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12.9 黑格尔辩证法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9、黑格尔辩证法
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创立的关于“绝对观念”辩证发展的伦理体系。它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重大成就之一,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重要阶段。
黑格尔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绝对观念”。他把“绝对观念”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绝对观念”自我发展的逻辑阶段;“绝对观念”外化为自然界的自然阶段;“绝对观念”还原本身的精神阶段。黑格尔的“绝对观念”的哲学体系是唯心主义的。在这个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里,包含着非常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如关于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内部矛盾的思想;关于发展的规律 对立面互相渗透、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的思想;关于思维规律与客观规律相一致的思想等等。“黑格尔第一次 这是他的巨大功绩 把整个自然的、历史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i]但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它的唯心主义体系终于窒息了辩证法的革命精神。
黑格尔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来源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合理内核”,把辩证法置于唯物主义基础上,加以革命的改造,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马克思说:“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ii]从而,在人类认识史上发生了一次空前的大革命。
注:
[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3页。
[i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