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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业救济新条例的进展

2022-08-08 17:38 作者:real春天同学会  | 我要投稿

略过前面的背景故事吧,该说的都说差不多了,说说最近的某些进展吧。


目前反对这个条例比较积极的人物,应该是【月岛樱】和【天使萌】了,当然还有其他几位,不过某业现役目前就这两位是最积极的,上个月【月岛樱】就晒出了她四处跑,去和那些推动新条例的人一起进行了友好交流,大家表示笑得都有些人情世故。


会没少开,话没少聊,但是聊天归聊天,改动基本上是八字没一撇


所以呢,这事就显得有些迷幻,始终带着那么一点点暧昧的成分,于是在上周呢,【月岛樱】她们就跑去街上发传单,希望呼吁更多的人能联名提议说稍微改动下这个新条例。


再于是就掀起了另外一场网上对话,这次出来的是日本立法机构的某位议员,也是推动了新条例的主要人物之一吧,他就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解读了新条例。


他的意思是:


新救济条例说的并不是【禁止】,并不是说制作商一定要遵守1个月提前签拍摄合约并遵守4个月的等待期,只是制作商如果不这么做的话,从业者就可以无条件取消合约,如果从业者保证说绝对不会取消合约,且制作商相信从业者,彼此之间有【信任关系】的话,完全可以不用提前1个月和等待4个月。


另外就是,【天使萌】也问了,如果从业者在拍摄当天无法去片场,是否可以另外找人代替(因为场地和制作人员的成本是已经付了的,如果说拍摄当天有突发状况,通常经纪公司会找其他人代替,不过由于新条例规定了要提前一个月签订合约,也就堵住了其他人员代替的操作)


对于这点也有了其他的解读,就是可以把这点一并写进合约中,并且指定好如果该从业者遇到突发状况,则由谁谁谁来代替完成工作。


而新解读的这个所谓的【信任关系】大致是对之前另一位被冲的人物说的“信任关系不够”的一种细化解释,之前也确实没说过新条例还能这么解读成“并不禁止,如果信任关系....则不....”


这个解读的意思大致就是,如果不提前1个月签约等待4个月发行的话,也不会对制作商进行处罚,但是制作商不这么做的话,演员的合约可以单方面作废。


那么这算是个好消息吗?


从【月岛樱】和【绪川春】的对话来看,大致就是她们并不信任这个解读,在理论上一段话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不同的理解,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这种条例,很难说做出不同的辩证,【月岛樱】说的意思也很直白,如果真的仅凭【信任关系】私下协定,没有按照这个新条例的日期去做,难保之后不会变成“非法”的事情。


所以这个解读在目前并没起到缓和的作用,反而更像是在扯皮,另外【月岛樱】还曝出了另一件事。


【月岛樱】说之前见面(应该是交流阶段)的时候,也收到了提议,让她成立一个团体,说可以无视1个月和4个月的期限,如果这其中有人临时撤约,就由团体向制作商赔偿一部分损失。


剩下的那些话她没说,但她的评论区里都替她把话说完了。



此外,对于这个新解读,也有人直接贴出了新条例,说第七、第九条确实是没写【禁止】,但写了【必须】。


而我今天又重新看了下这个新条例,确实在第7条和第9条都写了【必须】,在第12条中并没有说会对制作商进行处罚,只提及了【无催告解除(合约不催告就可以废除)】


虽说没有说明处罚,但是无催告解除本身就是一种经济损失,先不说片酬问题,就场地租赁和制作部门开工的成本,【无催告解除】肯定是不支持追回成本的。



另外,第12条例虽说没列明处罚,但是在新条例的概要中 ,第5条例概要是明确的说了,合同交付的一个月内禁止拍摄,以及拍摄完成后的四个月内禁止公开,这里说的就是【禁止】,只是没体现在细要章节中



同时在第10条概要中有明确的列明了,违反合同交付流程和说明流程,将处6个月一下的拘役和300万円以内的罚金。


所以这个新解读实际上是不符合这个新条例的概要书面说明的。



并且这个新解读也被指出了【没考虑到实际情况】,根据日本影视制作业的规定,想要合法进行售卖必须得经过【映像道德伦理协会】的审核,且某业在映像道德伦理协会之上还有个监管机构【人权论理机构】,既然新救济条例有了这样的规定,那这两大机构是绝对不会通过【不符合新条例规定】的事项的。


所以这个新解读...目前大部分人,包括相关从业者、制作业者,以及网上的吃瓜群众,实际上都抱着一种“不信任”的态度。

这上面截图的最后一条评论我觉得说到了重点,就是新条例的成立背景是以“从业者无法解除合约,需要救济与保护”的目说法去推动的,先不说动机是什么,至少名义上就这样的。


既然之前的目的是为了能让从业者【无条件解除合约】,现在这个新解读又变成了【声明“不会解除”就可建立“信任关系”,不会对制作商进行处罚】,这个说法是不是跟之前说的又有点矛盾了?


新解读想表达的意思我大概懂,就是按流程的话保障所有人,但也也不会特意去禁止另一部分“想有所成就”的人,但是条例这种事,针对的是大群体而不是分门别类,新解读就显得有点双标的意思,而且这种事理论上说得通,实行起来没有标准,没标准就等于是风险。



虽然这只是个人单方面的解读并不代表条例真的会这么做,但如果说这一种解读成立,最后的结果无非就是那些为了能获取工作的人都要建立“信任关系”,并且对制作方来说,一旦“信任关系”出现了问题,就会被【无催告解除】,那对制作方来说依然是没有任何改变,制作商依然会把这部分风险转嫁到从业者身上,所以光个人单方面的发条朋友圈做解读,这层【信任关系】有等于没有,实际上依然是对专属层级的人更为利好,对于底层层级的人来说,没有任何改变。


从目前这个新解读的表态来看,已经确立的新条例想要做出大改变,可能性并不是很高,但是现如今还愿意出一个新条例的另一层面解读(实际上新解读和新条例书面上的内容有点矛盾,但也算是个信号吧),这可能也是因为这几位相关从业者四处奔走之后,确实是指出了这个新条例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漏洞(毕竟从提案到通过只用了不到2个月),部分推动新法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也想通过另外一些方式去进行协商,改动的话基本上不会再去改动了,但是怎么去解读,可能会有不太一样的角度去进行一个变相的放宽。


但是呢,这只是一种猜测,因为目前这个所谓的新条例解读也仅仅只是个人言论,除非说等这份解读补充到新条例的书面中(或是单独出一份书面文件去作为补充),不然的话,这个依然是“有等于没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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