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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权力||《生育制度》读书笔记5

2022-03-13 13:56 作者:暗界之炛  | 我要投稿

我们所生活的环境中充斥着人为的社会文化,以至于我们需要遵循这些人为的规则才能够自由活动,需要将那些和社会生活产生矛盾的本能检点收藏,另外形成一套应对的习惯。这意味着,一个孩子要获得在社会中生活的能力,需要接受很长一段时间的训练。一个孩子所触碰到的世界不是为了他的便利而设下的,而是一个为成年人方便所布置的。一个孩子在一小时中行为所受到的干涉,大抵会超过一个成年人一年中受社会指摘的次数。

权力是社会控制个人的力量,发生在人类本性和集体生活的不相合之处,在生物和社会的矛盾之下。父母便是代表社会来规训不合社会性的孩子,原本生物和社会的冲突转化为施教者和受教者的冲突,再而变成亲子之间的冲突

严父慈母

父母的抚育作用可以分成生理需要的满足和社会性需要的满足。社会习惯的养成常常要改变孩子本性的行为,这会引起不愉快的体验,甚至是仇恨。然而种族绵续让父母形成一种“孩子是自我的一部分”的感觉,亲子之间的亲密感情发展会让父母站在孩子本性的立场上共情孩子的感受。这与父母对孩子的社会性需要满足存在矛盾,父母可能难以狠下心去规训孩子。于是,便产生了父母的角色分工,由父亲和母亲分别担任社会性和生理性的抚育工作。

在父权社会中,常常是严父慈母的分工,母子之间有生理性抚育的关系,母亲站在孩子的立场基于慰藉,䢋则代表社会执行权力,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谓之“子不教,父之过”。在母系社会中,父亲豁免了严父的责任,母舅则出面担此责任。

女性情节

在父系、父权、父居社会中,女子的社会关系到了结婚之后才会比较复杂。在这样的社会中,女子有两个时期,从父时期和从夫时期:从父时期,由于是暂住的性质,父亲通常难以管教女儿(因性别之差别和一些禁忌);从夫时期,女子的生活中迎来没有感情但是有权力的婆婆,婆媳关系很可能成为女性情节的根基。

来源:

《生育制度》 费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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