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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拆迁律师解答旧城改造门面房突然不拆迁了怎么办

2022-05-07 17:09 作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在实践中,只有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公民的权益时,公民才能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什么是影响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河南门面房拆迁案例:

  陈宇(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河南省某地的一位居民,在当地拥有一处门面房,2019年,当地政府发布拟征收公告,明确因旧城区改造计划,决定征收某某区某范围内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仔细阅读该公告,陈宇确定自己的门面房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满心欢喜的认为可以得到大笔补偿。

  但随后,当地政府在发布正式的公告时,却调整了征收范围,而在调整后,陈宇的门面房便不在被征收范围内了。对此,陈宇不服,于是委托拆迁律师提起诉讼维权。

  那么在这起案件当中,陈宇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我们一起来看看拆迁律师是怎么说的。

  拆迁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

  而在本案中,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未决定征收陈宇的房屋,对其不产生实质的影响,因此陈宇与该行政行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因此劝说陈宇放弃诉讼。

  但陈宇坚持诉讼,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陈宇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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