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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2023-08-20 02:28 作者:相形见绌_  | 我要投稿

一个强奸犯事后会觉得她也爽了所以我是为她好,强奸强奸,正常人都会觉得“她”当然是不爽的,所以强奸犯是没有正当性的,得不着理解。如果庸人觉得“她”爽了,觉得他也是在为了她好。那强奸犯在庸人眼里就有正当性了,他是为了她好嘛 那强奸到底是什么?如果那个女的愿意当然就算不上强奸,只能说是sm。那强奸的定义就在于被强奸者是否是被迫的。那么从强奸行为开始强奸犯就应该被定义了,不管被害者拿到多少好处强奸犯永远是强奸犯,强奸犯可以得到原谅但他永远是强奸犯,永远没有正当性。 所以强奸犯可以得到原谅但他永远是强奸犯永远没有正当性,原谅就在于被害者是否愿意原谅。当然原谅是永远的原谅。 谁问你了?原谅不是得到庸人的原谅,而仅仅是被害者的原谅。如果被害者没有本真的决定是否原谅那就成为了施害者也没有正当性,那就该两级反转了直到双方都能本真。 问题就在于双方不能自行解决,那就需要法官了法官也需要本真并且能判断本真,那就要加入法律了,法律默认双方都认同它并从中主持公道,但是法律是僵死的,人们大多数时候是利己的,双方都变成了施害者和被害者的叠加态,变成了前后轻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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