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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笔记归纳 | 第一卷 资本的生产过程 | 第二章 交换过程

2023-03-27 15:33 作者:财经笔记专栏  | 我要投稿

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商品所有者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


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在这里,人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所有者而存在。


每个别人的商品都是他的商品的特殊等价物,从而他的商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既然一切商品所有者都这样做,所以没有一种商品是一般等价物,商品也就不具有使它们作为价值彼此等同、作为价值量互相比较的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因此,它们并不是作为商品,而只是作为产品或使用价值彼此对立着。


货币结晶是交换过程必然产物,在交换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劳动产品事实上彼此等同,从而事实上转化为商品。交换的扩大和加深的历史过程,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发展起来。为了交易,需要这一对立在外部表现出来,这就要求商品价值有一个独立的形式,这个需要一直存在,直到由于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而最终取得这个形式为止。


商品交换的发展过程中,货币形式的产生是必然的。在直接的产品交换中,每个商品对于它的所有者直接就是交换手段,对于它的非所有者直接就是等价物,不过它要对于后者是使用价值。但随着进入交换过程的商品数量和种类的增多,就越来越需要货币形式。


货币形式或者固定在最重要的外来交换物品上,这些物品事实上是本地产品的交换价值的自然形成的表现形式;或者固定在本地可让渡的财产的主要部分如牲畜这种使用物品上。货币商品必须只能有纯粹量的差别,所以货币商品必须能够随意分割,又能够随意把它的各部分合并起来。金和银就天然具有这种属性。


货币是一种特殊商品,其他商品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而货币是它们的一般等价物。因此,它们是作为特殊商品来同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发生关系。货币形式只是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固定在一种商品上面的反映。货币同任何商品一样,只能相对地通过别的商品来表现自己的价值量。


它本身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并且是通过每个含有同样多劳动时间的别种商品的量表现出来的。当一般等价形式同一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结合在一起,即结晶为货币形式的时候,这种假象就完全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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