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硕-民法-01-绪论


01-绪论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分类
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民法的性质
民法是私法
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民法是实体法
民法的渊源
制定法
宪法
民事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
非制定法(补充)
主要包括民事习惯
法律没有规定
不违反公序良俗
民法的体系与方法
民法的理论体系:一个中心+六个基本点
权利
静态意义方面
主体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客体
物
其他
行为、智力成果等
内容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财产权
物权
知识产权
债权
其他财产权利
动态意义方面
行使
行使方式
行使限制
变动
民事法律事实
行为
自然事实
保护
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
特殊侵权
民法的规范体系
总则
《民法总则》2017
物权
《物权法》2007
债权
《合同法》1999
《担保法》1995
知识产权
《著作权法》2010
《商标法》2013
《专利法》2008
亲属
《婚姻法》2001
《收养法》1998
继承
《继承法》1985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2009
民法的解释
文义解释
体系解释
历史解释
目的解释
扩张解释
限缩解释
当然解释
民法的适用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生效
失效
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
原则:民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例外:民法可以具有溯及力
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在中国领域内
民法对人的效力
民法的调整对象
人身关系
= 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或者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平等性
专属性
非财产性
外延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财产关系
= 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地位平等
主体意思表示自由
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基本内容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主要体现等价有偿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含义
= 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功能
指导功能
约束功能
补充功能
内容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