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可核定了!解决税收压力的第二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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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总部经济招商不断被人所熟知,很多企业老板都会选择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来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那么是为什么呢?因为这两种组织形式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而且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通过在园区注册享受核定征收后,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税率为个体工商户0.5%,个人独资企业1%。

在总部经济园区所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与有限公司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股东分红税相比,税负不到3%。那么具体的操作模式又是怎样的呢?企业省税具体又体现在了哪里呢?我们一一进行解答。

1、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与主体公司签订业务合同,进行业务往来,以此来降低企业的税负。换句话说就是将企业的容易成本缺失的业务分包给园区的个独企业或个体户中,成本缺失的部分得到合理的解决,就不再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了,而且在完税后,剩余资金是可以直接提到法人的账户上的,不需要再缴纳20%的分红税。

2、除了能解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问题,解决企业利润虚高、成本缺失的同时,通过优化企业的税务成本结构,解决进项不足,优化所得税、收入类型,降低高收入人群的个税,使企业的涉税行为更加规范,能合理合法的享受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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