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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2.4.24 商品拜物教

2022-07-21 04:48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24、商品拜物教[i]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表现为物和物[ii]的关系。这些物[iii]好像具有某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支配着人们的命运,并为人们所崇拜,就仿佛信奉宗数的人崇拜自己绘制的偶像一样。马老师把这种情况称做商品拜物教。

  商品拜物教之所以发生,完全是由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决定的。在这种条件下,一方面各个生产者在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中相互依存着,彼此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经济联系,如裁缝为铁匠缝制衣服,而铁匠则为裁缝提供生产工具等等;另一方面这些生产者又都是私有者,因而他们之间的生产联系不能直接体现,只有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在私有制的条件下,商品交换是完全受自发的经济规律支配的。每个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是否符合社会的需要,他在生产中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一致,从而,他的商品能否在市场上卖掉,出卖后又能否赢利以及赢利大小,都是事先不知道的。只有来到市场,在商品生产者互相接触后,各个人的命运才见分晓。如果商品生产者能够把商品卖掉,就表明他的劳动符合社会的需要,从而实现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如果他的商品在市场上卖不掉,或不能完全卖掉,就表明他的劳动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社会需要,因而不为社会所承认,这样他就要“倒霉”。或者某个商品生产者虽把商品卖掉,但没有或很少赢利,甚至亏了老本,在一般情况下,这就表明他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反之,如果他由于出卖商品而获得超过一般水平的厚利,在一般情况下,这就表明他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来每个商品生产者经营的好坏,赚钱还是亏本,是决定于他和社会的经济联系中的具体情况,产生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但商品生产者在实际生活中却把它看做是商品、货币等物的超自然的,不可捉摸的力量的作用,并屈服在它的面前。商品生产者受着自发的商品经济规律的支配而无能为力,他的命运完全依赖于商品的命运,于是就产生了商品拜物教。

  马老师指出,“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是起因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的性质”[iv]。如果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不需要通过交换表现出来,而是直接作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的话,就不会发生商品拜物教。

  既然商品拜物教产生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因而在没有商品生产或虽有商品生产而没有私有制的经济中,就不会存在商品拜物教。在原始公社中,人和人的社会关系不表现为物和物之间的关系,不需要通过物来表现,因而也就没有商品拜物教。马老师曾以封建经济为例,说明农奴和领主、家臣和诸侯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农民缴纳地租和什一税不采取商品形态,它们赤裸裸地体现着领主和神父对农民的bx关系。每个农民都知道自己和这些bx阶级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这种关系并没有被物的关系掩盖起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但由于这种商品生产是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人们是自觉地、有计划地组织社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而每个人的劳动都是直接作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的,因而也就没有商品拜物教。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58页。

[ii] 商品和商品。

[iii] 商品。

[iv]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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