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修理物品复进口是否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2020年进口一台成像色度计,税号9027809990。现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回国外维修,咨询以下问题: 1、用修理物品”监管方式申报进出口,是否需要向海关提前审提? 2、申报出口时,是否需要提供第三方的检测报告? 3、复进口时,该编码涉及监管证件代码“6”《进口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进口申报时,是否需要提供该证件?
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的要求,货物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回国外维修,维修后复进口的属公告中4种特殊情况中的“出境维修复进口”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仅实施监督管理,不实施检验。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中的旧机电产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新机电产品的;(二)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机电产品的;(三)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或暂时出口后复进口的;(四)进口机电产品货样、广告物品、实验品的,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