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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浅谈动物虐待

2019-12-31 12:57 作者:Viktoriae  | 我要投稿

以前想写一篇关于人与自然的,但因为时间问题,并且考虑到这个命题太过宽泛可能写不全面,今天就只选其中一块问题写写,主要是因为前天群里也有讨论。

善与恶

这一切的问题,都与“善恶”的根本定义相关,而“善恶”本身又和“对错”相关,而“对错”的定义一直存在争议,所以再反推回去,“善恶”的定义也存在争议。

何为“对错”,我个人首先分为两大类来考虑,客观与主观。客观这一类,基本就可以看作“自然科学”,也就是说,在客观问题上的对错,首先是受限于“人类”这个生物所拥有的能力的。基本道理都懂,也就是认知会随时代发生变化,在科学的问题上随了解深度而变化,了解深度受客观技术和主观能动性同时影响。对于自然科学的客观问题,人只需做到在抱有“这个问题在当前来说是正确的”的认知同时,继续试图深入探索即可。简单来说,对于客观问题,只要当前没有能够推翻某一个论点的证据,那么这个论点即为“事实”,也就是“正确”的认知。很多杠精就是这样,整天质疑这质疑那,到头来都只是纸上谈兵泛泛而谈,根本没法提供证据来推翻它。如果要证明一个论点是错的,那就继续研究加以证明啊。

对于普通人来说,无需过度在意什么是正确的,只要现在未被推翻,那就认可它为事实即可;对于科学家,由于每个科学家的观点不一定相同,那自然会有科学家试图推翻现有认知,若成功,其结果可以达到进一步的“正确”。

但是人类作为一个生物,尚未了解宇宙的全部,很多人都认为存在高维生物,就目前看来,人作为三维生物仅能达到当前的认知水平,可能高维生物因其形式与人类不同,认知会比人类更完善而正确,但我认为没有必要纠结于此,除非你希望试图达到高维生物的阶级。

总而言之,对于客观问题就一句话,如果没被推翻,那在当前就是正确的。

而主观问题的对错,也就和“善恶”相关。主观问题主要和感性问题相关,而每个人的感性与理性占比不同,因此主观看法自然是不同的。此时定义“对错”就很麻烦,甚至可以说基本无意义。一般而言,此时的“对错”主要是以民众的主流思想一致,比如“因为了满足施暴欲而对弱者进行霸凌”、“因自己的个人信仰或一小部分人的信仰而对公众的生活环境进行破坏影响到他人”、“因为了得到生母的养老金而迫使医生对其进行维生,但因医生的不配合而对其进行残杀”等等,自然是被定义为“错误”的,这个“错误”的相对依据就是人对“道德”的定义。但通常而言,“错”的定义就是因私欲而伤害无辜的他人,无论是精神还是物质上的。

关于“对”的定义,在我看来相对难以界定。例如“借钱要还”这是对的,这是道德中信用的部分。但例如“帮助他人”呢?这类行为在我看来不存在“对”的问题,只能算是“一种可以选择去做的善举”,因为很多情况下都会被滥用,变质为道德绑架。可以说很多事情并没有“对”的概念,只有想不想做的区别。但是同样可以换个角度思考,什么是“对的”,那就是“不做任何错的行为”,这样只需定义什么是“错的”即可。“守法”为何多数是正确的,因为不守法可能会危害到他人,而危害他人通常是被定义为“错的”。其余的所谓的正确,基本都是每个人不同的看法,只要不危害到别人,那就没有所谓的“对”。但有些人可能会这么说,“如果你不XXX,那我就去死”,乍一看,如果不做这件事,那不就是危害到对方安危了吗?然而在我看来,那纯粹是对方自找的,因此需要进一步的严格定义。当这种行为对其他大部分的人不会造成相同负面后果的话,那就没有“对错”。也就是如果我不这么做,换做别人,在给对方给予相同的客观条件时,别人不会去死,那我就没必要这么做,不然谁都能以自己生命来威胁对方。不过这些问题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也不是全知全能。

最后,在我看来,一个正常人(不受精神失常、他人约束等极端情况影响)的任何行为,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就是人都是互相利用的。但是很多人都只能理解到物质利益,然而我对“受利”的理解是,任何一种可以达到自身目的的途径和行为。那难道人的目的就仅限于物质了么?我和你交朋友,可能是因为工作或其它需求,通常和物质相关,但我也可以是因为你和我有共同语言,可以和你交流想法,和你聊天很开心等各种精神利益,此时达到的目的则符合人这种群居性动物的本性。若将孤独定义为对自己有害的状态,而和人交往不会感到孤独,那么此时和人交往就是对自身有利的,何不是一种利己呢。还有些更为常见的情况,例如会被定义为“高尚”的帮助行为。此时在我看来,其本质是满足了双方的利益,而正因为这一行为对其中一方有利,才会被歌颂和赞赏。但是很多人都忽视了施助者一方,为何他要这么做呢?我觉得其实是为了满足早已成为潜意识的个人价值观和信仰。“我”认为帮助他人是正确的、应当做的行为,所以“我”要去帮助他人,而这行为则能贯彻“我”的理念,使“我”获得精神上的成就感。自然,多数人在行动的时候怎么可能会去想这么多,但因为这已经成为潜意识了,所以无需思考,然而这并不否定他达到了自己想要帮助他人的目的。正如我之前所说,我对受利的定义就仅仅是达到自身目的,不一定要多么伟大。不然,为何又有“助人为乐”这种词呢?帮助别人也是一种快乐,那么那些认为帮助别人既对别人有好处,又能让自己快乐的人,为何会不选择去做呢?当然还是要重新强调,不少人在做之前没有去想结果会让自己快乐,但只需“达成自己的理念”这一根本动机就行。

总而言之,不说太多,在我看来人的行为都是为了利己,除了例如母性父性等动物性本能。那么此时对“善恶”的定义,无非就是其结果是对他人有利还是有害罢了。两者的共同点的利己,区分点是利他还是害他。不过要明确的一点是,这里的“他”是无关人士,如果是以复仇目的伤害某人,我觉得没啥善恶之分,纯粹是那人活该,复仇也是人的本性,既然是本性也没啥对错的。人从低级动物发育到此,基本可以把这些都看作是进化的必然结果了。一切现象都是合理的,此时仅指合乎逻辑而非合乎情理。所有现象都是因“因”产生的“果”,只有未被理解和不愿理解的“因”。弱智说弱智言论,他的言论自然不合理,但对于他说出这种话的现象是合理的,不然怎么叫弱智呢。

同样,回到虐待的主题,有人喜欢虐待动物也是合理的,其根本原因在我看来无非就是内心恃强凌弱的心理过于显著,或者是因为自身的无能,现实中处处碰壁,只能通过虐待弱者来满足这种羸弱的自豪感。

何为虐待

“虐待”一词经常被可爱动物保护主义者滥用,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将宠物鼠类或其它小型披毛类动物喂食给爬行纲、两栖纲或节肢动物门。被定义为虐待有两个原因,一、他们认为该动物很可爱因此是不可被伤害的,二、该动物在被喂食过程中死亡不够快速。另外,还有很常见的双标苟,说应当喂食专门作为饲料的面包虫或小白鼠。

首先,我对虐待的定义是:为了通过观察动物挣扎、流血、嘶叫等行为,进行缓慢式屠杀而获得精神愉悦的行为,或是为了没有显著意义的所谓“实验”而对动物进行存在受伤风险的行为。因此,任何仅为了纯粹的喂食而进行的屠杀并非虐待。

其次,若因为某个生物很可爱,这种主观定义,而认为其不可被伤害是不具有任何说服力的。我也可以认为猪很可爱,那是不是都别吃猪了?我也认为面包虫很可爱,那凭什么它就得被作为饲料?有人会说,那是你小众觉得可爱,但大众都觉得仓鼠可爱,所以仓鼠不能被伤害。然而这和小众大众毫无关联,你所表达的逻辑是“XX这么可爱怎么能够这么对它”,而可爱是主观定义,完全站不住脚,有很多人觉得猫可爱,也有很多人讨厌猫。既然是主观定义,那么少数服从多数是不合理的。

最后,如何界定宠物和饲料。在我看来,两者并不存在绝对的区分性定义,通常依然是根据“大部分”这种站不住脚的定义来的。然而,宠物说白了就是拿来饲养的动物,动物性饲料说白了就是拿来喂给其它生物的动物。动物就在那,就只是自然中的一员,它没有任何定义,它最多只是自然生态中必不可少的一个角色。只有当人这种高级生物出现了,开始利用这些低级生物了,它们才被人赋予了食物、牲畜、实验品、宠物、饲料等角色。如何定义,都是取决于每个人自己,这些定义不受任何人的干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蟑螂在网上多以饲料的定义出现,那有人喜欢蟑螂,拿杜比亚蟑螂来做宠物又有何不可?各种爬宠,虽然都以爬宠定义,但就是有有钱人,人家有能力有资格,凭啥不能拿一种喂另一种?凭啥仓鼠就得是宠物,白鼠就得是饲料?就因为前者更可爱?东西都是自己的私人财产,别人怎么决定你管得着?别人想拿啥当宠物拿啥当宠物,想拿啥当饲料拿啥当饲料。但是有一说一,不少爬宠并不适合被喂食高脂肪的饲料。

对虐待的个人看法

一个动物会不会被伤害,这取决于人有没有这个需求。一个动物不存在“能不能”被伤害,“能不能”是有能者说的,当事人存在这个力量或能力去伤害,他就完全有资格。但是存在“应不应当”被伤害,如果是为了正常的进食需求,那人作为顶级猎食者为了延续自己的生命而杀害动物是理所当然的,任何一个更高级的动物都是依靠更低级的生命体存活的。但是这一切都有一个前提,不过首先“应不应当”也是属于主观定义,但此时的定义影响到所有人,而并非只是某个群体觉得“很可爱所以不能杀”,那种定义没法影响到所有人,因此并非“应当”的类型。这个前提是,不能对某个生物种群造成危害。世界上一切都是互相联系的,如果放任人类屠杀,最开始可能因为两者关联较远而显得影响较小,但到后来生态链中关键的一环受到波及,导致生态平衡被破坏,遭殃的是人类自己。有些人不介意自己遭殃,但影响到所有人的事实不变,虽然你可能早就想死了,但这些客观因素会加速你的致死时间,结果虽然不变,但过程是受影响的。而且,你想死不代表所有人想死,生态平衡被影响,地球自然会采取“杀菌”手段,此时就是对造成生态异常的一环进行打击,也就是人类。然而,这个因为一部分人造成的结果却要让所有人来承担显然是不合主流思想的。虽然我并不支持从众心理,并且反对,但是此时的问题关乎全人类的安危,则应当考虑大部分人的利益。因此对于“屠杀”,我仅反对会对生物种群造成严重打击的行为。

对于动物虐待,我本人没什么感受,但要分情况。首先,该动物若为珍惜动物,那我是反对的,而且不得不说,这人胆子也是挺大。其次,若为野外遇见的非入侵性动物,我也是反对的,这点上和我对吃狗肉的看法一样,如果是专门饲养的肉狗,那随便吃,那本来就是别人自己养的,属于自己的财产,但如果是抓别人的狗,那就是别人的财产,我是反对的。

但是,如果是自己买来的动物,那就属于个人财产了,如何对待个人财产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没有人能够干涉。所以,如果对方只是虐待自己买来的动物,我不反对也不支持,虽保持中立,但看法还是有的。

比如以前我在空间发过蝎子吧的一个人,因为手贱而被自己养的蝎子蛰了,然后就用镊子把它戳死的方式在我看来很弱智。你不惹它它会蛰你?你不养它它有机会蛰你?你买来若是为了屠杀那我没话说,结果养了被蛰了就弄死,是在拉低所有饲养者的素质。我并不会心疼这蝎子,也不会谴责当事人,因为那是他的财产,和我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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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人,可以统括为刻意作秀,在此根据我看到的分成两类。一是人为屠杀,即施虐方是当事人本人。我觉着你为了满足精神需求,自己私底下屠杀没人来管你,而且从根本来讲也没人知道,然而你发出来,如果是为了表现出自己屠杀了一个弱者而感到很自豪,那我觉得你挺low的。当然希望这样的人,别被喷了就生气,你搞搞清楚,这是你自找的,没人逼你发出来,你这行为本身就不是被大众认可的,被骂是合理的必然结果。但是有些人这么做不是或不全是为了满足“恃强凌弱”这种精神需求,反而和之前提及的另一部分人群有关。此时倒不如说动物反而成了因为双方观念不合而导致的无辜的牺牲。这些人的对立面就是可爱动物保护主义者,那些人成天就搞双标,仗着胡乱关联的逻辑(因为可爱所以不能杀)到处挑事。这样一来,迟早有人看不惯,那么就很容易出现“好既然你觉得它可爱所以不能杀,那我偏要杀给你看来恶心你”。有一说一,我也特别反感那群自以为是的双标苟,每次遇到这种人,我也特别希望来几个虐猫虐狗的视频恶心他们。但是理性地想,动物是无辜的,它们不该为了人类的意见不合而成为消耗品。但是很可惜,没有专门针对这些挑事的双标苟指定的法律,难以依法治理,那此时就不得不出现一些“干脏活”的人。但究其结果是没有长远意义的,只能恶心一时,却会加剧矛盾,无论是对和解还是互相屏蔽都没有任何促进作用。第二类是动物性的辅助屠杀,这类人士的范围很小,主要是归因于爬宠圈和萌宠圈的矛盾,但根源想必也是后者挑起的。这类人士也是因为意见不合,所以试图通过将例如仓鼠等小型啮齿类喂食给爬宠来激怒对方。此时其目的并非为喂食,而是为了引战。这依然对求同存异没有好处,只会徒增矛盾,加剧常人对爬虫饲养者的负面看法。只能说,爬宠圈管自己正常喂食,萌宠圈的别像个sb一样,明明反感还要点进来看,顺带骂几句,整天就会挑事就行。说来说去还是那句话,别人买的老鼠,关你啥事了?

最后一类人,甚至可以说是利用了大众心理的成功人士,例如b站上有非常多的动物实验,此时还是分成三类。

一,如果是家里出现的对人类有害的生物,此指会传播细菌的家蟑和家鼠,那么在抓到后进行残杀也是合乎情理的。我并不反对残杀这些威胁人类身体健康的动物,但是同时也没有理由支持,因为从效率上来讲是很低的,而且重点放在如何避免这些动物的出现才更有长远意义。大部分人只是借着因为它们有害,而满足自己的虐杀心理罢了。这很正常,我觉得正因为是人才能有这种心理,毕竟要是是一个伤害你程度非常深的人,如果想让他死,那不少人都会选择凌迟吧。这其中虽然难说是因为仇恨还是因为自己掌握了对方的生命而愉悦,或是两者的结合,但这种心理是正常的。

二、如果是自然界中出现的入侵物种,那些专门发视频上来的,很多都只是仗着所谓的正义来掩饰自己内心虐杀的欲望罢了。首先,多数入侵物种是因为谁造成的心里有数吗?其次,和之前一样,我寻思你就杀这么一只有啥长远意义?真正为了剿灭入侵种的人自然是选择最高效的方法,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本土生态,哪像你抓到一只就发个屠杀视频上来哗众取宠?而且那种视频里也有很多搞诡辩论的支持者,滥用“圣母”一词,认为害虫被杀是理所当然的,这点自然没错,但我反对你杀了吗?当被指出本质是满足屠杀心理,瞬间又变了个人,说啥就是为了玩不行吗?我寻思你咋这么多戏呢?谁能管得了你?你以为网上的人说几句就一定能管得住也太脆弱了吧?我也没权力和能力来限制你不屠杀啊?但同样,我说管说,你这种视频发出来不就是给人评论的?你也管不了我不是?要不是这视频给自己标榜剿灭害虫这种虚伪目的,你直说是屠杀我还真没啥看法。

三、现在b站上特别火的,各种XX实验室,基本就是以蟑螂、水蛭、面包虫这三大主角进行。这三种都被视作低级生物,其中两种被视为有害种,并且从形态上而言也使多数人感到厌恶。不过还是要分情况来看待。如果是自家抓到的家蟑,那你拿来实验残杀我觉着没啥。但有些,谁知道是抓的还是专门买的呢?然而水蛭和面包虫这种东西,你在家里能碰到?这不就是纯粹为了作秀买来玩的东西?还给自己升值,说啥做实验,我可去你的吧,啥时候实验的门槛这么低了?你的实验目的是啥?不就是看看这东西放酒精里会咋样,放真空机里会咋样,到最后无非就是得出两个几乎毫无意义的结论,死了,没死。我觉着你就说你是买来玩也没什么,给自己标榜科学实验可太low了,甚至还有几个被评定为了“b站知名科普up主”,也就中国这种科普程度极低的国家里,门槛如此低下,谁都能当科普。嘴上说着实验,实际就是为了玩,利用大众的吃瓜心理恰烂钱,低俗营业存在很正常,但请你别来玷污科学,宁不配。这一定程度上也和受众相关,正因为这些动物外表令人厌恶,人才能接受对它们的虐待,要是全都搞成流浪猫、仓鼠,那可就不一样咯。而且双标的b站,又怎么会允许上传用猫来做实验的视频呢?可把人给恶心坏了。还有些无非就是养蛊,比如把蛇、蟾蜍、壁虎、蝎子、螃蟹等等丢到一个小玻璃缸里让它们打架,看看谁活到最后。这自然也是利用大众的心理,一是看戏,二是这些动物不讨喜,而且几乎都被那些人开除了动物籍。说白了本质和古罗马斗兽场一样,好比贵族看奴隶,这些人正因为觉得它们低级、都是非常具有野性的动物,所以打起来很有意思,才这么爱看。此时如果把这些动物,换成狂犬病的狗、流浪猫、携带黑死病的鼠,又有多少人会看得不亦乐乎,又有多少双标苟要站出来说“它们已经很可怜了还拿来斗是人吗”。关于这一类人(除了那群养蛊的在我看来就是傻逼),我依然是没啥反对或支持,只是为了说明人有多么双标,人在一些危害不到任何人身安全的主观问题上都还得向主流思想屈膝(虐待猫和虐待虫有啥区别?都是自己的财产,都是生物,你就觉得可爱关我屁事,我可以觉得不可爱,就好比你觉得虫恶心所以认为它们可以虐待一样),并且表达我认为那些人不配被称作做实验的想法而已。

当然,以上都是纯主观看法,并没有任何说服力,目的也并不在于说服谁。人表达看法不代表就是为了说服谁。

我喜欢猫,我也喜欢蝎子,但我对别人虐杀自己的财产没有任何反对观点。只有你虐待野生蝎子,濒危物种,我才会反对。虐待流浪猫,我也没啥看法,既不是野生动物,又不是濒危动物,而且早已不是任何人的财产了。键盘侠只能在网上谴责,却做不到自己去收容流浪猫。更何况流浪猫对本土物种的危害非常大,捕杀鸟类鱼类爬行类等很多人都看过。流浪猫可以说是入侵种了,流浪猫的本质是宠物猫,是人自己选育出来的人工品种,而且大部分都没有被绝育,繁殖速度极快,对生态影响更大。这里不得不说入侵种,很多三流砖家都喜欢滥用入侵、生态破坏等词汇,然而一个外来物种到了国内并不代表它能够成功入侵,此时我对成功入侵的定义是集群(colonization),必须在本土建立一定可持续的种群才能算是入侵种,然而很多都受到气候、食物、天敌的限制,哪有这么容易跑到哪就能集群的?还有一些物种,即便入侵后集群了也不会对生态造成破坏,并且入侵几乎可以说是自然常态了,从生物地理学上来讲不少生物就是靠着入侵其它大陆来进行分化演变的。


总而言之,反对虐待野生动物,不反对也不支持虐待私人财产,最多让我觉得很low而已。我这个人的怜悯心时强时弱,但有些东西管不着,没资格管,我也不会多说什么谴责的话。


本文依然是杂谈,属于散文,想到哪写到哪,可能不全面,看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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