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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宪法

2022-04-20 09:51 作者:袁史部落  | 我要投稿

一、背景:

(1)独立之初的美国实行邦联制出现严峻形势(软弱无力各州权利大于中央权力

政府不能有效地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

①政府无权制定统一的关税,对欧洲贸易处于不利地位

②各州互设关卡、关税壁垒及滥发纸币使得国内商品流通不畅

政府不能有效保护国家安全:①政府不掌握军队  ②英国、西班牙威胁美国的安全

各地劳动人民反抗斗争此起彼伏

(2)邦联制的弊端使其迫切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

(3)在地域辽阔的大国防止出现专制帝制(古罗马),确保共和.

二、确立

1、理论: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2、制定:1787年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了1787年宪法

3、目的: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巩固统治。

4、内容:

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行联邦制

①内容: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权力大大加强,但各州在行政上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A.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 

B.地方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在不违反联邦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

②意义:A.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B.避免过度集权C.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D.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

⑵国家权力的分配——三权分立

内容①立法权—国会(宣战权、审批权、财政权征税权铸造货币、弹劾总统权)

A.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参议员每州2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其中的1/3,众议员根据各州人口比例选出,任期2年)

B.国会通过的法案,须经总统批准后才能生效,但国会可以2/3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

C.国会拥有宣战权,参议院有对总统任命权和缔结条约的审批权

②行政权—总统(外交权、人事任免权、执法权、否决权、军事权、行使紧急状态权)

A.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 年.

B.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 

C.总统可任命政府官员和大法官,但须经参议院同意

D.总统对宪法负责,可对立法实行否决权

③司法权—最高法院A.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参议院批准,除非犯罪,终身任职.

B.最高法院拥有最高司法权,并有权解释宪法

C.最高法院可宣布总统法令违宪

关系:三者独立平等,互相制约 (分权与制衡)

作用:维护共和,防止联邦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专制。

⑶人民主权和民主共和原则:总统和国会议员都由选举产生。(州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总统由各州先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出。总统和议员均实行任期制。)

 (4)保留南方黑人奴隶制:把5个黑人折合为3个人来计算南方各州的人口总数

5.原则:①中央集权原则(联邦制原则)  ②分权制衡原则  ③民主原则

6.评价:地位:近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

积极:⑴政治:1787年宪法是近代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实行联邦制的总统制民主共和国,既确保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又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国家统一,推动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⑵经济:推动了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稳定发展。

⑶世界:开创了资本主义世界民主政治的新模式,为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所借鉴。

局限:宪法强调三权分立原则,强调政权的组织形式,但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在印第安人、黑人问题上种族歧视明显(一开始保留黑人奴隶制),妇女地位低下。后来宪法不断在这些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1787年宪法的评论 (共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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