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与否——英国警察的武装化历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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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Oswald
与一战时期,政府要求警察在德军全面入侵本土时需恪守中立政策,以防德军以此为借口对英国民众进行镇压的政策相比。二战时期,政府的态度可谓是一百八十度大转变:内政部希望警察能够在“本土防卫”上更有所作为。虽然警察身为文职人员而非一线战斗人员,但若面对小股德军进犯或是协同情报机关执行反间谍行动时,也应尽一份守土之责,拿起那为数不多且质量堪忧的武器(一堆产自一战的压箱底货色能有多好)进行抵抗。

但如果纳粹德国全面占领英国本土,近二十万名警察(包括近十万名辅警)则需放下武器向德军就近投降,为防止针对平民的报复行为。 政府不久便向各郡警察局配发了约七万支罗斯步枪(Ross rifle),这批近二十多年都没有得到良好保养的步枪同时也有部分被分发给了各地的消防队和港务管理局以便进行“适当武装”。这批步枪被要求仅能在执行武装护卫及协同进攻中使用。相较于步枪、弹药的相对充足,用于日常巡逻的各式手枪和装具(尤其是手枪枪套)却因战争的缘故而显得有些紧缺,大部分警员只能领到一只没有枪套的手枪。无法,只能将配枪藏在大衣中或别在裤腰上。还好,韦伯利转轮的双保险设计(在握把左上方有旋转式手动保险且采用双动式扳机不易走火)才使得警员步巡时不至于担惊受怕,毕竟意外走火打穿大腿动脉流血至死可不是一种光荣的死法。部分地区也因此不得不降低巡逻频率、甚至禁止巡逻时携带手枪以防警员在巡逻过程中将枪支遗失。

同样也因为战争的缘故,大量有着射击经验的警队教官被调往军队服役或被调往Home Guards充当教官,在三十年代由特仑查德勋爵所建立的严格的枪支培训考核机制也近乎形同虚设:只要你能在考核中有三发上靶即可通过(共发射六发)。至于枪械清理、如何在交火中快速装填等技能天知道他们中有谁学会了。所幸二战期间,本土也没出过什么乱子,多是一帮趁火打劫的低武装暴徒。这种局面在一直到战争结束后才有所改善:大批从军队退伍的士兵被分配到各地的警察局,他们在战时所掌握的枪支知识和使用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起了作用。一个例子便是在布雷布鲁克街惨案后组建的火器小组D6的成员多是有过服役经历的警员,当然这也是后话了。


自一九四八年,伴随英苏关系的逐步恶化。内政部开始更加注重起警察于核战争时发挥的作用。此举在当时可谓是极富远见,因为仅一年左右,苏联就成功试爆了第一颗原子弹。尽管警察是文职人员,但在发生战争后,他们也应具备协助武装部队进行进攻的能力。为了应对可能随时都会爆发的全面核战争,内政部决定将部分陆军的过剩物资包括李-恩菲尔德步枪、刘易斯轻机枪及司登冲锋枪在内的大量战略储备枪支弹药转交给各地方警察。这些枪支弹药被保存在各地的秘密储备军火库中。平日里各个仓库均属于封存状态,但一旦有必要时警方可以立即取得这些武器用以维护治安。尽管内政部在冷战期间不断地扩充武器库规模并针对不同情况(核打击、华约伞兵空降本土)演练了各种方案,但值得庆幸的是,直到冷战结束这批武器也从未正式投入使用。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日,不满二十岁的德雷克.本特利(Derek Bentley)和他十六岁的同伴克里斯托弗·克雷格试图非法闯入一家糖果工厂入室盗窃时遭警方介入(糖果大盗?),其同伴克雷格在与警方对峙期间,先是枪击了带队的探雷德里克·费尔法克斯探长(Frederick Fairfax), 使其肩部受伤。并在逃亡过程中枪杀了试图爬上屋顶以进行追捕的西德尼·迈尔斯警员(Sidney Miles)。最后克雷格走投无路,无奈被迫跳楼逃离被摔成重伤。事后当地警方从克雷格身上发现了一把被截短了枪管的柯尔特勤务型点四五五口径转轮手枪(截短枪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隐蔽携枪,原版枪管过长不利于携带)以及多发经过手动复装的手枪弹。

在本特利事件发生后,全国各郡警察局对现役警枪进行了检试。结果表明约百分之十五的现役警枪存在各种缺陷:膛线磨损、握把处出现裂痕等。这使得当时警队中一些精锐单位:例如Special Branch(政治部,简称SB,即负责国家安全及情报事务的秘密警察机构,其最早于一八八三年成立以对抗芬尼亚主义者)和Royalty Protection Officers (皇室护卫科)开始换装发射九毫米帕拉贝鲁姆手枪弹的伯莱塔M1951自动手枪以替换早期购入的各类小口径自动手枪。其他部门也于日后选择了各式史密斯维森转轮手枪和勃朗宁大威力自动手枪以替换日益陈旧的韦伯利转轮手枪还有小口径自动手枪。

在前文所提到的布雷布鲁克惨案发生后,伦敦警察厅痛定思过终于将警队日常携枪的问题提上日程并决定成立一只专职的火器小组以应对类似涉枪案件,代号D6。部分曾参加过射击俱乐部的警员或有过服役经历的警员被应邀加入。不久他们便被派往英国陆军轻武器学院(Small Arms School Corps)接受培训。

随后,D6改名为D11,并创建了一级警员和二级警员制度。一级警员主要由教官构成,承担训练任务,但如有需要他们也可以进行部署以协助其他单位。二级警员则被要求部署到既不涉及劫持人质事件也不持有特殊枪械的嫌疑人的行动中。当时D11的警员使用的是韦伯利转轮手枪(后全面换装为史密斯维森M10型转轮手枪,香港警察同款)和勃朗宁大威力半自动手枪。另有部分警员在接受培训后被批准使用李-恩菲尔德狙击型执行反狙击任务。很快,其他郡警察也开始效仿伦敦警察厅的做法。当时英国的警员近百分之十七的持枪率一度达到了历史新高。尽管D11看似专业,但一二级警员制度与后世各国建立的特警制度仍相差甚远,本质上他们不过是一群加强了火力的受训警员。一九七四年,希思罗国际机场在一次恐怖袭击的威胁下向请求伦敦市警察厅支援。尽管事后警方并未透露相关行动细节,但警方随即组建了航空安全行动指挥部(Aviation Security Operational Command Unit,简称SO18),该单位主要负责执行对希思罗机场和伦敦城机场的安保工作。 至于首都圈内的其他机场——如盖特威克、斯坦斯特德和卢顿分别由苏塞克斯、埃塞克斯和贝德福德郡警方管辖。该单位在建立之初就首次引进了只能进行单发射击的MP5SFA2/A3半自动卡宾枪。事实上英国警察也曾装备过经过改造只能单发射击的司登冲锋枪和斯特林冲锋枪。此举也算是警界高层面对不断恶化的治安犯罪想出的中庸之道——既然手枪精准度、火力持续性差,那么不如配发一些能发射手枪弹的半自动抵肩射击武器。部分郡的警方也为其警员***********诸如L1A1、Mini-14和HK33等。直到今天,英国警察中为数不多的持枪警员中仍有大部分警员只能携带半自动武器。

同时警方也取消了要求警员必须日常巡逻中必须隐蔽携枪的规定,这条旧规定无疑是顺应当年伦敦警察厅创始人——皮尔爵士的“低武力原则”的产物。隐蔽携枪的目的一部分是为了给人以文职印象,同时也是希望在紧急关头警员能快速拔枪射击。但当英国警察逐渐采用各式抵肩射击武器时,这项规定就显得有些鸡肋了。毕竟你总不可能把一支全尺寸的枪械塞进自己的制服里吧。
但伴随着警方武装程度的提高,情况却并未得到解决:涉枪犯罪率依旧居高不下,更糟糕的是大量的无辜市民中警方执法行动中惨遭躺枪。根据英国《独立报》于二零零五年的一次统计中:发现在过去的十二年里,有三十人被警方当场射杀,其中多数均为误伤,这引发了公众的一系列针对警方的抗议甚至报复行为。最典型的例子便是一九八五年的约翰 · 肖特豪斯事件,一名五岁的小男孩在当地警方的一次武装搜查中遭误伤, 后因医治无效后死亡。仅两天后,愤怒的居民们就将一名巡警拖出巡逻车并对其进行殴打。这一事件同时也引起了英国其他地区民众对警方过度武装化的抗议。也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那样,一二级警员的本质不过是配备半自动武器以加强火力的普通文职警察。一旦使他们面对:如反恐、解救人质等一系列特殊任务时他们就很难发挥作用,这也就解释了一九八零年的伊朗驻伦敦大使馆人质劫持事件中,政府为什么选择请求隶属于军方的特种空勤团(SAS)介入而非警察厅下属的D11的原因。


于一九八七年发生的亨格福德大屠杀等一系列频发的枪击案改变英国政府对民间持枪的一向保有的低干预、不干预政策。民间持枪保有量快速下滑,这也为警方得以降低武装化程度带来了转机。
议会于当时通过了一九八八年火器修正案。 包括各式采用全自动、半自动或泵式原理发射中心发火弹的各式步枪、可********,以及爆炸物在内各式武器都被明令禁止。仅保留发射点二二边缘发火弹的步枪、栓动式步枪、弹匣容量不超过三发的霰弹枪(半自动或泵动允许上膛一发枪管内保留两发)和半自动手枪。很快在另一起涉枪案件邓布兰惨案后,议会又一次批准了新的火器修正案,手枪被禁止持有。除非是用作收藏或运动。有意思的是前装药、以黑火药为动力的老式手枪却不在此项法案的管制范围内。它需要的是爆炸物操作执照。更有意思是,由于这一法案对现代手枪的管制,也使得英国的射击运动员不得不前往北爱尔兰、海峡群岛、马恩岛或者瑞士进行训练。直到二零一二年,在经历了多轮扯皮后,内政部终于允许射击运动员可在本土使用现代运动手枪进行训练。


伴随着新火器修正案的通过,民间大量的枪支弹药被政府收缴后。涉枪犯罪率快速下降,治安一度出现好转,英国各郡警察也开始一步步去武装化,越来越多警员开始像百年前的父辈们那样放弃携带枪支巡逻,选择更加低致命性的警械例如催泪喷雾、甩棍来解决事端。零七年内政部更是授权各郡警察可购****以提高普通未携枪警员的能力。

到了一九九一年,为适应时代伦敦警察厅下属的火器部门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改组。一级警官和二级警官制度被取消;大批的一级和二级警员被取消武器授权;仅保留少数并将其改组为授权持枪警员即Authorised firearms officer,简称AFO,他们通常配备半自动武器执行静态安保、武装巡逻等非专业性的治安任务。



同时伦敦警察厅也组建了一支专业的特警队以应对AFO无法处理的情况,即特殊授权持枪警员,Specialist Firearms Officer,简称SFO。一名普通警员若想要成为一名持枪警员,必须经历一系列的考核和培训,完成最初级的考核即可成为AFO,并且在有一定经验后接受额外训练才能获取SFO资格。各持枪警员在使用火器需受到法规(如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和1998年《人权法》、内政部《警察使用火器和非致命武器业务守则》和《警察使用火器指南手册》)的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伦敦警察厅现已取消了SFO编制 ,只保留AFO,highly-experienced AFO(菁英持枪警员)和新组建的CTSFO(反恐持枪警员)。几乎所有的SFO和CTSFO都隶属于于各郡警察下属的火器小组中。CTSFO相较于SFO受过更全面的训练(由UKSF参与培训),素质更高。当前全英格兰包括伦敦警察厅在内只有六个地区建立了CTSFO。一旦在这六个地区以外的地方发生需要出动CTSFO的情況,他们也可根据各郡警察总长会议的指示进行跨区域部署。全英格兰及威尔士近十四万名警员中仅有五千六百四十七名授权持枪警员(在经历英国本土的多轮恐袭后,有近一万五千名警员被授权在发生恐袭后可使用武器),不到总人数的百分之五。一方面固然是授权持枪警员的考核过于严格,但也着实体现了当前英国警察目前经费不足的窘境,(英国各郡警察的经费在战后就一直存在过分削减的情况,部分地区的警察甚至没有专业办公地点和出勤车辆,更别说组建一只专业的火器小组了)。
同时应对逐渐增加的持枪犯罪案件。也引入了西约克郡于一九七六年所创立Armed response vehicle,简称ARV,即武装响应车辆用于日常街头巡逻,以保证能在发生了武装抢劫之类的案件时能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每辆ARV上通常搭载三名授权持枪警员。这种制度一定程度上借鉴了香港的Emergency Unit,即冲锋队。除了快速机动进行火力支援之外,还需负责对紧急事件中受伤的民众进行First Aid。很快伦敦警察厅还发展了一种名为特洛伊的战术即:多辆ARV一同在犯罪热点或敏感地区进行巡逻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当时约有近一百三十辆Rover 800和沃尔沃 V70型巡逻车被伦敦警察厅改造成ARV。一九九四年后,大曼彻斯特等其他地区开始采用ARV进行武装巡逻。

最早,ARV配备的武器主要以史密斯维森M10型转轮手枪和MP5SFA2/A3为主。在大规模推广ARV制度后,M10型转轮手枪因火力持续性较弱被换为了早期的格洛克17型半自动手枪。后期各郡警方受孟买恐怖袭击的影响决定为ARV装备HK G36C步枪并加装刘坡尔德1x4倍可变率瞄准镜或EOTech全息瞄准镜,(但没错还是半自动型。嫌弃发射手枪弹的半自动抵肩武器威力不够大,那给你换成有发射步枪弹的半自动抵肩武器就知足吧,你还惦记全自动干啥?)

而当年组建的D11也在一九八六年改名为PT17,后被编入了特别行动部并改名为SO19,而在二零零五年进一步改组后编入中央警察部门又改名为CO19专业枪械司令部。二零一二年一月,为应对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安保问题,专业枪械司令部又与中央行动处和专业罪案调查处(SCD)合并,成立了专业罪案调查处( Specialist Crime & Operations ),也就是目前的SCO19。这类火器单位也被称为"蓝色贝雷帽",因为他们在组建之初常常戴着蓝色贝雷帽进行巡逻。 但时至今日,他们更有偏向于戴蓝色棒球帽。

结语:
从警棍到步枪,英国警察的持枪政策的不断调整展现了这个国家警察从非武装化到武装化经历了曲折的螺旋上升的发展历程,虽然英国警务改革的总体趋势是向武装化、专业化发展,但早在其创立之初皮尔爵士的“低武装化原则”至今仍影响着英国警察的武装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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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Specialist_Firearms_Commanden.m.wikipedia.org
https://www.findagrave.com/memorial/6522704/derek-bentleywww.findagrave.com
Military-style guns for police to fight terrorists on the streetswww.telegraph.co.uk
"Shot dead by police 30. Officers convictednews.independent.co.uk
ACPO (2003), Manual of Guidance on Police Use of Firearms, 3.2.1www.acpo.police.uk
Firearms policy in the United Kingdomen.m.wikipedia.org
SCO19 - British Armed Policewww.eliteukforces.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