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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还是古希腊的好

2023-03-25 17:39 作者:qdlf888  | 我要投稿

另有一些哲学家并不想追问到过于遥远的地方,而只想就地深入追问,这种追问往往是想揭示事物现象背后的本质。在这种追问中,哲学家同样很容易欺骗自己。本质在现象中是无法直接看到的,否则本质就只不过是现象。哲学家希望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其实就是隔着现象猜本质。这有点像猜谜,即使你很有信心地认为自己猜对了,也只有在亮出谜底之时才能真正知道是否猜对了。本质就像装在一个永远打不开的箱子里的谜底,即使我们碰巧猜到了本质是什么样子,也无法证明真的猜对了。这是希腊哲学家早就发现的知识论的一个根本困难。有个“美诺悖论”是这样的:美诺对苏格拉底说:哎呀,苏格拉底,你这是在干吗呢,你说要去寻找所不知道的东西,可是既然那个东西是你不认识的,你就算遇到了它,也认不出来呀,还不是一样错过了那个东西?

然而,有的哲学家仍然会以为唯有自己猜对了世界的本质秘密。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过于自信的错觉?这是因为,哲学家“说出的谜底”好像总是能够解释得通万物万事,既然好像都说得通,那不就是万物之理了吗?假如有的哲学家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两个方面”,这总能说得通,总能够发现事物果然都有两个方面,比如事物都能够说成有“阴阳”两面,当然,也能够说成都有“肯定和否定”两面,如此等等。不过,假如你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三个方面”或者“四个方面”、“五个方面”,诸如此类,你也会发现这些断言统统都说得通,把事物说成三个方面或随便多少个方面都不难,比如把事物说成有“正反合”三个方面,或者有“水木金火土”五个方面。所有这样看法都随你编,都算对,可就是没一种管用,没有一种必然对。问题就出在这里,一种“万能的”看法就像一种包治百病的“万能药”一样,基本上没有用处。一种对任何事物都对的看法等于对任何事物都无关痛痒,随便说就等于什么都没说。那些关于本质的看法对认识世界的任何一种事物都没有真正的帮助。显然,如果一个问题允许任意解答,它就不是一个有意义的问题,那些任意的解答也都没有意义。

现在来讨论另一种类型的追问:减式追问。减式追问与加式追问正好相反,它的目的不是扩大思考的范围和事物,而是不断地给现有的各种看法打折扣,不断削弱我们的各种信念,不断证明我们所确实知道的事情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多,所以说这种追问是减式的。当思想过度膨胀时,减式追问就比加式追问更为重要。在加式追问中人们常常想得太多,思想时常出界,减式追问却有着很强的界限意识。在我们的头脑中,糊涂的想法总是比清楚的想法要多得多,从这个意义上说,减式追问正适合用来帮助我们放弃糊涂的信念。

减式追问是抓住思想破绽的一种方法。在什么情况下思想可能出现破绽?那就是当你说出比较重要、比较有价值的话时,要是只说完全正确的话,就只好说废话了。假设现在天正下着雨,我毅然决然地说“此时此刻天在下雨”,像这样的话当然不会有破绽,然而,这种话虽无破绽,但它所断定的事情小得不值一提,它的思想价值也就微不足道。假如我说“只要阴天就下雨”,这话就大了,大话的破绽就很多。这意味着,一种思想所覆盖的可能性越多,就越有可能出现破绽,但它的思想价值也就比较大。说大话虽然雷人,但容易出错;说小话虽然忠厚老实,却又没意思。相比之下,人们还是更爱说大话,哲学的话往往是些最大的话,因此,破绽也就特别多。

寻找思想破绽主要有两项技术。一是找出一个反例,比如说,我说“只要阴天就下雨”,你只要举出有一天是阴天但没有下雨,就足以证明我在胡说八道。举出一个反例是一项臭名昭著的技术,它虽然捍卫了思维的严格性,却破坏了思想的想象力和美感。事实上,在人文社会科学里,思想的断言并不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懈可击,比如,我们可以说,人都追求幸福和自由。可是,如果非要抬杠的话,当然能够指出有个别人如此变态以至于并不想要幸福和自由。问题是,尽管举出反例是对的,但这绝不是思想,而且对思想无益,反例很可能会误导问题。比如,当指出人都追求自由,这是为了论证一个好的制度必须保卫人的自由,很显然,制度要考虑的是“人们”的一般要求,而不需要考虑个别变态的要求。因此,滥用反例技术对于哲学是灾难性的,反例技术必须慎用。

第二项技术是找出一种思想自身所包含的不合理要求。一般来说,一种思想容易暗含两种不合理要求:(1)主观主义特权。比如说,有人认为下象棋时第一步走当头炮就能战无不胜,这个想法在结果上虽然是可疑的,因为当头炮不一定总能赢,但是这个想法本身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有个人要求他的车能斜着走,他的炮能跨两个棋子,等等,这就是要求不合理的特权。同样,有的思想断言“我认为事物是这样的”,而“事物是这样的”的证据就是“我认为”,这就是主观主义特权。(2)破坏性的自相关。比如说,“每句话都是假话”,它就同时在说这句话本身也是假话,这将导致悖论;有趣的是,“每句话都是真话”也是自相关的,却说得通,可见说坏话比说好话要难得多。思想要说大话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喜欢逻辑的人可能会反对逻辑,可是反对逻辑也不得不使用逻辑,还有一些貌似“大师”的人喜欢说,任何语言都无法说出真理,这种说法恰恰证明了它自身不是真理,而是胡说。

有两个哲学家,苏格拉底和维特根斯坦,是追问的高手。苏格拉底经常用追问迫使对手承认自己很无知而放弃原来的信念。我们可以学习他的榜样去追问。假设有人认为“说谎是坏事”,我们就可以指出,当有个歹徒在追杀好人时,为了救好人,理所当然可以欺骗歹徒让他走错方向。这时对方不得不承认,对坏人说谎是好事。我们又可以指出,当好人碰到困难,又不愿意让别人帮忙时,为了帮助他,我们不得不说谎,编造一些他能接受的理由。这样,对方又只好承认,在有的时候也可以对好人说谎。假如有人说,所有人都认为是好的就是好的,这一点显然也说不通,因为人们集体犯傻也是有的,而且人们从来就意见不一。又如果说,多数人说好的就是好的,这也恐怕不正确,因为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里。比如说,有一天发生了盗窃案,某人以前偷过东西,于是大多数人认为又是他偷的,结果事实证明是那个最道貌岸然的人偷的。道貌岸然的人其实最可疑,事情往往如此。再假如说,一个人自己觉得是好的就是好的,这种主观主义观点虽然雄壮,可是,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就等于没有标准,就好像每一把尺子的刻度都不一样,事情就乱了套。而且,每个人自己的标准也是没准的,今天这样,明天可能又变了。如果一把尺子能够随意伸缩,还能有什么用?诸如此类。这说明了,很多事情,我们以为很清楚,其实很糊涂。以这种方式追问下去,会发现问题和破绽越来越多,最后只好承认,我们其实连好坏对错真假善恶这些基本观念都不清楚,我们不知好歹,我们不明是非。

我们再来感受一下维特根斯坦风格的追问。比如说,神秘主义者认为,有些深刻的真理只有自己能够领会,别人却无法理解。既然神秘主义者说他已经领悟到了某个道理,这等于是说,他以前没有领悟到,但现在领悟到了这个道理,那么,我们就可以追问,在他领悟什么东西是真理之前,又怎么知道应该去寻找这个道理而不是别的东西?如果说他事先知道应该去寻找什么,就等于说本来就已经知道那个道理。这就像当我丢了一把钥匙,我当然知道我是去找这一把钥匙而不是别的东西,可是显然我不能说,我不知道是否丢了东西,但我还是要出去找一找,这是精神病。假如神秘主义者又说了,我虽然不知道要去找什么,但我有超乎常人的直觉。我们就又可以问,他又怎么能知道他那个直觉是可靠的?直觉本身没有确定方向,直觉有可能引导人们走正道,也可能引导人们走邪路,即使碰巧找到了真理,也绝不可能碰巧知道那就是真理。假如可以说“我碰巧知道那是真理”,就不得不接着说“我碰巧知道我碰巧知道那是真理”,也就不得不说“我碰巧知道我碰巧知道我碰巧……”,这种没完没了的“碰巧知道”只不过是一笔没完没了的糊涂账,它只能证明我一直到现在还不知道,而且将来也不知道我是否真的知道。维特根斯坦嘲笑说,试图用自己的想法证明自己的想法的可笑程度不亚于为了使自己相信报纸上的话而买回好几份同样的报纸。

蠢人无论听到什么说法(logos)都如获至宝,兴奋不已。

——赫拉克利特

在中国,辩证法大概是人们几十年来最熟悉的思想方法,但恐怕也是被误解得最严重的方法。在生活中经常能听到有人说一件事情要“辩证地”看,平常所说的“辩证地”看问题大概是说事情总是在变化所以事情都没准的,或者,一件事情不能绝对地说是好还是坏,因为每件事情都是又好又坏的。这些都是对辩证法的歪曲,它把辩证法搞成了变戏法。最糟糕的是,当有人说到要“辩证地”看问题时,往往是想为自己的无能和错误辩解,一旦事情搞砸了,工作没做好,就可以说从辩证的角度看,坏事其实也是好事。这是典型的颠倒黑白。

辩证法最初的意思是在对话辩论中互相批评从而促进认识,它是古希腊的发明。古希腊政治的主要形式是在广场(agora)上就城邦大事展开公开辩论,正是广场政治创造了辩证法。因为是公开辩论,所以人们被迫要讲理,如果不讲道理就会被视为无赖,不讲理者得不到大家的支持,因此绝无胜算。无理就出局,这一点决定了逻辑和证据的重要性。因此,辩证法的意思是讲道理、讲逻辑、讲证据的对话辩论,在各种道理之间的对话、论证、比较和改进中,人们能够获得比原先意见更为合理的观点。从某种意义上说,辩证法是一种思想的比赛,各种观点通过比赛得到提高和改进,就像运动员通过比赛使水平得到提高一样。

后来,黑格尔对辩证法的重新理解改变了辩证法的意义,他对辩证法的歪曲曾经一度被认为是一个大大的发展。不过从今天的观点来看,黑格尔式的辩证法是荒唐的。辩证法本来只是对话博弈模式,黑格尔却把辩证法说成思维规律,进一步又说成世界规律。最离奇的是,黑格尔还把辩证法搞成了历史发展规律,相信辩证法能够解释历史有个最终目的和终点。这些都是没有科学根据又不符合逻辑的幻想,其中的灵感恐怕更多地来自基督教而不是古希腊本来的辩证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

黑格尔辩证法中有一个经常遭到嘲笑的看法,就是认为事物总是经过三个发展阶段才能完善。为什么非要“三个”而不是更多或更少的阶段?实在缺乏理由和证据,属于奇谈怪论。事物其实有可能一开始就已经完善,也可能经过无数个阶段还不完善,这根本没有准儿。黑格尔在谈到世界文明时,认为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文明是最低阶段,古希腊罗马文明是第二阶段,德国文明则是最完美的第三阶段。这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最荒谬的应用,恐怕除了黑格尔自己,很少有人相信这一说法。每一种文明按自身的标准都可以把自己排在最完美的阶段,可见这种辩证法毫无学术意义,只是一种虚构的故事。

黑格尔辩证法最严重的错误是以为辩证法既是思维的规律又是事实世界的规律。由于混淆了思想和事实这两类问题,那些辩证法规律就尤其莫名其妙。例如有一条规律说的是一切东西又对立又统一,黑格尔以为“对立”能够把思想中说的“矛盾”和现实世界中的“冲突和差别”概括在一起,其实这两类性质的差异是毫厘千里。思想中的“矛盾”说的是两个反对命题不能同时为真:┑(p∧┑p),比如说“黑格尔是人”和“黑格尔不是人”这两句话只能承认其中一句,不能两句皆可。现实中的冲突和差别却要求双方一定要并存才有意义,比如“贫与富”、“好与坏”,我们不能只承认其中一种,而必须两种都承认。如果把这两类根本不同的性质概括在同一条“规律”中,结果不是搞乱了思想就是搞乱了现实。

一句话,辩证法还是古希腊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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