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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申报条件

2023-03-02 17:33 作者:HUIYIN-1128chen  | 我要投稿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烟台,注册运营1年以上;

2、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主要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3、具有先进高效的体制机制。主要有:现代的管理体制,包括完善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现代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以及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市场化的收益分配机制等;

4、具有完备的研发条件。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在本市的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具有高层次的人才队伍。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在职)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占在职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研发经费投入。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其中技术性收入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200万元以上,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

7、具有突出的科研开发、成果转化或科技企业孵化能力。近年来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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