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art教授:到底是大脑痛还是身体痛

当代心灵哲学中经常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当你感到痛的时候,你是不是一定在痛?这个问题乍一看是显而易见的,但若是要你提供理由,你便会发现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痛觉似乎就是私人的感受,只能通过行为表演出来,却难以向其他人提供证明。
有人也许会认为:如果一个人说他感到痛,那么他就一定在痛,绝对不会被第三人称的证据压倒。可要是一个人说他牙痛,医生说这个牙齿做过根管治疗,里面已经没有神经根本不会痛,这又应该如何解释呢?更加典型的情况是幻肢痛,明明右腿已经被截肢了,他却依然感到自己的右脚趾在痛。
个人认为,这样的痛觉并非来自于身体,是大脑自发产生的,更可能是编辑重播了以前的痛觉感受,以致于它只是一种神经冲动,可以完全没有具体的载体(没有所指的能指)。这样一来,一个人若是说他牙痛,或者其他某个部位痛,那就可能被第三人称的证据压倒,但若是只是单纯感到痛,那么他依然保有绝对的权威。
然而,我们是不是可以把痛从不同的身体部位中抽象出来呢?这要求我们回答:是不是可以存在没有特定身体部位的抽象痛觉呢?如果这样的痛觉存在,就只能追溯到大脑,变成单纯的大脑反映,这与做梦有什么差别?归根到底,痛的载体到底是大脑还是身体?支持大脑痛一个理由就是,当我们吃止痛片或者打麻药时,似乎是可以把疼痛止住(掩耳盗铃?)。
对于大脑痛还是身体痛的问题,可以通过下面的思想实验来判断。如果把A的大脑与B的大脑相同,使得A能够分享B的感觉,那么当B的手被扎破的时候,A也能体会到同样的感觉,这时候到底是A自己在痛还是A感到了B在痛呢?如果说A自己在痛的,就是支持大脑痛;说是A感到B在痛的,自然就是支持身体痛。相信更多的人会支持后者,毕竟这个身体是B的,A只是共享了B的痛觉,大概只有A对B的身体也有主人地位的时候,才会说这也是A的痛。
对于这个痛觉问题,我们可以借用Strongart教授的哲学比喻:意识就像显示屏,痛觉就像指示灯。在通常状态下,指示灯亮就说明这个地方有问题,只有在反复检查还查不出问题的时候,才会怀疑是不是指示灯坏了。实际上,痛觉就是生物体在进化过程中指示危险的,其表现是强迫性的注意转移,除了强迫程度(类似指示灯的亮度)高低之外,似乎就没有其他的属性了,因此除了强度与发生的部位之外,我们很难对痛觉进行语言上的形容刻画。
实际上,痛觉也好指示灯也好,都是物理联系与符号意义的错位。 从物理上来看,指示灯亮就发生在其自身, 但这个亮在纯物理上是没用的,需要由大脑来解读其中的意义,结合经验做出相应的判断,这就使得我们在实用上更偏向于意义的标准,恐怕只有等到这个解读的过程能够自动完成之后,这样的错位才会得到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