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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自然类(Natural Kinds) 第3节

2020-05-08 23:45 作者:屋顶现视研  | 我要投稿

自然类 Natural Kinds

URL: plato.stanford.edu/arch
版本信息: 初次出版 2008.9.17 实质性修订版本 2017.2.15
作者:Alexander Bird <alexander.bird@kcl.ac.uk> Emma Tobin <e.tobin@ucl.ac.uk>
翻译: @Austoria   校对: @Te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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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类词项的语义学

最近人们对自然类的兴趣是由关于自然类词项的语义学争论引起的,尤其是源自于Saul Kripke(1972)和Hilary Putnam(1973, 1975a)。典型的自然类表达可以分为两类:谓词(是水,是黄金,是老虎,是橡树)和单称词项(水,黄金,老虎,橡树)。在这一节中,我们将考察关于这些术语的含义、它们指称什么(如果有的话)以及它们是如何指称的一些争论。许多讨论集中在谓词的类型词项上,这些讨论常常把它们与其他的通称词项放在一起考虑,这里的主要问题是一个自然类词项与它的外延之间的关系。这种进路对于约定主义者来说很有吸引力,但对于某些自然主义者也是如此,这部分自然主义者对于自然类持有唯名论观点,或者对关于自然类的(强)实在论抱持反对或中立态度。然而,我们将会看到,也许有理由把单独类型词项作为主要的。(Putnam和Kripke之间的一个区别是,Putnam倾向于关注自然类谓词,而Kripke的论证主要集中在单独的自然类词项。)Kripke和Putnam攻击了关于自然类词项的两种相联系的观点:摹状词理论语义学(这样一个词项的意义就是一个摹状词,这个描述由此类型的所有成员并且仅由其成员满足)和内在主义(这样一个词项的意义,即相关的描述,被该词项的有能力的使用者所把握,因此什么确定该词项外延随附于什么内在于该使用者)。Putnam对描述主义的拒斥是他关于“意义不在头脑中”论证的一部分,然而对于Kripke来说,目标是说明自然类词项更加类似于专名,他主张摹状词理论对专名是无效的。一个自然类的外延中的成员共有一些相同的属性。如果描述主义是正确的,那么人们可能合理地相信,那些属性就是在描述中提到的属性以及与这些属性律则地相关的附加属性。但是如果描述主义是错误的,那么一个类型的典型属性就不会是先验地可知的,而必须被科学探究所揭示。如果是这样,那么那些属性,作为类型成员身份的必要条件,只能是后验地可发现的,这看起来与实在本质(real essences)非常类似。初看之下,Kripke和Putnam的语义学论证似乎具有一些形而上学结论。这一点是高度争议的(Salmon 1979, 1982)。Putnam和Kripke的论证真的支持本质主义形而上学吗?或者它们是否不合理地做出假定?或者,他们是否过于天真地表明,我们作为自然类词项的使用者含蓄地假定了这样一种形而上学?


3.1描述主义和内在主义


自然类的现代传统起始于J. S. Mill(1884)对“类型”的讨论(Hacking(1991a)将“自然类”这个术语追溯到Mill同时代的逻辑学家John Venn(1886))。根据Mill,典型的单独(个体的)名称,例如“斯科特”表示(denote)他们的指称但没有任何含义(connotation),也就是说名称不包含任何特性。一些单独名称确实具有含义也具有指称,例如“威弗利的作者”。一个例如“白色”的通名,表示具有白色的一切事物(其外延),同时以它们共有的特性作为含义。自然类词项是这方面普遍词项的一个特例。

类似于词项的含义决定外延的观点在Frege的关于意义(sense)和后人关于内涵(intension)的概念中被详细描述。Frege和后来的哲学家把这种观点应用到单独的专名上,这类观点属于一般所说的“描述主义”。在这方面,Russell也经常被提及,但应该记住罗素的观点是语法上的专名是一系列量化表达的缩写,因此没有任何指称作用(因此更不必说,它们不具有通过考虑内涵/感觉/内涵得到的指称作用)。然而,一些新弗雷格主义者否认弗雷格式的意义需要被转换为描述(例如,McDowell 1977; Evans 1982)。

Mill的描述主义意味着,对于任何一个自然类词项都有一组相关属性,为使一些事物成为那个自然类的成员,这些事物应该具有那些属性——这些是描述了从属于被讨论的那个类型的对象所具有的属性。在Mill那里较为含蓄而在Frege那里十分明确的是,这些描述以如下方式构成了词项的意义:充分理解这个词项的人将会先验地理解到,某个事物属于某个类型词项当且仅当它满足上述描述。出于这种原因,相关属性通常是易于事物观察的属性;它们不会是仅仅通过后天探究而与类型相关联的属性。例如,正如上文提到的,康德认为下面这一点是先验的:只有某物是一种黄色金属时,它才属于黄金这一类型词项。因为一个词项外延固定的意义是先验可把握的,这种观点在关于外延固定方面是内在主义的。任何两个具有相同内部心理状态的主体,他们的类型词项的外延(在相同语境中)是相同的。


3.2反对描述主义的论证


Putnam(1973, 1975a)和Kripke(1972)拒绝关于自然类词项的描述主义观点。Putnam的首要目标是消解关于指称和外延的内在主义(“意义不在头脑中”)。Kripke的目标是先重述关于专名的密尔式观点(他们有指代对象但没有内涵),然后将这种观点扩展到自然类词项中。(“密尔式的”将被用来描述任何主张一个词项有所表示但没有含义的那种语义学解释,即使与Mill不同,将这种解释运用到类型词项中。)根据Kripke,Mill在关于专名方面是正确的,但关于类型方面是错误的;密尔主义(Millianism)——Mill的无内涵的指代观点——对于这两种词项都是正确的。Salmon(1982)将Kripke的在单独词项方面反对描述主义的论证分为“模态论证”、“认识论论证”和“语义学论证”——这些分来对于在普遍词项方面反对描述主义的相应论证来说也很有用。


3.2.1反对描述主义的模态论证


反对描述主义的模态论证采用如下形式。假设C是某一自然类型,并且D是一个易于观察的属性的复杂集合,在描述主义观点看来,这些属性是最自然地被认为提供了构成“C”的意义的描述内容。现在考虑:

(K) ∀x(x是类型C的实例 ↔ Dx).

由于D构成了“C”的意义,(K)就应该是分析的并且因此是必然的。因此,描述主义的观点会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被驳斥:(i)在形而上学意义上,类型C的实例可能不具有复杂属性D,或者(ii)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具有复杂属性D的事物可能不是C的实例。

关于(i)的某些被设想情况要求自然规律是偶然的。虽然人们普遍认为自然规律是偶然的,但是一些哲学家在本质主义论证的基础上认为这些规律是必然的,这种论证与Kripke的本质主义论证有着很大相似之处,即使严格地来说是独立于后者的。反描述主义论证将类型C的实例的可观察属性视为C的本质的律则性后果。如果自然规律是形而上学地必然的,那么D也将会是C的实例的必然属性。因此,(i)的实例是不可取得的。如果规律是必然的,那么就像是金的原子序数一样,金的熔点也是必然的。然而,并非所有可观察属性都是规律单独的结果。一些属性是规律和偶然的环境因素共同的结果。因此,所感知到的物体颜色可能会随着颜色不同而改变。因此如果看起来是黄色是D的组成部分,那么在一个可能世界中,黄金看来不是黄色的(由于不寻常的大气的影响)——这当然是一种真正的可能性——会是类别(i)的一个反例。另一方面,也许有人会主张,D的适当组成部分应该包括是黄色,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会有构建反对描述主义的认识论论证的素材了(参见下文)。

(i)的另一些情况可能通过这种方式产生,即注明一个类型可能以两种或更多表面上不同的种类来显现,不论规律是否必然。因此同素异形体是单一化学类型的不同种类,其表面的属性有很大差异(例如,石墨和钻石,二者都是碳元素下的种类)。类似地,毛毛虫和蝴蝶可以是同一物种的成员。对于已知的情况,D必须是析取的。虽然这本身可能没有什么问题,但它提出了一种认识论可能性,即对于许多我们认为仅以一种形式存在的类型,相同的现象(律则地和形而上学地)是可能的。

(ii)的情况也许更加易于获得,因为规律的必然性也许排除了具有不同可能显现属性的特定类型,但是并没有排除两种不同的可能类型具有相同的显现属性。确实,硬玉和软玉的情况经常被认为是后者的一个例子。按照同样的思路,我们可以设想,类似于愚人金、黄铁矿的东西,在可观察属性方面和黄金相似,仅仅在化学构成方面有所差别。我们也许可以想象,有些生物在外表上像猫,但在内在方面是机器人;或者外表上像老虎但具有爬行类的内脏结构。这些都是形而上学地可能的,所以论证是可行的;因此,相关属性的具有对于相应类型的成员身份来说是不充分的。

模态论证并没有对摹状词理论在任何摹状词上的应用都予以否定——毕竟,Kripke和Putnam都认为“是由H2O构成的”这个描述这必然适用于任何是水的东西。相反,模态论证的目标是尽可能排除某些构成了意义和内涵的描述,而这些意义或内涵是词项的任何有能力使用者所把握的。这种意义,如果它存在的话,将会使用那些指称类型成员的可观察特征的描述,而不是那些被科学揭示的特征。


3.2.2认识论论证


反对描述主义的认识论论证和模态论证有着相似的结构。再次考虑一下命题(K)。有能力使用词项“C”的人,应该因此能够通过把握“C”的意义来知道(K)是真的。因此(K)是先验的。所以描述主义的反例应该是(i)虽然某人知道某物属于类型C,但是不能因此知道它具有复杂属性D;或者(ii)虽然某人知道某物具有复杂属性D,但是不能因此知道它属于类型C。

为了产生认识论类别(i)的情况,Kripke让我们想象黄金也许是蓝色的,但是由于视错觉看上去是黄色,或者老虎一般不是具有四条腿的,但是再次因为视错觉使老虎看上去有四条腿。然而,如果与“黄金”相联系的描述包括“是黄色”,并且与“老虎”相联系的描述包括“是四条腿的”,那么我们就会先验地知道这些可能性不会出现。但是这看起来是一个错误。即使我们合理地相信黄金是黄色而非蓝色的,这种自信也不是先验的,而是我们观察黄金样本得到的后验经验的结果。我们是否受幻觉的支配,或某种实际上是白色或灰色的东西可以是黄金,这些都取决于发现;例如,我们知道黄金不像锡那样有白色和灰色的同素异形体,这方面是后验的。(所谓的“白金”实际上是黄金的合金;这只是根据其外表给出的描述,并不是先验地说它不是黄金。这是认识论类别(i)情况的一个逆否命题版本。)类似的,在认识论类别(ii)的情况下,如果描述主义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能先验地排除某物具有所有黄金的表面属性但却不是黄金的可能性。但我们同样没有这样的先验知识(正如我们注意到的,硬玉表面上与软玉相似,但二者不是一个类型)。

Putnam的语言劳动分工(Division of Linguistic Labor)可以被认为提供了一个认识论论证。Putnam的想法是,某些个人使用的词项的指称可能不是由他们自己的知识或信念所确定的,而是由某些个人所服从的专家的知识所确定。因为铝和钼是不同的类型,那么根据描述主义,对于任何有能力使用“铝”来指称一个类型并且用“钼”来指称另一个类型的人来说,应该存在着一些用以区分二者先验可知的先验特征。类似地,设想一个说话者在现实世界中使用“铝”来指称铝,而在另一个世界中铝和钼的实例相互发生了交换(在那里平底锅和罐头都是由钼制成的),这里的说话者用“铝”来指称钼,那么这两个世界的说话者之间应该存在着一些心理差异。但是Putnam认为,这样的差异不需要存在:在指称的知识方面没有任何差异的情况下,通常的说话者就具有这些有差异的指称能力。那是因为这些有差异的指称能力寄生在了专家的能力上,这些专家具有所需的辨别性知识(Putnam, 1975b, 228)。他们的知识确定了他们对“铝”和“钼”的使用。我们顺从他们,因为他们能告诉我们哪些东西是铝,哪些东西是钼,这意味着我们所指称的“铝”和“钼”与他们所指称的是一样的。


3.2.3语义学论证


模态论证和认识论论证涉及了形式(K)的命题的模态属性和认识论属性。如果描述主义是正确的,那么对于任何一个类型C,就会有一个使用了显现的复杂属性D的命题,这个命题是分析的,因此是必然和先验的。模态论证和认识论论证否认了这点。

需要注意到,模态论证和认识论论证在物质模式中被提出是最自然的,物质模式涉及到对象自身和它们的关系。(K)处于物质模式中并且我们询问它的模态状态——我们通过讨论特定事物,以及追问它假如具有这样那样的属性那么它是否是黄金的问题等方式来达到这种询问。加上必要变更之后,这一点对于认识论论证来说也是类似的。语义学论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以形式的模式呈现,并涉及到所讨论的语言表达。这是因为我们在追问,在某些反事实情况下,一个词项的指称或外延是什么。举一个(单称的)专名的例子,我们首先假设约翰内斯·开普勒不是第一个提出行星运动定律的人,而是开普勒的一个不知名学生最先提出了这个定律。许多人除了“开普勒是第一个提出那些定律”的人之外对于开普勒没有其他的信念。如果我们的故事是正确的,那么被人们使用的“开普勒”这个名称,将会指称这个学生还是这个老师?反描述主义者主张,我们的直觉是这个名称依然指称这个老师,这个我们(错误地)相信对行星运动规律的发现负有责任的人。然而,如果描述主义对专名的解释是正确的,那么对于那些考虑中的人,他们对“开普勒”的使用要么指称的是学生,要么就根本没有指称。

Putnam和Kripke都认为这类论证可以推广到自然类词项方面。语义学论证应用到自然类词项方面,最著名的例子就是Putnam的孪生地球思想实验(参见1.3.1节)。Putnam让我们设想在宇宙的某处有一颗在任何方面都和地球完全相似的行星,我们叫它“孪生地球”。然而,在地球上我们找了H2O,而在孪生地球上我们找到了XYZ,这种物质与H2O在化学结构方面有着基本区别,但是它的所有显现属性(沸点和冰点、味道、气味、支持生命的能力、是降水、海洋和湖泊的主要组成部分,等等)都与H2O相同的。地球上的任何居民都在孪生地球上有一个孪生对应者。孪生地球人(至少是那些在地理上与美国、澳大利亚、牙买加、皮特凯恩群岛相似的地区)说一种很像英语的语言,并如同我们在地球上使用“水”那样使用“水”这个词,例如,他们说他们的湖泊和水库充满了“水”。

语义学的孪生地球论证现在要追问地球人所使用的“水”的外延是什么,以及孪生地球人所使用的“水”的外延是什么。Putnam对我们的语言直觉的诉诸,应该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地球人所使用的“水”的外延包括了所有H2O并且仅包括H2O,然而孪生地球人所使用的“水”的外延包括了所有XYZ并且仅包括XYZ。为了支持这一点,我们可以认为,如果我们地球人不否认地球化学家所告诉我们的,也就是水是H2O,并且同样地,孪生地球人不否认孪生地球化学家的断言,即“水是XYZ”,那么上述判断就是我们必须做出的。即使考虑到XYZ存在的假设,也不能否认我们的化学家关于水是H2O的判断。如果那样的话,就相当于认为(现实的)贝尔塞留斯(水的正确化学形式的发现者)无权断言水是H2O,除非他排除了水以外的物质具有相同显现属性的可能。

这个思想实验现在几乎可以宣称上述内容就是描述主义的反例,因为XYZ将满足任何一组显现属性,这些属性可以构成地球上所使用的“水”的意义。不过,这个词项的外延排除了XYZ。然而,上面提到的化学家知识提醒我们,不仅地球和孪生地球的物理构成之间有区别,而且二者居民的心理状态之间也有区别。因为(一些)地球上的人相信“水是H2O”,然而孪生地球上相应的人相信“水是XYZ”。也许,至少对于那些说话者来说,这些信念也是这两个词项“水”(地球)和“水”(孪生地球)的意义的构成部分。为了排斥这种回应,Putnam让我们考虑在1750年的相同比较,此时没有任何这类形式的信念。现在我们假设水(地球)的(跨时间的)外延从1750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也就是说,当大卫·休谟要求一杯他称之为“水”的东西时,他所要求的东西与我们用相同词项要求的东西是一样的。)如前所述,“水”(地球)和“水”(孪生地球)的外延在今天有所不同,它们的外延在1750年也有所不同。但是在1750年,在地球和孪生地球之间,与“水”这个词相关联的描述并没有区别。这是因为在化学革命(当燃素说被拉瓦锡的新氧气理论代替)之前的1750年,水的分子结构是未知的。考虑到即使是专家也不知道分子结构,对于地球人和孪生地球上的对应者来说,可用的描述性资源是一致的。尽管如此,他们使用“水”的指称还是有所区别。因此,描述主义不足以确定指称。


3.3直接指称和外在主义


描述主义作为自然类词项的指称的一个论点是错误的,上述论证的结论不仅包括这一点,还包括语义外在主义(semantic externalism)的更普遍真理。1750年的地球人和他们的孪生地球对应者被认为是内在的物理复制品。(这里由一个问题是,人们会认为,孪生地球人的血液中存在着XYZ而非H2O,因此这二者并非是完美的复制品;但是我们可以认为这种物理差异并不影响这个论证。)虽然他们是复制品,但是他们使用的词项有着不同的外延;同样,他们的思想也有不同的真值条件。因此,一个人的表述的指称、外延和真值条件并不随附于他们的物理状态。这些东西至少部分地被外在事物所确定。我们也许会保持一种心理概念,即认为心理的事物随附于物理的事物;但是人们不得不否认“想到水”是一种心理状态的特征。或者,我们必须否认主体的心理状态随附于主体的物理状态。

如果描述不能确定外延,并且一些外在因素确定了外延,那么外延通过什么过程被确定?Kripke不想提出一种确定指称的新理论,虽然这种理论的概要已经相当清晰地隐含在在他的论述中了。他的首要目标是为关于单称专名的密尔式无含义指示观点提供理由,然后把这种观点扩展到某些通名中去(与Mill自己的观点相反),这也包括自然类词项。

密尔式观点也许可以被叫做直接指称(direct reference)(Kaplan 1977),因为单称专名的指称不以含义/意义/内涵为中介。这样一个名称的语义值就是它所指称的个体。因此,这些词项是指示词(rigid designators)——它们相对于所有可能世界都指称/指示相同对象(Kripke 1980, 48)。这一观点如何扩展到自然类词项?答案是,如果我们把单称词项的指示的类似物视为一个类型词项的外延,那么这个观点就不能转换到自然类方面。这是因为一个类型词项的外延可能随着世界的不同而不同,由于一个类型的个体成员,例如个体老虎和个体金块,通常都是偶然的实体。

在类型词项和单称直指之间进行类比的显然路径是,不关注自然类谓词而关注单称的自然类词项(参见上面第3节的第一段)。我们应该把诸如“水”、“金”、“响尾蛇”等词项视为抽象个体和对象(或某些跨越不同世界而恒定地被指称的实体)。因此将直接指称的观点应用到这类词项,就是说那些词项的语义值就是那些抽象个体,并且主张词项是指示词,就是在主张对于所有的可能世界而言,它们表示的是相同的抽象个体和相同的自然类。指示词是直接指称的结果(但反过来并非如此)。(关于密尔主义、直接指称和严格指定者之间关系的讨论,参见Martí 2003。也可参见Sullivan 2005。)

把类型当作抽象个体对待,这允许自然类词项和自然来历之间的类比,这种自然来历涉及到Kripke的讨论中出现的单称专名的指称。在最简单的情况下,一个人在命名仪式中获得一个名称,这个名称的使用从一个说话人转移到另一个说话人,通过每次传递保留其指称。因此后者在使用时的指称,由对传递路径的追溯所决定,这种传递路径来自于初始的命名仪式。在自然类的情况下,这更像是一种理想化情况而非具体的例子,初始的命名仪式通过对其一个样本的实指来选取一个自然类。这叫做指称的“因果”理论。需要注意的是,“因果”指的是对名称使用的因果传递。(虽然实指指称的确定是因果的,但是类型(或其样本)与对类型词项的第一次使用之间的联系可以通过确定指称的描述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确定指称的描述仅仅起到初次联系的作用;它并不提供意义(含义或内涵)。

因此,到目前为止,Kripke对自然类词项语义学的解释将它们与专名等同起来,并认为类型与抽象个体十分相似,它们是单独指称的潜在接受者——密尔主义已经从个体的专名被拓展到了自然类词项。(Mill自己对“通名”的观点在这个意义上并不是密尔式的,而是更加接近于弗雷格式的观点。)Putnam对自然类词项的指称给出了更加详尽的解释,这种解释显然不依赖于把类型作为抽象个体来处理。根据Putnam的观点,自然类词项的外延是通过ostend或识别出类型中的一个样本,并明确或隐含地诉诸“相同类型关系”来确定的。因此,“水”的外延包括且仅包括所有与某些样本处于相同类型关系中的事物,并且这些样本可以被宽松地指定,例如“这附近湿的东西”(“湿的”是通过水的显现属性而非“水”来定义的)。(需要注意的是,Putnam说的是“相同液体的关系”,但这并不能提供这个自然类词项的外延,因为它排除了气态和固态的水。)Putnam(1975a)从而将严格指定者的概念扩展到一般词项,因为(a)相同类型的关系是一种跨世界的关系,(b)这种关系锚定在具体的、实际世界的样本中。因此,在所有可能世界中的所有水的样本都将处于彼此之间的相同类型的关系中。依赖于某个样本与我们的样本不具有共同“重要物理属性”,二者不可能属于相同类型,这就排除了XYZ。

认为自然类词项是严格指定者的观点对设定自然类词项的同一性陈述有所影响(例如,“雷龙是迷惑龙”)。原因是任何涉及到两个严格指定者的同一性陈述都必然是真的。因此,包含自然类词项的同一性陈述表达了必然真理,即使是只能后验可知的。Kripke把形如“水=H2O”这样其中一个项为描述词的理论同一陈述视为这种后验必然的同一陈述的例子。这样的主张需要说明“H2O”是一个严格指定者,因为它并不是一个直指表达。我们也许可以用“H”和“O”来指示氢和氧。然而,如果形式“H2O”仅仅意味着“氢和氧以2:1的比例化合”,人们可能会质疑,如果自然规律是偶然的,是否会有一些世界,在那些世界中存在着一些方式,即使氢和氧以这种比例化合,所得到化合物并不属于H2O的相同类型,并且也不是水。如果那是可能的,那么“H2O”就不是一个严格指定者,同时“水=H2O”也不是必然的。(正如上面提到的,Putnam的孪生地球思想实验并没有建立水和H2O的同一性——它所建立的是,被H2O构成是作为水的一个必要条件。在这个情况下,它与H2O不是水的一些(现实的或可能的)实例是一致的。)大多数讨论都承认,为了将H2O视为一种物质,它必须由氢和氧以它们在现实中进行化合的方式来化合。对简单的直指名称和类型词项的严格索引性,通常根据它们具有索引特征这一点来解释。在名称是通过其意图指称的实指得到引入的理想情况下,指示是字面意义的。在其他情况下索引性不那么明显了,正如我们在“水”的例子中所看到的,在那个例子中,存在着一些类似“这附近湿的东西”的隐含实指的事物(虽然“水”不会意味着“这附近湿的东西”,因为如果那样的话,“水”的指称将会在XYZ环境下有所不同)。一个类似的隐含索引性以在类型词项的理论识别中找到,这也解释了它们的严格特征。

密尔式的观点应用到简单的自然类词项时面临着各种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涉及到空词项。“燃素”、“热质”、“以太”、“体液”,这些都是没有任何指称的自然类词项。密尔主义意味着这些词项之间没有任何语义学区别。“燃素不存在”和“热质不存在”无疑意味着不同的事情;拉瓦锡看上去能够不矛盾地主张前者而否认后者。对此问题的最普遍回应,是在这类词项上从纯粹的密尔主义做出让步。它们的语义中包含着一些描述性元素。

由于两个原因,这并不一定是向弗雷格式观点的完全退却。描述性元素也许对于选取类型(在非空的情况下)来说是不充分的——样本隐含的历史实指可能对于确定指称来说是必要的。并且描述本身也许具有非弗雷格的特征——它也许具有一个索引性部分,例如,对现实世界的指称,这是弗雷格式观点将会否认的。从纯粹密尔主义(以及Mill自身对通名的观点的部分辩护,也是Kripke所拒绝的)的让步不需要消解类型是严格指定者的主张。严格指定者不需要直接指称;复杂的理论表述,例如“H2O”,正如我们看到的,可能也是严格指定者。

一些哲学家主张类型和其他通名的严格指定面临一项严重的缺陷:类型词项的严格指定者是不足道的(Soames 2002; Schwartz 2002; Martí 2004)。严格指定需要被严格指定者所指定的对象在所有世界中都是相同的。这个要求排除了将一个类型词项的外延作为其指定的可能性,因为相同的类型也许在不同的世界中有不同的外延。另一方面,将外延视为抽象个体也面临着困难。人们可能用“玛丽最喜欢的颜色”在不同世界中指定不同的颜色,因此理解它不是一个严格指定者。但是我们可以用“玛丽最喜欢的颜色” (严格地)指定一个不寻常的、抽象的、个体的玛丽最喜欢的颜色,这种颜色在现实世界中将紫色的东西作为其外延,但是在另一个可能世界则将蓝绿色的东西作为其外延,等等。这个思想实验说明了将一个通名视为严格指定者总是可能的。拒绝这种做法的一个选择是,否认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一些词项所指称的实体。没有什么抽象或具体的东西是玛丽最喜欢的颜色。属性词项也许表示一种自然属性,在Lewis(1986)那里词项是一个稀疏(sparse)属性,或者它们根本什么都不表示。类似地,表示真正自然实体的自然类词项也是稀疏的,或者什么也不表示的。

3.4从指称到本质?

在上面我们看到,将两个严格指定者连接在一起的同一性陈述表达了一个必然真理,它或许仅仅是后验可知的。这可以简单地从“严格指定者”的定义中获得。我们也看到自然类词项是严格指定者。这似乎只是一个关于自然类词项语义的事实。结果,一个非琐碎的形而上学事实——存在着只能后验可知的必然真理——看上去就像是克里普克关于自然类词项的语义学的一个结论。此外,当我们考虑例如“水是H2O”和“金是原子序数79的元素”等理论同一陈述时,我们看起来被赋予了一种特殊的必然真理,这种真理之所以必然,是因为它指明了一种本质。

我们可以从语义学事实从得出形而上学事实的结论,这被许多评论者认为是非常可疑的。关于词项使用的事实如何可能引出关于事物和类型本质的结论呢?此外,正如Tyler Burge的社会外在主义(Burge 1979, 1986)所表明的,所涉及的反描述主义语义学与语义外在主义密切相关,但是后者并不意味着本质主义。Nathan Salmon(1982)主张没有任何非琐碎的本质主义结论可以从指称理论中推导出来。

有人可能会认为,从语义学前提中得出形而上学结论的表面推导是一种花招,其中隐藏的本质主义前提被偷偷带进了论证中。如果一个人假定“H2O”是一个严格指定者,他可能会由于默认了形而上学本质主义而被指责。然而,也有人反而认为语义学和形而上学的关系是更为密切的。例如,人们可能会认为,语义学本身做出了某些形而上学假设,在这种情况下,形而上学将无可厚非地从语义学中得出,但不过是出于一些无关紧要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彻底的弗雷格式的描述主义也具有形而上学结论,因为它排除了本质主义。根据认为正确的语义学意味着本质主义形而上学的观点,“水”是一个严格指定者的语义学主张本身就具有形而上学负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Putnam, Kripke和其他哲学家暗藏着形而上学假设。相反,这是在说,词项的有能力使用者默认了这些假设。Putnam的孪生地球的思想实验明确了这些假设。需要注意,上述的讨论表明,虽然这个思想实验通常用形式模式表达——我们追问XYZ是否在词项“水”(地球)的外延内——本质主义结论可以通过在物质模式中提出相同的问题来直接得出:我们追问XYZ是否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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