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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和测算方法

2023-05-10 09:25 作者:科德集团  | 我要投稿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它是一种税基式优惠,本文将介绍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和加计扣除的测算方法。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范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二是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即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房地产业等行业。企业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即使是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均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非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享受,

判定标准:以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房地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且研发费用发生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投资收益)≥50%,则企业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测算方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从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资本化研发费用,不管是在2023年之前还是之后形成无形资产,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均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举例说明:假如企业产生的研发费用是500万元;

第一种情形:若500万元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

1、据实扣除的研发费用为500万元。

2、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从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500*100%=500万元。

2023年度,该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金额共计500+500=1000万元。

第二种情形:若500万元的研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

形成无形资产的,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1、假设摊销年限为10年,可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金额=500/10=50万元。

2、按照规定,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50*100%=50万元。

2023年度无形资产摊销税前扣除金额共计50+50=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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