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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存疑:司”与“典”有何区别?

2022-04-05 20:49 作者:芹草草B站  | 我要投稿

近日始读《周礼》,多有不解之处,姑志于此,以俟方家解答,或来日学问日增,疑惑自解。


一、“司”与“典”有何区别?

《春官冢宰第一》“宫伯”条,贾公彦疏云:

    《周礼》之内,宗伯之类,诸言“伯”者,伯,长也,以尊长为名。

      县师之类,皆取可师法也。

     诸称“人”者,若轮人、车人、腊人、鳖人之类,即《冬官》郑云“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

     言“氏”者有二种,谓若桃氏为剑,筑氏为削之类,郑注《冬官》“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若冯相氏、保章氏、师氏、保氏之类,郑引《春秋》“官有世功,则有官族”是也。

    诸称“司”,若司裘、司市之类,言司者,皆是专任其事,事由于己,故以司言之也。

    诸典妇功、典丝、点枲之类,言“典”者,出入由己,课彼作人,故谓之为典也。

    诸称职者,谓若职币、职内、职岁,则不用久停,职之而已。

    凡云“掌”者,有三义:一者,他官供物,己则暂掌之而已,若幕人供帷幕幄帟,掌次张也。二则掌征敛之官,若掌皮、掌染草之类是也。三者,掌非己所为,则掌节、掌固、掌疆,本非己造,废坏修之而已。


贾氏所疏,旨在分辨《周礼》官名之别:

  • 伯——官长

  • 人——以事名官

  • 氏——族有世业;或官有世功,则有官族

  • 掌——暂掌他官供物;掌征敛之官;掌非己所为

所言皆已明晰,唯“司”与“典”不易区分:

司则“专任其事,事由于己”;典则“出入由己,课彼作人”。愚以为,“司”者或谓所司某事,典者多云所点某物,未知确否。尚未读及后文,以待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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