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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大纲》4.4.3.1 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2023-11-26 14:24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8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三节 原因与结果

1、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原因和结果是现象间普遍联系的一种。无论什么现象,总是由另一种或另一些现象引起的,并且总是会引起另一种或另一些现象。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这种现象的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就是这种现象的结果。简单地说,如果甲现象引起乙现象,那么甲就是乙的原因,乙就是甲的结果。

  原因和结果之间具有先行和后续的关系。原因一定在先,结果一定在后。但是,能不能说凡是前后相继的现象之间就一定具有因果联系呢?不能。例如,白昼之后跟着黑夜,但白昼并不是黑夜的原因。“在此之后”并不等于“由此之故”,把二者混为一谈是错误的。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联系。只要一定的原因出现了,一定的结果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但是,能不能说凡是具有必然联系的现象就一定具有因果联系呢?也不能。有许多具有函数关系的现象,它们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然而并不是因果联系。例如在F=ma的公式中,a变化了,F也必然变化,但二者的变化并没有先后之分,并不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把一切必然联系都看成因果联系是错误的。

  由此可见,仅仅根据有无先行和后续的关系,或者仅仅根据联系是否具有必然性,都不足以断定两组现象之间的联系是不是因果联系。只有当两组现象具有引起和被引起(或产生和被产生)的关系时,我们才能断定它们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例如,殖民地人民的民族解放斗争,是由帝国主义的压迫所引起的,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是因果联系。可以说,因果联系就是由先行现象引起后续现象的一种必然联系。这种联系,如列宁说,“只是世界性联系的一个极小部分”。[1]

  现象的因果联系是普遍的。一切现象都毫无例外地受因果联系的支配,没有原因的现象和不产生结果的现象都是没有的。有些现象的原因暂时还没有被人们发现,但是原因的存在是无疑的,并且总有一天会被人们发现。科学的任务首先就在于揭示现象的原因,如果认为有些现象竟然不受因果联系的支配,就无异乎说这些现象是科学认识永远不能达到的“禁地”,那就要得出不可知论的荒谬结论了。其次,现象的因果联系是客观的。它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任何“神”的意志为转移。如列宁所说,“‘物本身中’含有‘因果依存性’”的。[2]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喜欢不喜欢,因果联系总是在人们的意识之外存在着,人们只能在自己的观念中近似正确地反映它。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这是唯物论的决定论原则,这个原则是同唯心论的非决定论根本对立的。

  唯心论、不可知论和信仰主义,都竭力反对关于因果性的客观性思想。他们或者否认客观现象的因果性,或者“从意识、理性、逻辑等等中引出”[3]因果性,然后把它强加于客观世界。休谟认为,因果观念不过是由于多次看到两组现象前后相随而形成的一种心理习惯。康德认为,因果性是人们用来“整理”感觉经验的一种先天形式。马赫宣称:“在自然界中,既没有原因,也没有结果”,“因果律的一切形式都是从主观意向中产生的”[4]。如此等等,都是因果性问题上的主观主义路线。“因果性问题上的主观主义路线就是哲学唯心主义(休谟和康德的因果性理论是它的变种),也就是或多或少减弱了的、冲淡了的信仰主义。”[5]理解,有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他认定因果联系是世界普遍联系的一个环节。可是他所谓的“世界”,是“绝对观念”的外化,因而,他的因果性理论是建立在思维决定存在这个根本错误的唯心论命题的基础之上的。

  唯心论还以目的论的形态出现而与唯物论的因果论相对抗。目的论主张世界上的一切存在物,都是上帝按照一定目的创造出来的。如恩格斯所说,在目的论者看来,“猫被创造出来是为了吃老鼠,老鼠被创造出来是为了给猫吃,而整个自然界被创造出来是为了证明造物主的智慧。”[6]显然,这种观点是荒谬透顶的。人类认识史和科学发展史表明,目的是人所特有的,自然界根本无所谓目的(至于有机体的结构和机能的合目的性,不过是长期自然选择的结果,它本身完全是受因果联系支配的)。而人的目的也不是纯主观的,或物质世界以外的某种东西强加于人的,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它也受因果联系的支配。列宁说:“事实上,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而不是“从世界以外拿来的”,“不以世界为转移的”。[7]

  旧唯物论的经验论虽然正确地坚持了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的观点,但是对于如何证明这个观点却无能为力。他们用来证明这个观点的手段仅仅是经验的观察。这是远远不够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单凭观察所得的经验,是决不能充分证明必然性的。”[8]休谟认为,即使千百次地观察到甲现象后面跟随着乙现象,也不能证明甲乙之间具有因果联系。这确实抓住了旧唯物论的弱点。但是,当辩证唯物论把实践作为证明因果联系的标准时,休谟的诡辩就破产了。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无数事例表明,通过实践活动,人们完全可以用造成一定现象的办法来引起某种预期的现象,而这种现象可以是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的、从来没有人观察到的。既然如此,难道还可以说这两类现象之间的联系是由于反复观察所形成的“心理习惯”造成的吗?试问:既然被引起的现象在以前连一次也没有出现过,人们怎么可能对它进行“反复观察”,从而形成关于它同别种现象之间的联系的“心理习惯”呢?恩格斯说得好:“如果我能够造成‘在这以后’,那末它便和‘由于这’等同了。”[9]人类的实践活动是对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的最确切的证明,是对唯心论的非决定论的最有力的驳斥。

  人类的实践和科学的每一新的成果,总是证明着唯物论因果观的正确性,给非决定论以有力的驳斥。然而,在现代资产阶级的唯心论哲学中,非决定论仍旧占着统治地位。例如实用主义的头目詹姆士说:“关于为什么总有某种事物出现于世上,我所能想出来的唯一现实的根据,就是有人希望它出现。”这些反动哲学家为什么要大肆宣扬这种早已破产了的非决定论呢?这是因为垂死的资产阶级害怕人民群众知道了社会现象的真实的因果联系。比如说,如果人民群众知道了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和一切剥削制度是使劳动者遭受深重灾难的原因,就会起来推翻他们,他们的日子就混不下去了。马克思说得好:事物的“内部联系一旦被了解,相信现存制度的永恒必要性的一切理论信仰,还在现存制度实际崩溃以前就会破灭。因此,在这里统治阶级的绝对利益就是把这种缺乏思想的混乱永远保持下去。”[10]现代资产阶级哲学中的非决定论,就是为了阻挠人民群众去探求现象的因果联系而创造出来的。


注:

[1]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170页。

[2]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全集》第14卷,第159页。

[3]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全集》第14卷,第156页。

[4] 转引自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全集》第14卷,第160页。

[5]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全集》第14卷,第157页。

[6]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1页。

[7] 列宁:《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38卷,第201页。

[8]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07页。

[9]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07页。

[10] 《马克思致路·库格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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