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八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有关单位、高层住宅建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
第四十一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电工、保安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组织专门培训。
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
中德启锐注重技术人才的培养,积极与业内资深专家合作、研究培训课程,现已拥有一批技术精湛、经验丰富、服务一流的技术人员作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专业讲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权威的消防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服务。中德启锐消防安全培训教员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器维修等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消防安全从业及教育工作经验。
中德启锐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面向社会的科普教育功能,创新开放形式,已成功为全市五万余千人进行了消防科普知识宣传,受到一致好评,成为消防开展科普宣传的主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