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大学语文P10

2023-03-24 08:33 作者:择摘人  | 我要投稿

议论文三要素

论点

--文章的思想

观点

论据

--证明论点的

依据

论证

--证明论点的

过程

前面九篇课文的论点

《寡人之于国也》--以民为本的王道思想 《秋水》--宇宙无限,人的认识有限 《谏逐客书》--驱逐客卿的做法是错误的 《过秦论》--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 《五代史伶官传序》--盛衰之理,在于人事 《论毅力》--有毅力者成,反是者败 《容忍与自由》--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 《咬文嚼字》--无论阅读或写作,我们必须有一字不肯放松的谨严

论据

说服力

1.事实论据-最可靠的依据

具体事实、概括的事实、统计数字、亲身经历等

2.理论论据--考虑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经典著述、至理名言、谚语俗语、公理和定律等

(一)阅读时:论据为证明什么论点服务

事实论据:

《论毅力》五种毅力不同人的不同结果--只有毅力至强才能取得最终成功; 《容忍与自由》胡适少年时怒骂《封神榜》和《西游记》,成年后却为其考证--人年纪越大,越感到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五代史伶官传序》庄宗得天下又失天下--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理论论据:

《五代史伶官传序》中“满招损,谦得益”--揭示盛衰之理在于人事; 《咬文嚼字》中“套板效应”--反对陈词滥调,强调创新

(二)写作时

选择论据的

标准

:是否具有

说服力

做到: (1)注意论据的

确凿性

(2)注意论据的

典范性

(3)注意论据和论点的

统一性

(4)注意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的

结合性

论证

类别

立论

一 正面证明文章观点正确

驳论

—证明别人观点错误

方法

归纳法

--由个别到一般

演绎法

--由一般到个别

比较法

--由个别到个别

(一)归纳法

概念: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通过列举和分析若干“个别”(

若干具体实例

或者

若干分论点

),归纳它们所共有的质性,从而得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

两个层面

初步归纳--

例证法

:实例证明论点(

夹叙夹议、详略得当

) 再归纳--

概括法

:若干分论点综合为一个总论点

《咬文嚼字》

咬文嚼字很重要因此我们必须有一字不肯放松的谨严

概括法

.贾岛“推敲”→

例证法

→文字与思想情感的密切关系 .“烟”的意义→

例证法

→联想意义的丰富性 .写作中的种种陈词滥调→

例证法

套板反应

→演绎法创作贵在创造精神

《谏逐客书》

逐客错误

↑ 概括法 ↑ .秦四位君王重用客卿成就霸业→例证法→客卿无负于秦 .陛下重色乐珠玉轻人民→例证法→非跨海内、制诸侯之术概括法 .五帝三王的强盛与今百姓不入秦→例证法→逐客损己利敌

(二)演绎法

概念:由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它是从

一般原理出发

,经过一定的逻辑推演,从而得出一个关于个别情况的结论。

1.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寡人之于国也》 大前提: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小前提:移民、移粟的小恩小惠不能够使民“养生丧死无愧心 结论:梁惠王没有真正实行王道 《秋水》 大前提:宇宙无限,人的认识有限 小前提:孔子是人(省略) 结论:孔子的认识也是有限的:少仲尼 2.引进普遍性原理或名家名言的演绎法--

理论论据

《咬文嚼字》 套板反应--文章语言文字贵在创新 《五代史伶官传序》 《书》“满招损,谦得益”--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注意:写作时,善于运用普遍性原理或名家名言,增强文章的说理深度和逻辑力量。

(三)比较法

1.

对比法:同一类别中具有不同乃至相反特点的事物

进行比较,从而彰显是非、得出结论的论证方法。 例:《五代史伶官传序》庄宗得天下与失天下、盛与衰的对比; 《论毅力》通篇有毅力与无毅力、成与败的对比;五类毅力层次者的对比等; 《谏逐客书》纳客与逐客、重外物而轻人民的对比等; 《过秦论》中六国与秦国的对比、六国与陈涉的对比,秦国与陈涉的对比等。 2.

类比法:将性质特点相同或相近的非同类事物进行比较

,从而认识事理、得出结论的论证方法。 类比法,简言之,就是打比方、比喻。 例: 《寡人之于国也》“五十步笑百步”的比喻; 《论毅力》“行舟” “为山”“平地” “掘井”之喻; 《秋水》“似罍空之在大泽”““似梯米之在大仓”“似豪末之在于马体”之喻。

(四)驳论的着眼点

1.

反驳论点

(最常见):直接证明对方论点本身的片面、虚假或谬误 2.

反驳论据

:揭示论据的谬误 3.

反驳论证

:揭示对方在论证过程中的逻辑错误 4.

同时反驳论点、论据、论证

议论文

↑ 论点→中心论点、理论论据 论据→事实论据、理论论据 论证 ↑ 类别→理论、驳论 方法→归纳法(例证法,概括法)、演绎法(三段论)、比较法(对比法,比较法)

大学语文P10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