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的演变
①原始社会土地所有制(土地公有制)
②奴隶社会井田制(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
③春秋战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的私有制)
一.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井田制
实质: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公田和私田。
二.封建社会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
1.原因
根本原因:生产力的发展。(鉄农具、牛耕的广泛使用,私有土地的出现)
春秋税制改革,加速耕田制的瓦解,其实质是承认了土地私有合法化。(齐鲁)
战国商鞅变法,意义是①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使得土地私有制有了全面肯定。
②培植了一批新兴大土地所有者。
2.土地私有制的主要形式:君主私有土地、地主私有土地、自耕农私有土地。
3.地主土地私有制发展的重要途径:土地兼并(主要)和土地买卖。
⑴危害:①(对农民)失去土地,遭受剥削,阶级矛盾激化。
②(对国家)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社会动荡不安,威胁中央统治。
⑵封建政府的解决措施:均田、限田(屯田)。
(均田:土地国有,将国家控制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不得买卖。)
结果:一定程度上缓解土地兼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原因: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存在。
⑶宋代以来土地兼并使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
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使土地兼并预演愈烈。
明清:商品货币经济繁荣,土地买卖现象日益普遍,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
三.封建土地私有制下经营方式的变化:
1.自耕农土地私有制:继续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式自耕农经营方式。
2.地主土地私有制:
概念: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地租作为收益。
发展历程:战国时期产生;汉代较普遍;宋代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明清,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身份的提高,租佃式经营进一步发展。
原因:①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土地兼并加剧。
②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繁荣,农民身份地位的提高,封建人身依附关系逐渐削弱。
③人口数量增加,人多地少,人均占有土地少,农民愿意租种,地主在租金被抬高情况下,有利可图。
④农民斗争(抗租、减租)取得永久租佃土地。
影响:①租佃关系下,佃农对地主和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弱。
②租佃农民通过抗租、减租斗争,取得长期甚至永久租佃土地的权力,生产积极性提高,有利于农业稳定发展,推动农产品商品化,商品经济发展并孕育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