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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母群管理规范及办法》

2022-02-25 16:10 作者:菲诺_诺门子  | 我要投稿

前言

  任何实践中的事物,都需要由经验总结上升到理论的过程,而理论的出现则进一步指导下一次实践的过程;思想上的指导(理论)是实践探索上的必然结果。

  当我们对群的管理有着那怕最基础的理论指导,就不怕再一次面对问题时手忙脚乱,也方便我们进一步拓展在涉及到这一类问题的手段。

  有一个总结,是很有必要的。

一、一切以主播为中心的活动原则

  这个名字听上去很幼稚,但这是根本性的活动原则,一切粉丝群的管理人员,都必须牢记这个活动原则。

  粉丝群的建立是绝对离不开主播的,这是组织群体的根本,是决定性因素。倘若一个粉丝群体的活动中心,不是围绕着他们所爱戴的主播为中心,甚至为敌,那么他们就名存实亡了。这一点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中,主播就属于起“绝对性功能的部分”,当这一部分发生变化,则整体便发生变化。

  我们作为幽姬Haru亲信的管理人员,也因当自觉的贯彻这一活动原则。

  因此,在处理任何一件事情时,我们就有了一个根本的标准,那就是:“这件事的发生和处理是否符合幽桑的长远利益”当把这一标准带入处理的事情时,一切都会有明确的方向。

  因此,在处理粉丝与主播之间发生的矛盾时,我们也能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主播立场”。在处理粉丝与主播之间发生的不可调和矛盾时,要自觉站在幽桑这边。

  同时,这一原则的确立和贯彻将有助于构建一个统一的管理思想,防止管理层出现思想混乱的现象,从而减少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也因当注意到的是,每个人都会犯错,主播也不可能一直都对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对主播进行沟通和引导,让其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面对这样的问题时,我们要在第一时间照顾主播的想法,对产生矛盾的粉丝进行处理,再对主播进行沟通和引导,让主播意识到错误之后,对被处罚粉丝道歉(一定不能忌惮道歉!)和相应的补偿,承认过失。这是协调粉丝群体与主播之间矛盾的一大难点。

  在管理层建立一个统一的根本思想是很有必要的,最少在维护主播利益上不能存在分歧。

二、协调粉丝群体

  协调粉丝群体是主播的需要,我们作为主播意识的延伸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粉丝群体没有粉丝,那还叫粉丝群体么?粉丝群体或组织的产生,除了主播这样的决定性因素外,自然少不了“粉丝”这一重要补充部分,所以我们才要协调粉丝群体。

  “协调”这两字似乎无从下手,但其实非常简单。一方面,就是在处理事情的同时,要兼顾粉丝群体或个体的主观意愿,不要作出令人失望的管理措施;例如:依仗自己的管理权,随意打压某个或多个粉丝群体、利用自己的管理权,包庇或放任某个或多个粉丝群体,等等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情。另一方面,就是要充当粉丝之中的调和剂。我们本身就是粉丝当中的一员,不存在什么比粉丝高一等的说法。当粉丝群体出现了粉丝与粉丝之间的矛盾时,我们要尽可能的调节群体之间的矛盾,维持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

  在实施管理措施时,我们要给出明确的理由,不能处理之后毫无说明。这样的作法不仅损害了粉丝的热情,激化粉丝与主播之间的矛盾(因为主播选你作管理),还会降低自身的管理信誉,让自己变得乌烟瘴气。这样不利于日后管理人员的管理。(人家不信服你)

  在遇到粉丝之间吵架的情况时,要第一时间制止。

  协调粉丝群体,与“一切以主播为中心的活动原则”并不抵触。维持一个积极向上、阳光开朗、乐观阔达的环境,也是对主播最大的支持。 如果说“一切以主播为中心”是根本活动原则的话,那么“协调粉丝群体”就是我们的根本目标。

  三、由重向轻的处罚原则

  问:我们面对违纪事件时,因当怎样进行处置呢?

  答:“由重向轻”的处罚。我的观点不是说对一件事处罚的力度由重到轻,而是“协调粉丝群体”的一个方法

  当一个人犯事时,要以重罚开始,随后就像上面讲的那样,要积极联络当事人进行处罚原因的解释,并在得到承认错误和道歉之后放宽对其的处罚力度(轻)。这样的作法有助于让粉丝深刻意识到犯错的严重性,同时还能有效提高其知错就改意识。(在发现自己被处罚了的第一时间会意识到自己犯了错,同时,再发现自己承认错误就从轻处理之后,心理也会好受一些,不会打击热情;也能树立管理层的威望)

  如果犯了错,没有处罚,则不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也不能让其改正;如果犯了错处罚过轻,就没有向“轻”的环节,则无法意识到自己认错的重要性,也会打击该粉丝在群里发言的热情(不敢了)。

  不能因为说错话而打击了发言的热情,这是我这一观点的根本出发点,而“减刑”的缓冲效果让我将这一观点作为“协调粉丝群体”的一个重要方法。

  问:这样的处罚原则,不会矫枉过正吗?

  答:不会,因为“重”是手段;“轻”是目标。

  就像我上面写到的那样,“由重向轻的处罚原则”只是我们协调粉丝群体的一个方法;因此,根本上我们还是要从宽处理的,当然,这要在当事人承认错误之后,才会从宽处理。

  另外,如果只是因为处罚重了,就变成“小公主”受尽委屈,对管理之后的解释不理不睬的,也没必要过多理会。他们是定时炸弹,迟早要炸。

  四、何为乱纪的内容

  结合上诉三个观点后,我们便能总结出绝大部分的乱纪事件。

  1.损害主播长远利益的事情。

  2.破坏粉丝集体利益的事情。

  3.破坏良好社交环境的事情。

  上述三种事件,几乎涵盖了粉丝群所能出现的绝大部分违纪事件。(政治之类的也包含在里面)

  对于不同类型事件的具体处理方式仍需实践的进一步探索,但遵循“由重向轻的处理原则”。

  五、管理人员

  如果只是增加人数而无分工,还不如自己一个人管!

  分工要有但不一定非常详细,详细的分工实在不需要,可以存在互相融合的情况。

  时间上的互助是需要的。如果一个管理人员因事无法履行职责,就需要另外一名管理人员顶替,这个是再正常不过的了。但履行不了职责的人,需要提前向其他人员报备,或在之后进行补充说明。

  如果在,却不管,他就是失职;如果不在,也不说明,他就是不在乎。这两种我们都不需要。

  管理人员间要互相帮助,拧成一根麻绳。

结束语

  实践的问题仍需要实践来解决,理论只是提供一个解决思路;同时,理论应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实践探索的发展来发展,不能看成死东西。至少在幽幽毕业之前,在管理之任卸下之前,都需要不断的总结和完善。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愿幽桑越来越好,大家越来越开心~

菲诺·诺门子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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