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福音:中国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注意:教育硕士(专硕) 不是 教育学硕士(学硕)。
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
教育硕士学位是一种具有教师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它在学位设置的依据、具体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与规格、培养的途径和方式方面与教育学硕士学位有明显的不同。
2006年教育部吴启迪副部长在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大会上郑重宣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试点工作顺利结束,转入正式实施阶段。
2010年教育专业学位全国共有12所高校获得该项工作试点。2014年,教育部修改《教育专业学位设置章程》。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的专家组织,其前身是专家指导小组,它的宗旨在于指导、协调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监督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一批:16所
01北京师大、02天津师大(新增博士)、03华东师大、04哈尔滨师大、05辽宁师大(新增博士)、06南京师大、07广西师大、08福建师大、09华中师大、10湖南师大(新增博士)、11华南师大、12西南大学、13陕西师大、14山东师大、15西北师大、16东北师大
【国务院学位办(1996)25号文件公布,1996.6.10签发】
第二批:13所
17首都师大(新增博士)、18内蒙师大、19河北师大(新增博士)、20河南师大(新增博士)、21山西师大、22曲阜师大(新增博士)、23上海师大、24浙江师大(新增博士)、25安徽师大、26江西师大、27四川师大、28云南师大(新增博士)、29沈阳师大
【国务院学位办(1998)87号文件公布,1998.11.16签发】
第三批:12所
30新疆师大(新增博士)、31青海师大、32江苏师大、33贵州师大、34西华师大、35杭州师大
36宁夏大学、37渤海大学、38扬州大学(新增博士)、39苏州大学、40浙江大学、41河南大学
【国务院学位办(2003)99号文件公布,2003.9.9签发】
第四批:8所
42重庆师大、43鲁东大学、44聊城大学、45延边大学、46山西大学、47湖北大学、48广州大学(新增博士)、49湖南科技大学
【国务院学位办(2005)3号文件公布,2005.2.23签发】
第五批:8所
50河北大学、51宁波大学、52湖南大学、53深圳大学、54中山大学(该校已撤销教育学院,据悉2017年开始该校学校办公会已作出决定停止招生,是否继续开展待研究决定)、55西藏大学、56吉林师范大学、57华中科技大学
【国务院学位办(2007)28号文件公布,2007.5.22签发】
第六批:16所
58北华大学、59黑龙江大学、60淮北师范大学(原淮北煤炭师范学院)、61厦门大学、62闽南师范大学(原漳州师范学院)、63南昌大学、64赣南师范大学(原赣南师范学院)、65信阳师范学院、66武汉大学、67南宁师范大学(原广西师范学院)、68四川大学、69云南大学、70延安大学、71新疆石河子大学、72青岛大学、73海南师范大学
【国务院学位办(2009)35号文件公布,2009.6.9签发】
第七批:10所(自审或省审,非教指委审议通过的院校)
7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75北京理工大学、76中央民族大学、77吉林大学、78复旦大学、79东南大学、80中南民族大学、81中南大学、82华南理工大学(动态调整,放弃授权)、83西北大学
【国务院学位办(2010)32号文件公布,2010.9.2签发】
第八批:5+2=7所(“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开展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
84鞍山师范学院、85合肥师范学院、86洛阳师范学院、87黄冈师范学院、88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国务院学位(2011)69号文件公布,2011.10.17签发】
89宁夏师范学院、90天水师范学院由建设单位转正
【国务院学位(2012)46号文件公布,2012.12.21签发】
第九批:50所(自审或省审,非教指委审议通过的院校)
91北京工业大学、92中国音乐学院、93北京联合大学、9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95河北科技师范学院、96太原师范学院、97内蒙古民族大学、98内蒙古科技大学、99沈阳大学、100大连大学、101长春师范大学、102吉林外国语大学(原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103佳木斯大学、104齐齐哈尔大学、105牡丹江师范学院、106江苏大学、107南通大学、108浙江工业大学、109温州大学、110安庆师范大学(原安庆师范学院)、111集美大学、112东华理工大学、11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114济南大学、115河南科技学院、116湖北师范大学(原湖北师范学院)、117湖南理工学院、118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原广东技术师范学院)、119五邑大学、120佛山科学技术学院、121广西民族大学、122重庆三峡学院、123四川音乐学院、124大理大学(原大理学院)、125西安理工大学、126陕西理工学院、127宝鸡文理学院、128西安外国语大学、129喀什大学、130伊犁师范大学(原伊犁师范学院)、13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32中国人民大学、133天津大学、134同济大学、135南京大学(原只是教育博士授权单位,后动态调整增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6中国地质大学、137重庆大学、138中国青年政治学院、139郑州大学、140中国海洋大学
【国务院学位(2014)14号文件公布,2014.5.29签发】
第十批:5+2=7所
① 动态调整特殊单批(批复招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职业技术教育领域”):2所
143 湖南农业大学 【国务院学位办便字20161004号文件公布,2016.10.20签发】
144 湖北工业大学 【国务院学位办便字20161005号文件公布,2016.10.20签发】
② 动态调整增加院校(招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非职教领域):5所145河北北方学院 ,146江西农业大学, 147四川轻化工大学【原四川理工学院。没有国务院学位办批复意见,学校自己决定招收职教领域教育硕士2016.10.20签发批准授权点,没有批复招收职教领域教育硕士专门文件】148江汉大学,149成都学院(已更名为成都大学,2018.5)
【国务院学位办2016年11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
141北京大学、142清华大学、 61厦门大学 纯教育博士单位
评估取消:厦门大学、吉林大学、西北大学、四川大学 4所院校
动态调整:华南理工大学 1所院校
【国务院学位(2016)5号文件公布,2016.3.16签发】
第十一批:18(原是硕士单位新增点方式17,动态调整增加1)+7(新增硕士单位增点方式)=25所
150天津外国语大学、151吉林体育学院、152苏州科技大学、153浙江海洋大学、154绍兴文理学院、155阜阳师范学院、156山东体育学院、157河南理工大学、158三峡大学、159吉首大学、160湖南工业大学、161汕头大学、162四川外国语大学、163西南民族大学、164贵州民族大学、165云南民族大学、166塔里木大学、167湖州师范学院、168赤峰学院、169临沂大学、170衡阳师范学院、171天水师范学院(该校同时还拥有特殊需求项目院校编号90号,属重复编辑)、172宁夏师范学院(该校同时还拥有特殊需求项目院校编号89号,属重复编辑)、173昌吉学院【序号168—173属于加强建设单位】、174陕西科技大学【序号174属于动态调整院校,天水、宁夏师范学院原89、90号取消】
【国务院学位(2018)3号(动态调整)、9号(批新增单位)、19号(批新增点)文件公布,2018.2.27,3.22,5.8签发】
第十二批:4所(均是动态调整增加,欢迎新成员)
175长春大学、176吉林农业大学、177广州美术学院、178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国务院学位(2020)3号(动态调整)文件件公布,2020.3.30签发】

这些信息可能存在滞后性,仅供参考,每年的招考情况也会有变化,建议以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信息来源:
1.本文转载自「中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仅供教育科研学习。
2.文本转载自公众号:教育科研管理,ID:Educational-Resear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