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唯物辩证法大纲》4.4.2.2 这一原理的实践意义

2023-11-26 14:23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8年 仅供学习参考】


2、这一原理的实践意义


  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无产阶级的实践活动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第一、根据内容决定形式的原理,我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时候必须首先注意事物的内容,根据内容来确定事物的性质,根据内容的需要来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造。

  客观事物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如果新的内容采取新的形式,旧的内容采取旧的形式,要判定事物的性质还比较容易。但实际情况并不总是这样简单。在某些情况下,新的形式可以包藏旧的内容,新的内容也可以借用经过改造的旧形式。在赫鲁晓夫修正主义集团的统治下,苏联的某些国营企业形式上是社会主义企业,实际上已经是工厂领导人及其同伙用来发财致富的资本主义企业;某些集体农庄形式上是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实际上已经是农庄领导人所把持的新的富农经济。这些新资产阶级分子、新富农分子同企业里的工人、农庄里的庄员的关系形式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实际上已经是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有些党在形式上叫做共产党,实际上已经变成了资产阶级的社会民主党。另一方面,某些看来似乎是旧形式的东西,却可以具有新的内容。例如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中也有工资和利润,在形式上似乎同资本主义企业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态,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它们反映着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资和利润却是工人创造的价值中为个人消费的部分和为社会的部分,它们反映着同志间互助合作的关系,在内容上同资本主义企业的工资和利润是根本不同的。如果我们只是从形式上看问题,而不善于透过形式的外衣揭露其中包藏着的内容,就可能把旧事物误认作新事物,把新事物误认作旧事物,就会犯严重的错误。

  在事物的变革问题上,也必须首先抓住内容这一环。事物的内容是变化的,形式也是变化的,然而内容的变化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形式的变化是受内容的变化所制约的。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内容的变化,把内容的变革放在第一位。例如,社会主义的文化革命,当然要从内容到形式对旧的文化进行一个彻底的变革,但是首先要革除旧文化的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内容,要使文学、艺术、教育等等真正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东西。如果我们首先不抓内容上的革命,而只是对旧文化进行一些形式上的改革,让地主、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穿上新的服装自由泛滥,就谈不到社会主义的文化革命。

  形式主义的错误,从思想方法上说来,就在于违背了内容决定形式的原理。形式主义者在观察和说明问题的时候,总是仅仅根据事物的形式来判断事物的性质,根据事物的外部标志来对事物进行分类,而不去揭示事物的内容;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总是仅仅从事物的形式方面着眼,满足于追求形式,而不管形式体现着什么样的内容,是否适合于革命内容的需要,是否有利于革命内容的发展。工作中不顾任务的需要而规定的千篇一律的死板程序,文风上的党八股作风,都是形式主义的表现。毛泽东同志对这种窒息革命内容发展的形式主义的方法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指出这是一种“最低级、最幼稚、最庸俗的方法。”[1]

  第二、根据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的原理,我们在首先注意内容的前提下,还必须注意事物的形式方面,要善于选择、创造和利用最适当的形式来促进内容的发展。脱离了内容去单纯地追求形式固然是错误的,忽视形式的作用也是错误的。

  在处理形式的问题时,首先应当根据特定内容的需要来选择同内容相适合的形式。例如,各国的民族民主革命或社会主义革命,都必须选择适合于各国的民族特点的斗争形式,才能取得胜利。毛泽东同志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创造了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斗争形式,保证了我国民主革命的胜利;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他又创造了一整套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沿着胜利的道路向前发展。这是善于选择形式的伟大范例。又如,文学艺术的社会主义内容,必须选择为本民族的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尽可能完美的形式,才能在本民族生根发芽;否则即使内容再好,也是没有力量的。为了促进革命内容的发展,还应当允许同一种内容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例如,无产阶级为了领导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进行革命,必须善于掌握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和平的与武装的,公开的与秘密的,合法的与非法的,议会的与群众的,国内的与国际的,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在任何情况下立于不败之地。中国革命的胜利,正是中国共产党人吸取国际无产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根据中国革命的具体特点,熟练地全面地掌握了各种斗争形式的结果。中国革命的主要斗争形式是武装斗争,但是,如果没有各种斗争形式的配合,中国革命也不能取得胜利。又如,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实行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政策,在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工农兵服务的前提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下,提倡各种风格、各种流派、各种艺术形式的自由发展,各种学术见解的自由讨论,事实证明,这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加速意识形态领域中兴无灭资的斗争是极为有利的。

  创造新形式同革除旧形式是分不开的。“不破不立”这句话,对形式问题说来也同样是真理。总的说来,旧形式是束缚新内容发展的枷锁。不革除旧形式,就不能促进新内容的发展。腐朽的生产关系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打破腐朽的生产关系就不能解放生产力。陈旧的文学艺术形式不适宜于表现沸腾的社会主义时代的生活,不革除旧的文学艺术形式就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文学艺术。敢不敢于突破旧形式的束缚,这并不是单纯的形式问题,而首先是关系到革命的内容能否顺利发展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也如同在内容问题上一样,必须持革命的态度。但是,破除旧的形式,并不是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旧形式全盘抛弃。相反地,我们应当具体地加以鉴别。有些旧形式已经彻头彻尾地阻碍着革命内容的发展,应当彻底地抛弃。有些旧形式虽然总的说来是阻碍革命内容发展的东西,但是其中的某些因素或侧面经过改造之后仍然可以为革命内容服务,或者可以作为创造新形式的借鉴,对于这样的因素或侧面就仍然应当加以利用。列宁说:“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看来,我们现有的工作内容(争取苏维埃政权、争取无产阶级专政)是这样强大有力,这样富有推动力量,它能够而且应该在任何新的或旧的形式中表现出来,能够而且应该改造、战胜和征服一切形式,无论是新的或旧的形式,    这并不是为了同旧形式调和,而是为了能够把一切新旧形式都变成使共产主义获得完全的和最后的、决定的和彻底的胜利的武器。”[2]毛泽东同志说:“对于过去时代的文艺形式,我们也并不拒绝利用,但这些旧形式到了我们手里,给了改造,加进了新内容,也就变成革命的为人民服务的东西了。”[3]当然,要促进革命的新内容的发展,主要地应当依靠创造新的形式,而不是利用旧的形式;而且对于旧形式的利用也决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搬,而必须经过批判和改造。

  第三、根据内容与形式在矛盾运动中发展的原理、我们在工作中就应当以不断革命的精神对形式进行改革,以便推动内容的发展;同时也要以革命阶段论的精神,充分发挥一切形式所能够发挥的作用。

  在事物发展的一段时期内,形式同内容基本上相适合,形式能够促进内容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有意识地保持形式的相对稳定性,充分利用形式的作用以促进内容的发展,而不应当跨越必要的阶段,过早地对形式实行根本变革。例如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这些不同等级的组织形式,对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群众的觉悟程度说来都曾经是适应的,都曾经起过促进生产力发展和提高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的积极作用,因此,在一定的时期中我们必须保持它们,而不是从低级的形式一步跨到高级的形式。商品、货币、价格、工资、利润等等经济形式,对于社会主义阶段还是必要的,因此,在这个时期中我们必须保持它们,而不是立即废除它们。如果我们把那些正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形式过早地废除掉,而勉强采取那些并不适合内容需要的“新”形式,就会阻碍内容的发展,犯“左”的错误。

  但是,形式同内容的基本上适合不可能永远保持下去。经过一段时间,形式同内容就会由基本上适合变成基本上不适合,形式就会由促进内容发展的力量变成阻碍内容发展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坚决地突破旧形式,用适合内容发展需要的新形式来代替它。例如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这些组织形式到了一定的时候就不再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力量,就需要用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来代替它们。商品、货币、价格、工资、利润在社会主义的现阶段还起着积极作用,但在将来不能再起积极作用的时候就应当用新的经济形式来代替它们。不仅如此,就是在形式与内容基本适合的时候,也应当看到这种适合不是绝对的,不是在一切方面都完全适合,而是还存在着不适合的方面,因此也应当对这些不适合的方面经常不断地加以调整,并为将来的根本变革作好准备。如果我们把形式与内容的适合看成僵死的、一成不变的状态,以为可以一劳永逸地采取某一种或某几种形式,无需乎进行形式上的不断革命,就会犯右的错误。

  只有坚持不断革命论同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结合的原则,才能求得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从而保证革命内容的顺利发展。

  现代修正主义者为了推行他们的反革命路线,在内容与形式的问题上大耍花招。

  例如,他们用“偷梁换柱”的卑劣手法,把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的某些提法接过手去,抽掉其革命的内容,装进反动的内容,冒充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平共处问题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为列宁所首先提出的和平共处政策的内容本来是十分明确的。和平共处仅仅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相互关系方面的政策。它不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全部,也决不适用于被压迫阶级同压迫阶级、被压迫民族同压迫民族之间。和平共处只有同帝国主义进行坚决的斗争才可能实现。即使实现了一定时期的和平共处,也不可能触动共处国家的社会制度,因此决不能以和平共处来代替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决不能为了同帝国主义国家和平共处而放弃对各国人民革命的支持。列宁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正确地执行了和平共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也正确地执行了并且进一步丰富了和平共处政策的内容。所有这些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来说都是很清楚的。但是,赫鲁晓夫修正主义者却把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的词句攫取过去,偷偷地塞进许多同列宁的原意根本相反的反动内容。他们把和平共处解释成为没有任何斗争的所谓“各国之间经济、文化、科学方面的积极的合作”或“全面合作”,然后硬把这样的“和平共处”说成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总路线”,甚至是“共产主义的战略基础”。据说,只要一实现这样的“和平共处”,就可以给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以“毁灭性的打击”,各国人民用不着进行革命斗争,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了;而且,和平共处的实现也根本无需乎同帝国主义作斗争,因为帝国主义也已经“越来越清楚地理解到和平共处的必要性”,资本家只要看到苏联人民享受着共产主义的幸福,他们也会“转而加入共产党”。试问:这里除了“和平共处”这个名词以外,哪里还有一丝一毫列宁的思想呢?实际上,赫鲁晓夫修正主义者挂的是“和平共处”的羊头,卖的是阶级合作和阶级投降的狗肉,他们利用了“和平共处”的词句作为形式,来偷运“美苏合作,主宰世界”的反革命的内容,这种狂妄的企图现在是被越来越多的革命人民识破了。

  又如,赫鲁晓夫修正主义者还借口形式的多样性,把那些根本不可能容纳某一特定内容的形式硬说成是可以容纳的,以便在实际上排斥或取消这一特定的内容。以所谓经过议会道路从资本主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为例。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从来认为,无产阶级政党为了领导群众进行革命斗争,必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斗争形式,把各种斗争形式结合起来,并根据形势的变化迅速地用一种斗争形式代替另一种斗争形式。议会斗争作为一种斗争形式,在可能利用的时候当然是应当加以利用的。但是,无产阶级政党通过议会斗争所能做到的事情,也只能是利用议会的讲坛,揭露资产阶级的反动本质,教育人民群众,积蓄革命力量。这就是议会斗争这种形式所能够容纳的内容。要想使议会斗争成为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形式,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议会本身不过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装饰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主要部分并不是议会,而是武力。即使无产阶级通过选举在议会中取得了多数议席,也丝毫不能改变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资产阶级仍然随时可以用宣布选举无效、解散议会、宣布共产党非法以及其他的暴力手段来对付共产党和人民群众。无数的历史经验证明,只有用革命的暴力来摧毁反革命的国家机器,才能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换句话说,只有暴力革命的形式,才能体现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内容,而议会斗争是不可能体现这样的内容的。赫鲁晓夫修正主义者不顾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经验,硬说什么无产阶级只要取得议会的多数,就可以“把议会变成为人民政权机关,就意味着粉碎资产阶级的军事官僚机器,建立议会形式的、新的即无产阶级的人民国家体制。”[4]这是彻头彻尾的梦呓。他们宣扬这种梦呓的目的,就是要反对暴力革命,反对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反对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


注:

[1] 毛泽东:《反对党八股》,《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795页。

[2] 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列宁全集》第31卷,第84-85页。

[3] 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12页。

[4] 赫鲁晓夫1961年1月6日在苏共中央高级党校、社会科学院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的党组织全体大会上的报告。

《唯物辩证法大纲》4.4.2.2 这一原理的实践意义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