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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苑奇葩放异彩——评《广州市志·家庭志》

2021-07-01 06:39 作者:王照伦  | 我要投稿

志苑奇葩放异彩*

——评《广州市志·家庭志》

王照伦

 

  《广州市志·家庭志》(下称《家庭志》),是我接触到的新编地方志中唯一将婚姻家庭问题作为一个专志处理的志书。针对新志在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问题,我曾在1995年撰文呼吁强化对婚姻家庭的记述,所以,看到这部印制精美的新志书,欣喜之情油然而生。于是,我放下手头正在做的工作,专心拜读了《家庭志》,受益匪浅。《家庭志》的特点(在这里,我不说创新,因为把婚姻家庭作为一个专志处理本身就是志书编纂上的一大创新)相当明显,我认为最主要的是“两新一实”。即:材料新、问题新、资料实。现将学习心得整理成文,以求教于志界师友。

  一、材料新

  尽管“详今明古”在志界达成广泛的共识,成为新方志编纂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我们从已出版的新志书中可以看到,最缺的资料,既非古代的,亦非近代,往往是志书断限时的。这一方志现象的产生,使新志书与社会现实之间有了一个相当大的距离,致使其价值和功能随之降低,导致新方志的社会参与程度和人们对它的关注程度都不高。《家庭志》的编者显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在志书编纂过程中十分注意新材料的挖掘和使用,使这部志书的水平达到了当代志书所能达到的高度。

  在读《家庭志》的过程中,我时常有一种亲切感。通读《家庭志》后,才明白是编者在志书中使用了大量新材料的缘故。

  我们知道,由于国人对婚姻家庭问题忌讳颇多,加之国内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力度和深度都有待提高,这方面的材料可谓凤毛麟角。这大概是绝大多数新一届地方志淡化婚姻家庭问题的基本原因。《家庭志》的编者知难而进,将所能找到的有关这方面的材料尽可能地搞到手。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家庭志》中看出来。如第508页中的《美美伴随您》漫画、509页上的《新风送万家》歌曲、附录中的2个倡议书和3个宣言,等等,都告诉读者,编者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这些崭新的、富有时代气息的材料在志书中大量出现,不仅把读者和志书的距离一下子拉近了,而且使得志书有了强烈的时代感,这是成功志书不可或缺的。

  志书编者都清楚,《家庭志》所需要的入志资料不像有些专志(如城乡建设)那样有专门的主管部门提供,它散落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征集这类材料其难度之大就可想而知了。如果没有埋头苦干的奉献精神和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家庭志》就不可能像今天这个样子以丰满成熟的倩姿、携着滚烫的南国新风,走上中国志坛。

  不仅如此,《家庭志》的编者为了用最新(指志书断限时)的材料去反映广州地区婚姻家庭问题的状况,还在1990年(志书断限年份)专门作了社会调查,并写出了一个《广州市居民婚姻家庭状况调查报告》。我们知道,志办是一个无职无权又不管钱和物的单位,搞这样的社会调查要在经济上、时间上、工作量上付出多么大的代价!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广州市志办领导的气魄和远见卓识。这个调查报告中的资料在志书中大量使用,大大提高了《家庭志》的新鲜度。使读者特别是广州的读者在读志书时会产生《家庭志》记的就是身边人眼前事这样一种感觉。这对于新志书走出志界、走出书斋、走上普通读者的案头、走进平民百姓家,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良师益友,以及更好得为当地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无疑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另一个方面讲,新方志作为一种资料性的地情信息载体,使用的材料新,是体现其本质特征的基本手段之一。在这点上,《家庭志》的编者抓住了问题的核心。仅此一点,亦足以使《家庭志》在中国志坛上确立自己的地位。

  二、问题新

  由于《家庭志》大量使用了新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就很新。几乎当代社会中的所有问题,我们都能从《家庭志》中看到它们的影子。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些社会问题,在《家庭志》内有较为充分地反映,很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社会特征。

  1.富裕程度问题。我们从《家庭志》的入志资料中,可以看到中国仍然是一个欠发达的国家。目前,国际上公认的衡量一个国家富裕程度的指标是恩格尔(Ernst Engel)系数。根据恩格尔定律,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与家庭消费总支出之比,越小越富裕,越大越贫穷。联合国粮农组织按照恩格尔系数,把世界上的国家分为4个档次——60%以上为贫困、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40%以下为富裕。《家庭志》在家庭职能章家庭经济节家庭消费目内详细记述了广州市居民的消费情况,特别是在592~593页上的《城市居民家庭生活费支出构成表》中,列出了1978年和1980~1988年的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栏内的数)。1987年最小,是61.26%;1980年最大,是70.96%。这些指标说明广州市居民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比仍不富裕。广东在全国是经济发达地区,广州市又是广东省的经济文化中心,广州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尚且如此,全国的平均情况就更难以叫人乐观了。

  家情反映国情,《家庭志》中的这些地情信息,会给决策者制定方针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认清我们现在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上,摸清自己的家底,在搞中长期规划和各种计划时,就可以避免盲目性,不会犯像“大跃进”那样的历史性错误。一部高质量的志书,就应当有这样的作用。

  2.择偶范围问题。由于我国实行二元制户籍管理模式,将公民人为地分成两大类——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们在择偶时,不得不考虑对方的户口性质,这就限制了人们的通婚范围。加之相同类型的户口的人异地通婚在工作调动和户口迁移等方面也颇费周折,致使人们在异地择偶时特别慎重。这一社会现象,《家庭志》在婚姻章择偶与通婚圈节通婚圈目、家庭组织章家庭结构类型节分居家庭目中进行了客观记述。编者在第533页中说:“另外,由于户口管理的因素,一些人担心婚后因户口问题造成夫妇两地分居,因此,通婚圈就越来越局限在本市。据统计调查,恋爱时对方住在本市的随着结婚年代的推移而不断上升,从1937年以前的57.4%上升到1980年以后的91.9%,”并在次页的《结婚年代与恋爱时对方居住地交互表》中详细记述了从1937年至1980年的情况。91.9%的广州市民择偶局限在市内,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户籍制度的分割作用和劳动人事制度对婚姻家庭的影响是巨大的。

  《家庭志》反映的这一地情信息,资政价值很大,它告诉人们户籍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很有必要。据有关科学研究证明,夫妻双方的出生地距离越大,所生的后代越优秀。从中华民族的未来着眼,取消人为地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做法是大势所趋。从另一个方面看,人才流动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过多的限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3.母乳喂养问题。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有关国际组织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提倡母乳喂养。《家庭志》不仅详细记述了广州母乳喂养的情况,而且针对母乳喂养呈下降趋势(见《家庭志》615页上的《初婚年代与是否给婴儿哺乳交互分类表》,母乳喂养率从1950年至1953年的97.7%降至1980年以后的77.0%)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编者在志书中表明了对这一问题的态度:母乳喂养“对于婴儿的健康成长有好处”(《家庭志》第613页)。

    《家庭志》的编者在志书中的这种倾向性,向读者传达了科学的婴儿哺乳知识,强化了这个专志的导向作用。我认为,提高这种类型的地情信息在志书中的分量,很可能是新方志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增强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基本途径之一。

  三、资料实

  说《家庭志》的资料实,是因为编者在这个专志中不仅采取多种方式注明资料来源,而且对一些问题用脚注或夹注进行了注释。这种做法,反映出编者对读者、对历史、对所志区域人民是极端负责任的,是志德高尚的表现。

  1.资料出处出志德。关于入志资料的出处问题,我于1996年在《海南史志》第2期上以《志书资料出处注释小议》为题撰文作了讨论,志界一些有识之士多次呼吁重视这个问题。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绝大多数新编地方志并没有把这个问题当作一件大事对待。在我读到的新志书中,注明了入志资料出处的,仍是少数。我认为,是否要在志书中注明入志资料的出处,并不仅仅是个对资料处理的方式问题,而是一个事关志书编者志德修养的大问题。弄不好,还会引出法律问题来,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见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家庭志》的编者采用直书、脚注、夹注、说明等四种形式注明入志资料出处,增强了这个专志的真实性。

  一是直书。如编者在523页上的第2章第2节第3目中开门见山地说:“据民国21年广州市人口调查报告,广州市21~50岁男性、女性未婚人口分别为77702人和20439人,占同龄人口的24.07%和9.43%”不仅引用调查资料是这样,编者在使用书报刊资料时也是如此。例如,第549页最后一段说:“据1989年10月15日《广州日报》所载的《我市离婚案件为何频频出现》一文中所指出,近年来广州市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当读者看到编者这样处理入志资料时,还能怀疑资料的真实性吗?在使用《家庭志》时也会放心。一部高质量的志书,就要使读者生产信任感。

   二是脚注。《家庭志》在第551页有两条脚注:“资料来源:广东省民政厅。‚引自《广州人的生活方式》,海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脚注,由于放在页末用比正文小的字,既节约了志书版面又达到了告诉读者资料出处的目的,是一种较好的形式。

    三是夹注。《家庭志》在第545页倒数第2段中写道:“‘事实上广州市和南(海)番(禺)两县的离婚事件,决不止如此寥寥。因为我们中国,向来有协议离婚的制度,没有经过法律上的手续,而实际上早已私自离异的很多’。(《统计汇刊》第一卷第三期,民国19年出版)”编者在这一页仅800余字的篇幅中有7个地方采取夹注(4处)和直书(3处)注明入志资料的出处,如此大的密度,是我读到的志书中仅见的一部。《家庭志》的编者不仅注明入志地情信息的资料来源,而且将当时人们对某一地情信息的评价记入志书并注明出处(如上笔者所引),是十分得体的,这比编者站出来直接说如何如何要高明得多。

  四是说明。这种方式多用在入志表格的资料出处中,提高了表格中数据的权威性,进而使《家庭志》的质量得到了提高。例如,在553页上的《建国后广州市家庭人口变动情况表》下面有2条说明:“资料来源:1956~1984年数据引自广州市城市抽样调查队《广州市职工、居民家庭生活调查专辑(1956~1985年)》,出版时间:1986年12月。‚1985~1990年数字引自广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等编《京津沪穗人口资料对比》,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年2月。”

    2.注释体现责任心。有些专用名词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并在特定的时空内使用,由于新志书的记述时空跨度很大,不可避免地要遇到这类问题。对这类词语如果不加注释,就会使读者在使用志书时有一种不知所云的感觉。《家庭志》的编者从一切为读者着想的良好愿望出发,尽可能地对一些不好理解的词作了注释,提高了志书的品位。例如,在《概述》第492页上的脚注:“‘五讲四美’: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又如,正文第505页上的两条脚注:“‘广州人精神’:稻穗鲜花献人民。‚‘广州市风’:团结、友爱、求实、进取。”再如,最后一页上的脚注:“‘四自’:自尊、自爱、自强、自重。”特别是只在所志区域内流行的词语,如果不加注释,外地的读者根本不可能知道是什么。像“广州人精神”和“广州市风”等,假如编者不注明的话,我作为一个山东的读者,绝对不会猜出是什么意思。《家庭志》的这些注释虽然是寥寥几句话,对于编者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却给读者特别是广州以外的读者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编者的这种举措,将为《家庭志》的广泛传播插上有力的翅膀。

  四、尚可进一步推敲的问题

  无庸讳言,由于编者的疏忽,《家庭志》在个别地方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我出于对《家庭志》的偏爱,现将自以为不够妥当的两点简述于下,希望在读以后出版的广州市的新志书时不再遇到此类问题。

  1.语言文字应细推敲。从总体上说,《家庭志》的语言是优美的。但是,极个别的句子在谴词用字方面尚有欠缺。例如,在第548页上的“离婚原因”目内分析离婚原因时有“恶习染”一项,据笔者猜测,“恶习染”如果不是广州方言的话,就可能是染恶习之误。

  2.数字应更认真。数字错讹是新编地方志的顽症,我所看到的新志书无一例外都有数字方面的差错。因时间关系加之手头无原始资料,没有对《家庭志》中的所有数字一一进行核对,仅将在阅读过程中看到的两处数字自相矛盾问题辑录于下。一是525~526页上的文字记述与526页上的《半自主婚姻占同期结婚人数比率(%)表》存在着数字矛盾。文字是这样记的:“至1946~1949年间,半自主婚姻达到了最高点,占同期结婚人数的74.4%。”而在表格中1946~1949年是24.4%。二是527页上的两个表格都和文字叙述有数字矛盾。《自主婚占同期结婚人数比率(%)表》1937年以前是47.2%,文字是42.2%;《各文化层次自主婚姻比率(%)表》大专以上是94.2%,文字是99.2%。


* 原载《羊城今古》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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