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企业与本市企业发生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或跨省变更至本市
外省市企业与本市企业发生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或跨省变更至本市
1、企业合并(含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1)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跨省吸收合并情况)
(2)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
面意见(加盖原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或资质审批专用章的同
意迁出函)
(3)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暂时无法注销的,请在申请报告中明确)
(4)具有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部网下载)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新企业如有资质,需提供近
一年合法的财务报表)
(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7)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含所涉及的所有企业)
(8)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9)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
(10)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
签署)
(11)注册执业人员预注册证明材料(标准中要求考核注册人员,新企业无资质
需提供;新企业有资质,需注册到位)
(12)新公司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清单及缴费收据复印件;注册人员近一个
月社保清单及缴费收据复印件(施工最低等级资质需提供)
(13)厂房租赁合同及产证复印件(如标准要求)
(14)机械设备发票复印件(如标准要求)
(1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部网下载)(仅部批资质)
(1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网下载)(仅部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