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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全版)父母犯罪,子女无法报考公务员?有犯罪记录影响到本人和家庭的这些方面你是

2023-06-15 14:35 作者:法律随记以往鉴来  | 我要投稿

目录

一、什么是有犯罪记录

1、被公安刑事拘留、被检察院决定逮捕是不是有犯罪记录? 2、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不是有犯罪记录?

二、有犯罪记录对自己的影响

1、(婚姻)配偶以此为由主张离婚,法院能判离吗? 2、(就业)是不是大部分的公务员岗位都做不了了?

三、有犯罪记录对子女就业的影响,子女是不是无法报考公务员?

一、什么是有犯罪记录?

1、被公安刑事拘留、被检察院决定逮捕是不是有犯罪记录? ——不是,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2、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不是有犯罪记录? ——不属于,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法律规定: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二、有犯罪记录对自己的影响?

1、(婚姻)配偶以此为由主张离婚,法院能判离吗? ——夫妻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犯罪并非《民法典》明文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事由,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而最高院在解释“感情确已破裂”的司法解释中,列举了“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这一事由,也就是说若夫妻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就业)是不是大部分的公务员岗位都做不了? ——是,有犯罪记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陪审员、村委会成员等也都不行。以下为部分列举: 1

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人民陪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4

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

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

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7

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8

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9

村委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10

外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1

拍卖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3

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4

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三、有犯罪记录对子女就业的影响?

1、父母有犯罪记录、子女无法报考公务员? ——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报考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的人员,会有相对严格的要求,其他公务员现无法律明文规定,家庭成员的情况是必须考察的内容,但仍应密切关注相关招录信息和要求,了解清楚实际要求。   而部队、人民警察有较为明晰的法律规定(详见下表)。 有犯罪记录对子女就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政审方面: 1

义务兵、士官

(1)父母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犯罪记录

(2)父母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3)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父母有犯罪记录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第九条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七) 家庭成员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被查处的,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军籍、公职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配偶加入外国国籍或者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

对征集新兵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商有关部门确定。

2

人民警察

(1)父母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

(2)父母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3)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

第九条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3

机要、国安涉密职位公务员

对于报考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当考察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第八条 对于下列人员,除了考察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意考察与之相应的有关情况:

4)对于报考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当考察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

4

其他公务员

无明文规定。但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招考职位有关要求中是否对家庭成员情况有要求,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关注了解。

如对于政法系统、纪检监察等单位因为其职权的特殊性,可以在报考前电话咨询招录单位。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第九条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三)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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