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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1·5事故查明:两名公交集团员工命丧自己公司车轮下

2022-04-10 22:26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今日(4月10日),本报从丽水市政府获悉,丽水西站公交车站停车场1·5事故原因已于近日查明。经查,2022年1月5日,丽水西站公交车站停车场一辆公交车在移车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两名员工死亡。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让人扼腕的是,死者潘某、徐某某,均系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运营管理部员工。而肇事司机张某某,系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驾驶员。

移车充电,超速公交车将两名同事卷入车底

经查明,1月5日17时许,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移车员张某某根据公司安排到西站公交场站开展公交车移车工作。19时15分许,张某某将等待充电的公交车(车牌号为浙K09709D)移至6号充电桩进行充电,在此过程中,2路公交车驾驶员徐某某从场站外将所驾驶的公交车开到场站内,看到5号充电桩无车辆充电,于是将公交车开到5号充电桩充电。

19时19分许,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K09709D的公交车开出停车位,在场站内右转弯,准备将车头拉直后倒入6号充电桩位置。此时已停好车的2路公交车驾驶员徐某某和公司运营管理部工作人员潘某下车一起在停车场区域走,被张某某驾驶的公交车直接轧到车底。发生事故时车辆大灯处于开启状态。


【气压千斤顶将公交车顶起,两人均已遇难

肇事后,张某某听到车底部发出异样的声响,马上刹车,下车查看,看到车底下趴着人,其立刻拨打120和11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发现人在车底无法移出。于是现场人员联系了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与公司修理部员工用气压千斤顶将公交车顶起,消防救援人员和医护人员从车底将两名被轧人员移出,医护人员当场确认徐某某、潘某二人已死亡。

调查组通过分析认定:移车驾驶员张某某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公交车在场站内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场站内情况,转弯时没有控制好车速,未确保安全行驶。同时,徐某某、潘某安全意识淡薄,在场地内走动未注意观察、未做到及时避让场站内的行驶车辆。

企业及管理人员均存在诸多问题

调查组也发现,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该公司未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未健全并落实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公交场站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仅安排人员对场站卫生、消防情况进行每月检查;西站公交场站停车区域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人车分离;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根据岗位职责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对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

此外,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法定代表人郑某、总经理李某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未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公交场站内移车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得到整改。

本报锐评:人生没有如果

如果移车员在场站内驾驶公交车时,能控制车速、缓慢行驶,就不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如果徐某某、潘某在场地内走动时有所警觉,或许现在还和家人、朋友们开开心心的生活着;

如果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的管理严格到位,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人车分离,也就不会酿成这样的悲剧;

……

可是,人生没有如果。

你可以疏忽安全无数次,但安全只需要疏忽你一次,就让你拿生命作为代价来承担!

最终,肇事司机张某某被立案侦查。

郑某、李某,作为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主要负责人,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建议丽水市纪委市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林某某,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安全督察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建议丽水市纪委市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同时,责令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按公司内部规定,对多名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责成丽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文|中国基建报 唐勇、赵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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