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生迎来好消息!打算成为中小学教师的有福了!


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围绕对学校管得过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四项重大举措。
其中涉及教师绩效工资、教师评价、教师招聘、职称评聘、学区等热点问题,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中小学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要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各地要主动为中小学服务,为激发办学活力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支持。要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不得以中高考成绩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
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引导和促进学校持续改进提高办学水平。
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扩大教师聘用的自主权
完善教师“县管校聘”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放权由其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并按要求备案。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并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
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并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
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改革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
合理划分学区 促进学区内学校均衡发展
完善学区治理体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统筹学区资源,促进学区内学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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