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基础知识》2.6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六)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规律在起着作用。商品生产者为了自己的利益,都想巩固和发展自己在市场上的地位,都想排挤和打垮其他商品生产者,因而在他们之间展开了不调和的竞争。但是,每个生产者并不了解他的对手们会干些什么,市场会发生什么变化,他的产品是否为社会所需要。在一个企业内部,生产是有计划地进行的,但整个社会生产是无政府状态的。这样,整个社会经济是自发地进行着,市场的波动是不可能预知的。
可是,国民经济一切部门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比例,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地进行。这个比例是怎样形成的呢?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是怎样向各个部门分配的呢?在这种盲目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就是生产的自发调节者,就是自发地形成社会再生产中各种比例的依据。
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生产和交换以社会必要劳动量为基础。依据这一要求,商品的价格必须以生产这一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即价值为基础。在价格等于价值的前提下,如果生产某一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超过社会必要劳动量,就是说商品的个别价值大于它的社会价值,这个生产者就会遭受损失,因为他所耗费的劳动量得不到全部的补偿;相反时,就会获到利益,因为社会所给予他的补偿大于他的实际耗费。显然,在商品生产者进行生产时,他一定要以表现在价格上的价值、也就是社会必要劳动量为依据。
可是,在商品的实际交换中,商品的价格一般是有时高于有时又低于它的价值的,要看供给小于或是大于需要而定。这样,价值规律的要求不是被破坏了吗?并不如此。当价格高于价值到一定程度时,需要就会减少,供给就会增加,而价格也就下降;当价格低于价值到一定程度时,需要就会增加,供给就会减少,而价格也就上升。因此,价格总是随供需关系的变化环绕价值而上下,价值总是价格所依以波动的根据。从较长时间看,从平均数看,较高的价格与较低的价格相互抵消,供给与需要趋于均衡,价格与价值趋于一致。所以,价值永远控制着价格,如同地球引力吸引着物体一样。大约自5,000—7,000年以来,一直到资本主义社会,价值规律的要求就是这样通过价格与价值的背离这一形式实现的。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个经济部门间的分配,从而形成社会再生产中的一定的比例关系。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当某种商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时,社会上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就会向生产这种商品的部门转移;相反时,就会从这一部门转移出去。比如,市面上皮鞋缺货,皮鞋的价格涨到价值以上时,别的行业的商品生产者就会改行转业,生产皮鞋;反之,如果皮鞋价格跌到价值以下,他们又会改做别的东西。这种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支配着各个商品生产者的经济活动,从而支配着社会经济的动向。可是,就在小商品经济里,价值规律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亦不是毫无限制的,它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转移的可能性、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范围、价格波动的幅度、小商品生产者的习惯势力等。
价值规律的作用有力地刺激生产技术的革新、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的改进,从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愈少,商品的个别价值愈是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商品生产者的赢利就愈大。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又必然加强社会经济的混乱,甚至导致生产力的破坏,因为在盲目竞争的条件下,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部门间的分配是不可能与社会需要相适应的。在市场价格有强烈波动的时候,生产者间的竞争愈加激烈,生产的盲目性就愈大,在一定的条件下,这就会形成生产力的巨大破坏。这种破坏的程度是与商品生产的规模、市场波动的强度等密切关联的。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必然导致阶级的分化;因此,在小商品经济中,随时随刻都产生出资本主义来。各个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不同,他们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不等,但是同样商品的价格是同一的,是以社会必要劳动量为基础的;这样,生产条件较优的生产者经常获得赢利,而生产条件较差的生产者经常遭受损失,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人发财,另一些人破产。市场的波动与无情的竞争,又加剧了这种分化的过程。有些人卖出商品时行情好些,有些人卖的价钱就低些甚至卖不出去。结果,少数人集中着大量的生产资料,成为资本家,而大多数人则丧失了生产资料,成为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资本主义就是这样从小商品经济中产生出来的。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商品生产的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大,价值规律的作用也就日益强化。
应当明确:只要有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就发生作用。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不同,因而价值规律的作用及其形式亦有所不同。价值规律的作用是不能离开社会经济条件来考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