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太可怕了!男子骑车下班途中惨遭光缆线“割喉”

2023-04-10 16:27 作者:庆余聊法  | 我要投稿

太恐怖了,小小的一根光缆线,差点要了人的命!一男子在骑车下班途中,惨遭光缆线“割喉”,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当事人也已报警。

4月8日,四川自贡。刘先生在骑车下班的途中,直接被路中间拉着的光缆线割喉,还好只是受伤,并未导致生命危险。

据刘先生朋友介绍,当天因为太阳光晃到眼睛,刘先生在骑车经过该路段时,未发现路上拉有光缆线,直接开了过去。这一下直接就被光缆线勒住了脖子,刘先生重重的摔倒在了地上,摩托车也因此掉进了路边的水塘之中。

刘先生被光缆勒住摔倒

还好是戴了头盔挡了一下,否则可能就没命了。目前刘先生因颈部被割伤,喉咙里有血,手也被摔伤,正在住院接受治疗。

据了解,这根光缆线从路外的农田牵入,横跨公路牵至另一侧的一栋正在修建的楼里。这栋楼外的地上还放着散乱的光缆。据目测,这根光缆离公路地面只有1米多的高度。事发后,刘先生就报了警,但是现场发现了两个通讯公司的光纤入户线,割伤刘先生的这根线到底属于哪个公司的目前还不确定。

施工现场散乱的光缆

安全无小事,作为施工方,应该是要有相关资质的。从公路上方走线时,怎么可能只留下1米多的离地高度?没一点常识吗?安全意识哪去了?哪怕是在路边放一个醒目的警示牌,也可能避免这次事故了。

这明显是重大的安全疏忽,还好刘先生是戴了头盔的,要是造成死亡,一个家庭又没了。想想都觉得后怕。

根据相关标准规定,普通公路、市政道路、铁路跨越高速公路的净高(最低净空取值)不得小于5.5米(以最不利位置净空为准)。

从这一点来看,显然施工方是违反了相关规定,才造成了刘先生受伤,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刘先生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都可以向施工方主张赔偿。希望施工方也能花钱买个教训,引起警示。

同时,也提醒所有的摩托车朋友,一定要记得戴头盔,有时候真能保命的。

【看新闻,学法律,我是庆余聊法,专注从法律角度看每日热点新闻】


太可怕了!男子骑车下班途中惨遭光缆线“割喉”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