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娃踢了个易拉罐 父母赔了18万余元!
2023年8月9日 — 一场看似不起眼的儿童游戏,却引发了一场金额高达23万元的侵权官司。江苏句容法院近日介绍了这起令人瞩目的案件。事发于2021年6月5日,8岁的王小某踢动一只易拉罐,意外导致他人摔倒受伤。涉事的侵权纠纷最终在法庭上得到解决。
当时,王小某在句容建设路义台街门面房门口的人行道上玩耍,不慎将地上的一只“红牛牌”易拉罐踢入建设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内。巧合的是,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张某恰好经过此地,不幸碾压到易拉罐,导致摔倒并受伤,花费了3万元多的医疗费用。
由于双方在赔偿事宜上未能达成一致,张某将此事告上了句容法院。法庭经鉴定确认,张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基于此,张某要求王小某的监护人王某和李某赔偿23万元余的各项损失。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其监护人应负起侵权责任。在这起案件中,事故发生时的王小某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监护人,即王某和李某应当负起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权衡,法庭最终裁定王某和李某赔偿张某18万元余的各项损失。
主办法官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如果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次判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呼吁更加严格地履行监护责任,以避免类似的意外事件。
整个案件的审理为社会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以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此案的判决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在平衡各方权益方面的作用。
以案普法:
在这起案件中,一个8岁的顽童踢动一只易拉罐,不幸导致他人受伤。虽然涉案金额仅仅是一个数字,但事实却提醒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维护社会和谐的责任不容忽视。法庭判决王小某的监护人赔偿18万元余的损失,引发了社会对监护责任的深入思考。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社会的共识,也是法律的底线。在这个过程中,监护人的责任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其监护人应负起侵权责任。这既是对监护人责任的明确规定,也是对社会公平和秩序的维护。保护未成年人不仅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社会伦理的要求。
然而,这起案件也揭示出了一些问题。在现实中,一些监护人可能未能充分认识到履行监护责任的重要性,从而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监护责任的宣传和教育,提醒每个家庭和社会成员,要充分意识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确保他们的成长环境安全有序。
此案的判决也引发了对监护责任法律界限的思考。在如何界定和执行监护责任上,需要平衡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与被损害人的合理赔偿。而在裁判过程中,法院选择对赔偿金额进行调整,体现了法律在权衡各方利益时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对于社会来说,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官司,更是一堂关于监护责任和社会秩序的生动课堂。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持,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这个案件,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每个人都有责任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贡献一份力量。只有在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创造出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