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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活动——点评《更重要的事——幽蓝、暖金与鬼魅(cv9547263)》一文

2021-01-31 21:44 作者:风格里哦  | 我要投稿

我点评的专栏:CV9547263


逛专栏区的作文活动页面,无意间发现了这样一篇惊艳之作,借着点评活动的机会推介给大家。看了太多质量一言难尽的文章,如果以作文的范示和水准来要求,对于许多喜欢写作的up主而言,本文都堪称值得好好学习的范本。

其实,无论任何形式的创作,基本的态度和用心就决定了作品的下限。以本文为例,三个清楚的、呼应标题的小篇章,每一篇章完整的首尾衔接,最后一段总结升华,没有明显的错别字和语病……这些不需要涉及天赋技巧的细节,就决定了读者在面对一篇文章时的观感和态度。

可惜,光是不要有错别字和明显的语病,或是拥有一个基本流畅的分段排版,大多数作者就都没能做好。这样的坏处是读者一眼就能看出来作者自己没有上心,没有想要好好写一篇文章。反过来读者自然也会对这样不走心的作品产生轻视,从而更难读下去,而错过了后面可能存在的精彩。所以我在翻阅活动页面的稿件时,看到这一篇工整流畅的作品,立马如沐春风,有了想要阅读下去的欲望。

当然,另一个吸引我的点是标题,我想知道所谓的“幽蓝、暖金与鬼魅”这样故弄玄虚的词指的是到底什么。必须承认,我第一时间联想到的,是手机厂商在新品发布会上给自己最新旗舰机外壳颜色取的那些炫酷的名称……


于是我看到了第一个故事,关于和爷爷一起经历的,夏夜的散步。

“只知道晚到我的生物钟已经让我有些昏昏欲睡,晚到天空已经变成了幽蓝。幽蓝,是极深,极干净的夜。”

“我能看到偶有小小的绿色荧光闪过,能听到田野里不知名虫子高低不平的叫声。夜空覆盖了一切,我感觉我在梦里,幽蓝充满凉意,侵蚀了我。”

啊,这样的句子,一下子就让“幽蓝”这个抽象的概念具实起来了。是夜晚,不是那种纯色的,黑漆漆的夜晚。是夏天,那种从暮色过渡到深夜的中间态,你看不到太阳的存在,但是仍然能在凉爽的黑暗里感觉到一股令人鼓噪的、蠢蠢欲动的生命力。这里作者关于“幽蓝”有个非常文学化的形容——“就像是肺被捅了一个洞”,很有想象力,显露了不错的文字功底。

但更打动我的是另一处描写——

在散步的时候,“爷爷”提着“我”的手,当“我”走得歪七扭八重心不稳的时候,爷爷的手就会稍稍往上提一提。

如此生活化的细节描述,不是靠摘抄和阅读积累能够实现的,一定是作者自己有过亲历的,印象深刻的回忆。因为真实,所以能引人共鸣。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无论是小时候被长辈牵着走,或是带着更小的幼童散步的时候,那种小孩子处于跌跌撞撞、跃跃欲试的兴奋状态,大人牢牢握住手心,时不时提拉一下的实感。寥寥数笔,一下子就让人能够想象到那样真实的画面。虽然在作者笔下“幽蓝”是一种带来了忧郁的凉意,但是这个片段却因为如此温情的场景,而在我心底变得生动且难忘了起来。

接下来是“暖金”,依旧是夏天的底色,暖暖的光线穿过弥散的尘埃,在老宅的冰箱上投射下诱人的醉意。仔细一看,“暖金”既来自于楼梯间穿透玻璃的阳光,也来自于打开冰柜时,内部灯箱上的暖光。多么让人砸味的细节——透过玻璃窗倾泻下来的暖金是夏日的炎热,而冰箱内置的暖光,更像是宝箱解开时的惊喜,是一种甜丝丝、凉津津的秘密。哦,原来这就是暖金,二者皆是。

第三个词是“鬼魅”,似乎从排比结构来看,与之前的“颜色”格格不入。这个词更抽象,更形而上了。但是不要紧,其实还是回忆,回忆童年的水鬼,回忆老房子里那些朽败的旧物。这一段描写没有之前两段那么有代入感,更带有写作的痕迹,但仍旧是真情实感的表露。我也很喜欢作者自己对自己的总结——

“在我小的时候,我并不如何能感受到他们的存在,他们在我眼里,就像是风,并不在我的注意范围内。可越长大,那些鬼魅就越清晰,甚至想要凝成实体。可还好,他们随着我的长大逐渐显现出凶恶,而我也随着我的长大,变得强大,我越了解他们的本质,就越不害怕他们。”

最后,一段标准的收尾升华。其实去除这一段私人化的阐述,也不会影响整篇文章的完整结构。但我或多或少能感觉到作者写着写着收不住笔的那种意犹未尽,忍不住还是想再表达一点点,再总结起来抒发一下感慨,从而跳脱出命题的桎梏——标题是写更重要的是,为什么这提到的三种意象是更重要的事情,因为他们于“我”而言的意义正在于此。

“但还好,在这个多义的,破碎的世界,本应脆弱的我,差点要变成非人的我,找到了一条属于自己的语义长河,河水裹挟的是生生不息,是能让我独自面对巨大黑暗的力量,是比强大又不仁的解构更加重要的事。”

回忆是一种偏差的、似乎从成年起就被隔绝于另一个不相干的时空的混沌,但回忆又是带着色彩与情绪的,是饱满且热烈的,所以是“幽蓝”、是“暖金”、是“鬼魅”。正是这些注定要被解构,要变得破碎消散的存在,反而让我们之后漫长的生命拥有了一种沉甸甸的厚重感与自信。这,就是更重要的事情。我想起了《白鹿原》里的描写——

“恰如一只红冠如血尾翎如帜的公鸡发现了曾经哺育自己的那只蛋壳,却再也无法重新蜷卧其中体验那蛋壳里头的全部美妙了,它还是更喜欢跳上墙头跃上柴禾垛顶引颈鸣唱。”

这篇文章的作者无意是拥有写作的才华和天赋的,全文结构工整,没有配一张图片,但是文字极具画面感,充满节奏和韵律,让读者浮想联翩。是的,文字像音乐一样,也有节奏感。这种节奏感不是靠堆砌生涩的词句和晦奥的概念,而是遣词用句错落有致、长短结合,描述真实,表达诚恳。随便举一处,全文第一句话——

“上幼儿园的时候,暑假总会回老家,要到达老家的房子,要经过一条小路。那时的路还是土路,走路需要看路,雨天会泥泞的那种路。”

短短一句出现了6个“路”字,但是试着读出来,这种重复会带来一种层层递进的强调,把人的情绪迅速带入到回忆的沉浸感里去,这就是所谓的节奏。我可以打赌作者绝没有刻意要去在一句话里重复这么多遍“路”字,就是顺笔自然这么写的。语文老师在单独分析这一句时,一般也会告诉学生应该多替换删减重复的词字。但写作除了规范的条框之外,还有一种本能性的表达技巧,那就是你不自觉地想要强调时,自然流露出的组合方式,在这一个地方恰恰就是起到了正面的效果。


当然,诸如以上只是技巧层面的计较。作者真正打动我的,就是最最简单的——真情实感的表达罢了。创作永远不要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而是要抱着向人倾诉的欲望,那样才会有真正的动力。

三个看起来抽象的词汇,写出来的确实真实动人的回忆和感悟。就像作者在最后总结的那样,这也是我们动笔的初衷和意义。写作是一种文字的魅力,其实也是回忆与思想的魅力——即便你不懂得如何去排列组合它们以奏出旋律,也无妨听从本心地认真记录下来那些你想要记住的事物——

这种记录本身,就是一种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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