,并没有代为保管危房改造资金。A项排除。

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案中,甲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符合犯罪主体这一构成要件。B项排除。

 

 

3. (单选)下列各句所涉及的年龄,由小到大排列正确的项是:

①余自束发读书轩中

②豆蔻梢头二月初

③既加冠,益慕圣贤之道

④年近知命,位止方州

⑤行行向不惑,淹留隧无成

A.②①③⑤④

B.③①②④⑤

C.③②①④⑤

D.②④③①⑤

【答案】A

【三级知识点】人文科技-人文历史-文化常识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文化常识。

第二步,①项:“束发”是男子15岁。②项:“豆蔻”是女子13、14岁。③项:“加冠”是男子20岁。④项:“知命”是知天命,50岁。⑤项:“不惑”是40岁。由此可知,由小到大排列为②①③⑤④。

因此,选择A选项。

 

 

4.(单选) 抗战初期,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的共同点是:

A.进行积极抗战

B.坚持游击战争

C.建立敌后根据地

D.发动大规模会战

【答案】A

【三级知识点】政治-中共党史-中共党史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抗战初期,国民党在正面战场组织了几次大规模的会战,以阵地战为主,没有充分发动民众,实行片面抗战路线,中共由于力量弱小,采取开辟敌后战场,发动民众抗战,即实行全面抗战路线,因此当时不可能进行大规模会战,主要以游击战、运动战形式为主,故国共在两个战场都积极进行了抗战。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①正面战场是中国控制的连片国土与日军侵华推进线上日控区对峙交战而形成的战场。由于在这个战场上作战的中国军队主要是国民党军队,因此一般也称其为国民党正面战场。正面战场日军伤亡100余万,国民党伤亡321万。

②敌后战场指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军队深入到日本占领区而开辟的战场。一般特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依靠有利地形在日本军队占领区所形成的有一定军事控制范围地区。

 

 

 

5. (单选)1927年毛泽东提出“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思想是在:

A.南昌起义时

B.秋收起义后

C.八七会议上

D.文家市决策时

【答案】C

【三级知识点】政治-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概述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毛泽东思想知识。

第二步,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湖北汉口秘密召开紧急会议(八七会议)。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这是一个正确的方针,是党在付出了大量鲜血的代价后换得的正确的结论。出席这次会议的毛泽东在发言中突出地强调:“以后要非常注意军事。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八七会议是一个转折点。它给正处在思想混乱和组织涣散中的中国共产党指明了新的出路,为挽救党和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这是由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八一南昌起义,又称南昌起义或者八一起义,指在1927年8月1日中共联合国民党左派,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揭开了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和创建革命军队的序幕。A项排除。

B项:秋收起义是毛泽东在湖南东部和江西西部领导的工农革命军(即红军)举行的一次武装起义。秋收起义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武装斗争中公开打出了自己的旗号,人民军队历史上第一面军旗(带有镰刀、斧头、五角星的工农革命军军旗)的诞生,在全国人民面前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革命战争的决心。B项排除。

D项:秋收起义后,起义部队被迫退守文家市,在这重新制定了由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政权的革命路线,史称文家市决策,在转移的过程中进行了有名的三湾改编,这样就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同年,创建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此后,进入了国共十年对峙时期。D项排除。

 

 

 

6.(单选)1927年8月1日,(   )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革命的战争、创建人民军队和武装夺取政权的开始。

A.秋收起义

B.南昌起义

C.广州起义

D.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

【答案】B

【三级知识点】政治-中共党史-中共党史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八一南昌起义,又称南昌起义或者八一起义。1927年8月1日,在以周恩来为书记的中共中央前敌委员会领导下,贺龙、叶挺、朱德、刘伯承等率领党所掌握和影响的军队两万多人,在南昌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经过4个多小时激战,起义军占领南昌城。随后,根据中央的计划,起义军撤离南昌,南下广东。10月初,起义军在广东潮州、汕头地区失败。保存下来的部队一部分转移到广东海陆丰地区,同当地农军会合;主要部分在朱德、陈毅率领下,转移到湘南地区,开展游击战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秋收起义是毛泽东在湖南东部和江西西部领导的工农革命军(即红军)举行的一次武装起义。1927年7月15日,汪精卫控制下的武汉国民政府公开宣布“分共”,背叛了革命。中国共产党从此转入地下,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了。1927年8月7日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确定了开展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决定在群众基础较好的湘鄂粤赣四省发动农民举行秋收起义。A项排除。

C项:广州起义是指1927年12月11日中国共产党在广州领导工人、农民和革命士兵举行的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武装起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继南昌起义、湘赣边界秋收起义之后,对国民党反动派的又一次英勇反击,是在城市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大胆尝试,在国内外都引起了很大的震动。面对强大敌人向广州发起围攻,叶挺、叶剑英主张起义军主动撤离广州,但却遭到共产国际顾问的否决。经三天浴血奋战,因敌我力量悬殊,起义失败。C项排除。

D项:北伐战争期间,上海工人阶级为配合北伐进军,推翻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举行了三次武装起义。D项排除。


6月22日【常识夜宵】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