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一点儿关于摩托车强制报废的字
在2023年7月12日的时候,手机来了一条短信,下面这样:
【北京交警】您的普通摩托车京A68***强制报废期止为2024-07-12,请按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已无法办理转移登记业务,请按时办理注销业务”替换为“已无法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业务。请按时办理注销业务”。机动车解体厂信息可登录jtgl.beijing.gov.cn交管局网站查询。如已办理请忽略此信息。
虽然很清楚的记得行驶本上打印着的强制报废日期,但看到短信提醒的时候,心里头还是觉得世界特别美好.
网络上时不时的跳出一些"取消强制报废"的信息,虽然目前为止都是虚假的,都是捏造,但是大家还是更愿意去相信去期待.
于是,就查了下各时期关于摩托车报废规定的发布时间,看看规定更新的周期.
在2002年10月1日的时候,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制定发布了《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有关时间的摘录如下:
(一) 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 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swfg/swfgbh/201101/20110107348819.shtml
第四条 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合格的车辆,可延长使用年限,但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swfg/swfgbh/201101/20110107348819.shtml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报废。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swfg/swfgbh/201101/20110107348819.shtml
在2012年12月27日的时候,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废止了《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有关时间的摘录如下: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gnmy/201301/20130100003957.shtml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gnmy/201301/20130100003957.shtml
今天是2023年8月3日,看了下间隔时间,请保持微笑.今天就写到这里,欢迎关注"哈雷Sportster",回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