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宝可梦《破晓之翼》总结:那天我们迈出了一步

2020-08-25 03:14 作者:口袋妖怪部落  | 我要投稿


《宝可梦剑/盾》系列动画《破晓之翼》迎来了最后一集《天空》。今天,我们对《破晓之翼》这部动画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那一天,我们迈出了一步!

——《破晓之翼》

-剧情回顾篇-

第一集《信》

少年约翰自小就因病住进医院。他第一次通过电视实况转播观看宝可梦对战时就便成为冠军丹帝的崇拜者,他一直梦想着有一天能在亲临赛场观看丹帝的比赛。

第二集《修行》

败给丹帝的彩豆为了重新修炼自己,前往旷野地带进行修行,并在这次修行中与自己的宝可梦培养出了更好的感情。

第三集《搭档》

赫普因为嘲笑他的搭档毛辫羊对喷火龙表现出不甘示弱的姿态,导致毛辫羊离家出走,最终在飞行出租车司机的帮助下成功找到毛辫羊,赫普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第四集《晚波》

露璃娜在与亚洛的对战中战败,洛兹暗示露璃娜在道馆馆主和模特的工作中仅选择一个。一天,为了拍摄电视,露璃娜来到了湖边,回忆起了小时候遇到丑丑鱼的情景。后来在拍摄过程中与进化后的美纳斯相遇,下定了自己会把道馆馆主和模特的工作都做好的决心。

第五集《秘书》

身为洛兹的秘书,兼任副社长职务的奥利薇。完美的完成工作任务的她,表现出令人意外的一面。

第六集《月夜》

性格极其内向又胆小的欧尼奥。他害怕在人前露脸,平时总是用面具来隐藏自己的面孔。 此时汤米出现在了他的面前。欧尼奥在知道了原因后,虽然很不情愿但还是选择了帮助他。

第七集《天空》

崇拜丹帝的少年约翰,终于如愿的可以看到丹帝的比赛。在这次比赛中,他被丹帝深深折服,并下定决心要成为像丹帝那样的宝可梦训练师。

你最喜欢《破晓之翼》的哪一集?

-人物情感篇-

正如官网介绍的那样,作为《宝可梦 剑/盾》首部真正意义上的动画作品《破晓之翼》,它真实地刻画了伽勒尔地区年轻人充满苦恼和纠葛的生活。

故事的开始是一位叫做约翰的少年,自小就因病住进医院。他第一次通过电视实况转播观看宝可梦对战时就便成为冠军丹帝的崇拜者,一直梦想着有一天能在亲临赛场观看丹帝的比赛。

《破晓之翼》的故事就是从宝可梦联盟会长洛兹到访约翰疗养的医院开始的。在此之后的每一集都会有新的主人公。

每一集的主人公各不相同,我们这里没有办法一一列举,所有就举一个人物来说明,这个人物就是赫普。

赫普在第三集《搭档》中登场。这一集通过赫普这个人物,展现了伽勒尔地区中人与宝可梦之间的相处方式,也告诉所有观众,“无论是什么样的宝可梦,都有自己特点”!


《破晓之翼》正是通过这些人物,展现了伽勒尔地区人们的日常生活。



-人物联系篇-

虽然每一集的登场人物都是不同的,但有一个人物在所有的7集中都登场了,就是飞翔出租车司机。

在长达7集的剧情中,飞翔出租车扮演了一个联系者的身份,将看似分散的剧情连接在了一起。甚至在最后一集,飞翔出租车为约翰完成了他的梦想。

第一集《信》和最后一集《天空》的联系可以说是非常密切的,因为少年约翰非常崇拜丹帝,希望能够去看丹帝的比赛,在最后一集他的梦想得以实现。而丹帝,作为约翰的偶像,也在他的比赛中像约翰传递了希望他成为一位宝可梦训练家,并有朝一日能够和他进行比赛。这是一个传承。

个人认为丹帝是《破晓之翼》一个起到了完美的连接作用的一个人物。通过他,基本上联系了所有的人物。确实在《宝可梦剑/盾》中丹帝就是许多伽勒尔居民心中的偶像。所以他在《破晓之翼》有着这样的地位,也是当之无愧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破晓之翼》完结之后,在《破晓之翼》的官网上更是出现了大量的关于丹帝的海报(只截取了一部分):


-展望总结篇-


《破晓之翼》是以“伽勒尔地区”为舞台背景的动画作品。在总共7集的故事《破晓之翼》纤细的描绘了在这样的社会中生活的年轻人们的梦想与现实、烦恼与内心纠葛。作为一部以宣传《宝可梦剑/盾》为主的动画作品,其地位虽然不能与主系列的《宝可梦》相提并论,但是从这7集动画中我们也可以看见形形色色的人物,感受丰富多彩的剧情。

好了,关于《破晓之翼》的简单总结到此结束了。


参考资料:《破晓之翼》官网 神奇宝贝百科

编写:铁冰ice


以上就是本期文章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精灵宝可梦动漫游戏周边资讯,欢迎关注口袋妖怪部落的Bilibili主页点击关注),部落菌会定期为大家推送新鲜有料的宝可梦趣闻。 

此外,如果您硬币充足的话,为up主的投稿视频点击进入)投喂累计20枚以上的硬币,或直接在up主的直播间点击进入)投喂一枚b坷垃,即可领取“皮卡丘bilibili粉丝勋章一个(达到领取条件会自动收到系统消息哦)。勋章效果如上图所示~感谢各位小伙伴的支持٩(๑❛ᴗ❛๑)۶   

那么,米娜桑,下期见~φ(>ω<*) 

宝可梦《破晓之翼》总结:那天我们迈出了一步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