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利欧《原则》中最危险的部分
瑞·达利欧的《原则》里有很多在职场工作、生活决策中有用的思考原则和决策方法,但当作者试图从自身的经验中推论出一个普遍的价值原则时,就不可避免陷入了谬误。这种错误的原因不难理解,作者是一位投资者,在投资领域的经验素材是他的理论来源。投资领域是商业领域的一部分,商业领域又是社会领域的一部分。作者犯的错误,是将部分领域运行的原则,推论至整体(甚至宇宙)。关于这方面的论述,是作者这本书里最幼稚、也是最危险的地方,他试图给他的方法赋予一种形而上学的基础,而没有意识到他进入了一个他所不熟悉的领域,在这里,他是一个无知的人,但他却相信他能做出哲人一般的论断。
作者在这方面的谬误开始于《原则》一书的第二部分“生活原则”,具体在1.4节到1.5节部分。这些谬误基本上都来自于不当的推断,或错误的论据,它们组合在一起,构成了这本书中最危险的部分,读者可能会因为作者在投资领域的权威而信服这些论断,接受了这些错误。这些错误要分析纠错起来比较零散,但整体而言,这些都是比较浅显的错误,这是一个投资人士基于常识的推论,没有更多的思想遮掩,因此这种诊断相对也容易一些,尽管其零碎会带来阅读上的不便。
一
首先,在1.4节里相当于导言的部分,作者尝试总结一套方法论,来认识超出职场管理、投资决策之外的事物,从这一节的标题就可以看出作者的雄心:观察自然,学习现实规律。作者所指的这种规律不仅仅是投资领域的,更是生活、自然乃至宇宙领域的。作者的方法论是两种寻找规律的视角: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前者是寻找规律运用到规律所在的领域,后者是从具体个例出发,尝试发现个例遵循的规律。
在这里,这两种方法分别代表了本体论的视角和经验论的视角,作者在这里重复了人类已有的诸多研究方法里的两种,这里没有什么大碍,可以跳过。
然后作者将这两种方法运用到观察自然中,并尝试在自然中发现规律,“我的出发点是,自然比我更聪明,我努力让自然教我认识现实规律。”并且,作者在这里下了一个论断:“人性其实很大一部分是动物性。”随后作者给出了这一论断的论据,人脑是数百万年基因进化的结果,与其他动物的大脑一样,并受共同的规律支配。
在这里,作者讲了一种知识论,自然的知识是所有知识合法性、合理性的来源。由于“自然”一词的多义性,在这里很难把握作者究竟在指哪方面的自然。但这不是问题,在后面作者会给出关于理解自然的详细语境。
这里出现了第一个明显的谬误,作者将人性等同于动物性,继而通过说明,将人性等同于基因对人的塑造。这种错误是很明显的,“人性”一词,通常用来指人区别于动物的那些部分,尤其是人做出伦理判断和行动的部分。这种伦理判断和行动事关好与坏、善与恶、责任与义务,这是人独有的领域,因而被以“人性”来论断。
作者通过基因对人的生理构造决定否定了人的这种特性,将人等同于动物。作者在这方面错把基因当作对人起决定性作用的东西,他似乎不了解人的大脑是怎么运作的。基因作为一种先天性影响,并不决定人的意识和判断,人的意识和判断,更多受后天的环境影响,尤其是文化环境。作者认为人的大脑有“动物”部分,这是早期大脑研究里错误的脑分区理论。作者将这种错误的早期“动物”部分大脑,当作了最高层次的规律,这就不难理解他为何会认为人性就是这种所谓的“动物”大脑支配下的规律了。
二
在1.4节的a部分,作者否定了一种从“应该”视角进行思考的方法。这个认识来自于“自然事物”,作者举了目睹鬣狗捕食幼小角马的经历,从反胃、同情角马到“冷静而不是情绪化”。作者开始思考这件事情有没有发生对后续和再后续的影响,进而认为“自然会走向整体的最优化,而不是个体的最优化”,他看到了“正在运行的自然进程,它能有效促进整个世界的改善”。
因此,作者看来,“自然似乎把【好】定义为对整体好的东西,并通过最优化进程实现这种【好】”,并且肯定这种自然,是“更好的做法”。由此,作者得出了b部分的标题:“一个东西要【好】,就必须符合现实的规律,并促进整体的进化,这能带来最大的回报”。以及c部分的标题:“进化是宇宙中最强大的力量,是唯一永恒的东西,是一切的驱动力。” 一切生物,包括人在内,是基因的容器,是进化的工具,这种进化是【好】的,它是一个适应的过程,通常会推动事物改善,就此而言,完美是不存在的。人、生物、组织具备改善的能力,以适应进化,否则,就如d标题所说,“不进化就死亡”。
在这里,我们可以回到关于知识论的问题上,自然知识究竟指什么,在一个动物捕猎现象中,作者对这种自然知识进行了限定。很明显,作者否定“应然”的知识具备知识的合法性,知识不该是“事物应该是什么样”,而是“事物真实的情况”。作者在这里迈出了危险的一步,他否定人对应该如何的判断具备知识上的合法性,通过废除“应该”,废除了人在价值领域的权威,同样否定了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而分享具备自然一样的权威。紧接着,他将对自然领域的现象的反思结论移至价值领域,作为价值的唯一标准。我们不知道他做出这个结论的时候,他自身是属于人呢还是属于超出自然的神:人在价值领域没有权威,但作者除外;人不属于自然,但作者除外。
作者以一种自然代言人的身份宣布,真正【好】的东西,是对整体好的东西。这是种功效主义的结论。作者以一种宇宙论的角度确立对整体好的进化是一种至善,其论证是一种演绎推理:
因为宇宙包含了自然,自然包含了人;
宇宙的价值来自于进化,因此自然和人的价值也来自于进化;
因此进化是唯一的价值(至善)。
这就是作者在1.5节的标题:“进化是生命最大的成就和最大的回报”。
这就是作者在前面所宣称的方法论的应用,他从个例中发现规律,自下而上地逐级上升寻找对这种规律的确证,最后在最高的层面上确立了这个规律的本体论地位。当他使用这套方法时,他没有注意到一个最明显公认的区分,自然领域不存在价值,不能将自然领域的现象作为关于人的社会领域的价值来源。
当他使用“进化”一词时,暗示了一种目的论,这就是进化是为了整体的【好】,这表达在他1.5节的b标题里:“现实为了整体趋向最优化,而不是为了个体。”这是对进化论的误用,进化本身是没有目的。当他把进化的优劣作为判断成败的唯一标准时,他显然没有想到他自己作为哺乳动物的先祖在侏罗纪时的遭遇。进化没有目的,适应也不只有一种,更重要的是,在强调了进化、适应、整体的好时,他没有注意到构成这个整体在其中进化的更大的自然环境,就像他没有注意到他作为一个投资者生活在一个更大的社会领域,正是支撑社会领域的政体和法律制度,使得一个投资市场得以产生并运行。相反,他不加思考地把自然领域和投资领域的原则,应用到整个社会中,甚至是整个宇宙中,这种一种思想上的浅薄。
三
在《原则》的1.4~1.5节部分,达利欧向我们呈现了在哲学问题上的浅薄涉猎者所具备的危险性,一个凭借其专业领域内的权威性带来的说服力,可以在错误的知识来源、滥用的方法论下,创造出一套对人之价值进行否定结论。这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最明显的一点,是对人所具备的精神价值的否定,用功效主义的角度,将人置于工具的地位。前面提到,关于善恶、责任与义务的价值,这些判断都是“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论断。它们确立了目的,进而确立了手段-目的的关系,这种目的为手段提供合法性。
作者驱逐了人在价值领域的精神权威,将整体的进化作为价值的唯一标准,并且这种整体与个体无关。人除了作为为整体而辛劳的工具之外,没有任何用处。关于整体的进化作为价值来源的判断来自于现象,作者否定自己对现象的情感投射是合理的,但作者进而发展到对这种投射的本源的否定,借此他否认了自己作为人所具备的道德判断,作为人之精神价值的道德本性变成了一种错误的、不该持有的本性。这种价值上的空缺自然要用整体的进化来填补。
其次,进化之所以获得善好的地位基于历史进步主义,这种历史被扩展到了宇宙的历史,并由现代物理学提升到最高位置的宇宙论为进化提供合法性的终极保证。
作者在此显示出对现代物理学的宇宙粗糙的理解,宇宙存在是因为进化,宇宙的目的也是为了进化。然后再用基因的进化否定人类个体的价值,作者显然不了解因人类精神活动产生的文化模因对人生存的重要性。
最后,作者简单地认为,进化是种至善。进化是为了进化,进化之所以好是因为它能让整体进化。不过作者倒是提及了“高级物种”,进化所服务的目标,在作者看来,或许就是这种“超人”。在这种疯狂的功效主义中,我们不知道人类社会中那些纯粹是消遣和闲暇的部分该如何获得解释,我们不知道仁慈、虔诚、怜悯这些德性的意义何在,我们不知道欣赏美景和聆听音乐有什么用处。
就此而言,在1.4~1.5节部分,达利欧与18~20世纪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者没有区别,不同的仅仅是达利欧的论断更简单一些。但是,除非我们能够辨认17世纪以来的思想和社会的变化,否则是很难认出他的错误来。这是一个更困难的任务,它超出了这篇文章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