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概论》7.4 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第四节 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
我们看到,随着平均利润率的形成,许多部门所得到的利润,都与本部门生产出的剩余价值发生了数量上的差别,有些部门多得了一部分,而另一些部门则少得了一部分。这样,这些部门的商品价格,便与价值不一致了。前面讲过,商品的价值等于生产成本加剩余价值。现在,既然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商品就不再是按照生产成本加剩余价值的价格,而是按照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的价格出售了。这种由商品的生产成本和平均利润所构成的价格,我们把它叫做生产价格。因此,随着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便同时转化为生产价格。
生产价格与价值的差额同平均利润与剩余价值的差额,二者是一致的。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平均利润大于剩余价值,因而生产价格高于价值;反之,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平均利润小于剩余价值,因而生产价格低于价值。只有资本有机构成中等的部门,平均利润与剩余价值才大体上相一致,因而生产价格与价值也大体上相同。
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情况,可用下表表示:

从表中可以看出,食品工业部门所生产的全部商品的生产价格,低于它的价值10,而机器制造业部门所生产的全部商品的生产价格则高于它的价值10。但这些部门的生产价格总额与价值总额是相等的,即都是360。这就是说,从整个社会来看,生产价格和价值,并没有发生量的变化。
但是,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部门和较低的部门来看,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差额,则是经常存在的。因此,在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形式便发生了变化,商品不再是按照价值而是按照生产价格来交换了。也就是说,市场价格的变化不再是以价值为中心,而是以生产价格为中心了。
这里所讲的生产价格,是指社会生产价格,而不是个别生产价格。在同一部门中,各个生产条件不同的企业,它们的个别生产价格是不同的。个别生产价格等于个别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但商品的市场价格,并不是决定于个别生产价格,而是决定于社会生产价格。社会生产价格一般是由社会平均的生产条件所决定的生产价格。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企业,可以获得高于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
生产价格虽然是价值的转化形态,但从各个特殊部门来看,决定生产价格变动的因素,同决定价值变动的因素并不完全相同。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时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生存价格则取决于商品的生产成本和平均利润之和。这样,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关系便被模糊了,“价值决定本身的基础已被掩蔽”。[1]
在各个生产部门中,商品的生产价格可以在以下各种情况下,发生量的变化。第一,商品的价值不变,但平均利润率发生了变化;第二,平均利润率不变,但生产商品的物化劳动或活劳动发生了变化,也就是价值发生了变化;第三,商品价值和平均利润率同时发生变化。
但是,有必要说明,生产价格的变动主要还是取决于价值的变动。这是因为,平均利润率的变动,一般是很缓慢的。尽管各个部门的利润率会不断发生较大的变动,但它在不同部门的变动以及在同一部门不同时期的变动,往往会互相抵销,因而不致立即影响到平均利润率的变化。马克思写道:“一般利润率上任何一个现实的变动,在不是例外地由经济上异常的事变引起的时候,就总是一种极缓慢的结果,要由一系列横亘极长时期的变动来引起,这些变动需要有许多时间,然后能固定下来,并均衡化为一般利润率上的一个变化。所以,在任何一个较短的期间内(把市场价格的变动完全撇开不说),生产价格的变化分明总是要由商品价值的现实的变动去说明,也就是说,要由它生产上必要的劳动时间的总和的变动去说明。”[2]
由此可见,尽管从一个部门来看,生产价格和价值可以不一致,但生产价格还是以价值为基础的,它的运动要依存于价值的变动,即依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动。
注:
[1]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73页。
[2]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