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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罪犯的家人和债权人怎么办?

2022-05-26 16:30 作者: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一、案例故事

赵某是国家公职人员,因其犯有贪污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被没收全部财产。然而赵某还有一个未成年子女,一个成年子女,年迈的父母。其妻子常年患重病,无法正常工作养活全家人。与此同时,因赵某的妻子身患重病,他们向亲友们借了很多钱,家里欠下了很多债务。当赵某因贪污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其家人和债权人都陷入更加艰难的困境。赵某和其妻子共同拥有两套商品房,其夫妻双方父母总共拥有两套商品房。本案中,判处没收赵某的全部财产,那么他的家人和债务人怎么办呢?这四套房产会被拍卖,并且充当赵某的个人财产予以没收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判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应该给其患病的妻子、年迈父母、未成年子女留有必要的生活费用,还要优先偿还债务人的欠款。并且不能没收属于赵某家属的财产。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刑法》第59条规定,本法中关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没收罪犯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应当给没收全部财产的罪犯的家属留有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应该拥有的财产。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不能将罪犯家属所拥有的个人财产一并没收。


2、《刑法》第60条规定,罪犯在被判处刑罚以前所负的合法债务,需要由所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应该经过债权人的请求,予以偿还相应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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