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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退税的个人总结

2023-08-01 21:18 作者:乱打的  | 我要投稿

口退税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本文只讲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个链条税,对增值部分增税。此处假设一个A公司,征税率和退税率都是13%,购进材料不含税价格100元,不含税销售价150元。

第一种情况:假设出口要征税,则征税150*13%-100*13%=6.5,该产品出口价格是150*(1+13%)=169.5元。

出口退税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商品成本,增加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故退还国内环节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出口退税,首先免除增值额部分的税收,即免6.5元,其次退还国内购进环节的进项税100*13%=13元,即商品出口不附带增值税,出口价格150元。

(此处可见出口退税,实际是在退进项)

如果该企业国内部门还购进不含税价格20元材料,国内不含税销售30元,即国内部门应纳税款30*13%-20*13%=1.3元。

此时,应退的13元,应先抵1.3元,剩余11.7退还,即有国内销售情况下,免6.5元,抵1.3元,退11.7。(这里只是为了说明,实际上如果能分清内外销,完全不用管国内进销项情况,实际中生产企业很难区分内销进项和外销进项,所以才有 抵 这个环节)(免抵部分需要计算缴纳附加税)

以上是整个出口退税的原理。

实际情况复杂之处在于,

第一:分出口企业免抵退和外贸企业免退

因为外贸企业只是商品的买入卖出,国内商品的进货销售容易区分开来,所以外贸企业不需要“抵”这个环节;生产企业购入材料、设备、产线等,经过生产制造,难以区分国内国外(除非新建一工厂纯外销),故需要“抵”这个环节。

第二:退税率小于等于征税率

这是因为税收优惠的原因,国内增值税存在各种税收优惠,比如农产品的进项抵扣计算,这导致税局如果完全按照征税率退还,可能会比实际收缴税款还多支付。

所以征税率和退税率之间的差,我们要从免抵中减去,并记入商品成本。

沿用上面例子,此时征税率13%,退税率10%。

情况一:如果是免退企业,计算退税金额=外销收入*退税率=150*10%=15

情况二:免抵退企业

计算当期免抵退金额是150*10%=15,要知道这里面还包含内销进项,这是一个退税上限,还要计算应纳税额=销项-进项+不得抵扣部分=外销销项0+内销销项-整个进项+不得抵扣部分=-外销进项+内销增值部分税收+不得抵扣部分;外项进项这部分不能全部退,要加上不得抵扣部分,就是因为税收优惠等政策,税局没有收到全部的征税率税款,所以也不会退这么多。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50*(13%-10%)=4.5

当期可抵扣税额20*13%+100+13%-4.5=11.1

当期应纳税额30*13%-11.1=-7.2,则应退税额=7.2。

15>7.2,故退税7.2,免抵7.8。

如果算的当期应纳税额是-18,15<18,则退税15,剩余3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应纳税额绝对值大于免抵退金额,其实说明本期内销环节销项很少,或者你夸张理解成这是一个出口占比99.99%的企业,所以计算出13%的进项大于10%的退税)(这个企业要是外销很少,应纳税额就是正数,那就是正常缴税。)

第三:免税购进原材料

因为是免税购进,我们没有征收增值税,此材料就是以一个成本进来的,所以计算免抵退的时候不包含进去,同理计算当期应纳税额也一样不包含,即与外销进项有关不得抵扣部分不能包括这部分免税材料。

当期免抵退金额=(出口价-免税原材料)*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进项+(不得抵扣部分-免税材料)*(征税率-退税率)


下文是财税〔2012〕39号关于免抵退税计算公式,可以参照理解: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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