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友回家过年,长辈送给对方的“见面礼”,还能要得回来吗?

春节是阖家团圆的热闹日子,但有人盼着回家,也有人忐忑焦虑。因为家里的七大姑八大姨早就等在那儿,焦急盼着你带另一半回家呢!
还没有找到男女朋友怎么办呢?
面对家人的催促,
有人选择了“租友”的方式回家过年。
这样的做法妥吗?
如果爸妈送了对方财物,
还能要得回来吗?
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租友过年有风险 行动需谨慎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 林宝妹
1.如果只是租友过节,陪吃饭、逛街,那么这个租友行为实际上形成雇佣关系,受雇人提供一定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该行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为免以后发生争议,建议订立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2.如果涉及“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质的行为,如接吻、以恋人身份约见长辈,那么,这行为则可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租友期间,一方长辈错误地认为双方系真实的恋人关系,而送给对方礼物,属于重大误解作出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把送出的礼物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