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条件
2023-03-02 17:32 作者:HUIYIN-1128chen | 我要投稿
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济南市。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 1 年以上;
2、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3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
3、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4、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围绕国家和省、市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5、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