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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三册目录

2023-04-05 13:48 作者:历史与新时代  | 我要投稿

目 录

毛泽东主席在元旦团拜会上的祝词 (一九五二年一月一日) 以高度的信心和坚强的意志迎接一九五二年   (一九五二年一月一日《人民日报》社论) 中共中央关于立即抓紧“三反”斗争的指示   ( 一九五二年一月四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展开各界人士思想改造的学习运动的决定 (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发布) 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斗争中惩办犯法的私人工商业者和坚决击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指示   ( 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 “三反”运动与民族资产阶级 周恩来   ( 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 为深入地普遍地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而斗争 薄一波   (一九五二年一月九日) 关于中国科学院“三反”运动的情况报告 李富春 (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一日) 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陈云   (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五日) 中共中央关于宣传文教部门应无例外地进行“三反”运动的指示   ( 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毛泽东关于“三反”斗争展开后要将注意力引向搜寻“大老虎”的电报   ( 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中共中央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   ( 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老根据地工作 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拨建制部队转业建设的政治工作指示   ( 一九五二年一月) 中共中央关于“三反”运动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   ( 一九五二年二月三日) 中共中央关于工矿企业如何进行“三反”运动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二月四日) 毛泽东关于限期向中央报告“打虎”预算和县区乡开展“三反”运动的电报   ( 一九五二年二月四日) 中共中央关于中小贪污分子分别处分问题的补充指示   (一九五二年二月九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生产的决定   (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五日政务院第一百二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政务院第一百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二年八月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一九五二年八月九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政务院第一百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政务院第一百二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五反”斗争策略和部署的报告》的批语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政务院关于统一处理机关生产的决定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政务院第一百二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二日发布) 中共中央关于在“五反”运动中对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   (一九五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一:北京市委建议《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 (一九五二年三月五日经中央批准)   附件二:中共中央关于“五反”分类标准的补充通知   (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二日) 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   (一九五二年三月八日政务院第一百二十七次政务会议批准,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一日政务院公布)   附:中共中央对《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中某些条文的解释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日) 中共中央关于在高等学校中进行“三反”运动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三日) 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   ( 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五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   (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政务院第一百二十九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政务院公布施行) 中共中央关于在“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必须达到的八项目的的指示   ( 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三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 (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政务院第一百三十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二年三月三十日政务院公布施行) 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   (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政务院第一百三十次政务会议批准,一九五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政务院公布施行) 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 ( 一九五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宣传部《关于〈学习〉杂志错误的检讨》   ( 一九五二年四月四日) 中共中央转发陕西省委《关于地主、富农能否参加互助组的意见》   (一九五二年四月九日) 中共中央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对待富农的政策问题给华东局的复示   (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我们的外交方针和任务 周恩来   (一九五二年四月三十日) 中共中央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和清理“中层”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五月二日) 中共中央关于“五反”定案、补退工作等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五月九日) 中共中央关于争取“五反”斗争胜利结束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日) 中共中央关于推迟县区乡的“三反”和中小城市的“五反”的指示   ( 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五月三十日) 毛泽东关于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国内的主要矛盾的批语   (一九五二年六月六日)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农村中富农成分的党员的党籍问题的新规定   ( 一九五二年六月九日) 市场情况与公私关系 陈云   ( 一九五二年六月十一日) 中共中央关于争取胜利结束“三反”运动中的若干问题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问题 周恩来   (一九五二年六月十九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   ( 一九五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   (一九五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政务院批准,一九五二年七月十七日公安部公布)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一九五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政务院批准,一九五二年八月十一日公安部公布) 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决定   (一九五二年六月全国统战部长会议通过) 关于民主建国会工作的要点   (一九五二年六月全国统战部长会议通过) 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六月全国统战部长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东北局就当前国内国外的矛盾和农村中的主要矛盾问题给松江省委的复电   (一九五二年七月四日)   附:松江省委关于市县书记联席会议的报告 (一九五二年六月十七日) 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中应注意的问题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七月八日)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训词   ( 一九五二年七月十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   (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政务院第一百四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 团结起来,划清敌我界限 毛泽东   ( 一九五二年八月四日) 关于一九五一年度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及一九五二年度国家预算草案编成的报告 薄一波   ( 一九五二年八月六日) 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   (一九五二年八月十六日政务院公布) 中共中央关于进行司法改革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指示   ( 一九五二年八月三十日) 中共中央关于培养高等、中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师资的指示   ( 一九五二年九月一日) 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在高等学校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报告》   (一九五二年九月二日) 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县区村整党与对党员雇工放债等问题的指示(草案)》   (一九五二年九月二日)   附件一:中共中央对东北局《关于县区村整党与对党员雇工放债等问题的指示(草案)的补充意见》的复示   (一九五二年十月一日)   附件二:东北局关于县区村整党与对党员雇工放债等问题的指示(草案)的补充意见 ( 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毛泽东就民主建国会工作方针问题给黄炎培的复信   ( 一九五二年九月五日)   附:“三反” “五反”运动结束以后怎样发挥   毛主席对民建方针指示的精神 黄炎培   (一九五二年九月七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与苏联政府的谈判的中苏公报   (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五日) 做好院系调整工作,有效地培养国家建设干部   (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人民日报》社论) 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的谈话要点 毛泽东   ( 一九五二年十月八日)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大中小学教育和扫盲运动等问题的报告   ( 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问题 刘少奇   ( 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日) 中共中央批转赖若愚《在私营企业工会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   ( 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共中央批转安子文《关于结束“三反”运动和处理遗留问题的报告》   (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共中央批转廖鲁言《关于结束“五反”运动和处理遗留问题的报告》   (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发展国民经济 周恩来   ( 一九五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中财委党组关于迅速准备基本建设的指示   (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九日)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税收问题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农村工作部的决定   (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加强国家工作的集中性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人民日报》社论) 把基本建设放在首要地位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人民日报》社论) 中共中央关于制订五年建设计划应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七日) 中共中央批转安子文《关于目前整党和建党工作的报告》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发动群众继续开展防旱、抗旱运动并大力推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政务院第一百六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及五年建设计划纲要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关于整顿和加强全国剧团工作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共中央批转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工会基层工作会议的总结报告》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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