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4.3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本文转载自《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艾思奇主编 · 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
第四章 对立统一规律
第三节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实践和科学都证明了矛盾的普遍性,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毛泽东同志说:“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i]
前面已经说过,不仅自然界有矛盾,而且社会中也有矛盾,不仅阶级社会中有矛盾,而且社会主义社会中也有矛盾。矛盾不仅存在于客观现象中,而且也存在于思维中。毛泽东同志说:“人的概念的每一差异,都应把它看作是客观矛盾的反映。客观矛盾反映入主观的思想,组成了概念的矛盾运动,推动了思想的发展,不断地解决了人们的思想问题。”[ii]他又说:“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的矛盾在党内的反映。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iii]
无论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发展过程都是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的。如果只承认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某个阶段有矛盾而不承认别的阶段有矛盾,例如德波林学派认为过程的开始时只有差异,没有矛盾,过程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矛盾,那是同事实不符的,违反了矛盾的普遍性的原理。事实上,事物发展过程开始时的差异,就是矛盾,只是没有激化而已。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就使我们在认识和解决问题时有了一个总的方向。这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仅仅懂得矛盾的普遍性是不够的,还必须了解矛盾的特殊性,了解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矛盾的各自的特点。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千差万别,各有其特殊的本质。这种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就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的特殊性。如果我们只一般地知道任何事物都要矛盾,而不研究它们各自的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也就无从辨别事物,更谈不上用正确的方法去处理和解决矛盾。因此,认识和分析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是我们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
任何科学,都要在矛盾的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认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每一门科学的主要任务,就是揭示自然界或社会的一定过程、一定方面的特殊的矛盾运动规律。力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社会科学等各以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社会的物质运动形式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人们要对任何一种具体事物进行科学的研究,就必须注意把握它的特殊的矛盾运动规律。机械唯物主义的错误在于,把机械运动的特殊的矛盾运动规律,简单地搬用到其他部门,而不注意其他部门的矛盾的性质是和机械运动根本不同的。“生物社会学”的错误在于,不区别生物的矛盾和人类社会的矛盾,以为用生物的特殊矛盾运动规律就可以解释社会现象,抹煞社会本身矛盾运动的特殊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正是由于分析了社会本身所特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从而发现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这门科学。
列宁说:“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活的灵魂是对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iv]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就是要对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
不但世界上各种物质运动形式都有它不同的特殊矛盾[v],而且同一运动形式中所包含的不同发展过程,各有它的特殊矛盾[vi];同一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也各有它不同的特殊矛盾[vii]。要了解这些,都必须做具体分析。
一个大的事物,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包含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相互联结,构成事物的总体。我们分析一个过程,必须首先分析这个过程所包含的各个矛盾的特殊性,以及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的特点,了解它们每一方面在这个总体中各占何等特定的地位,然后再把这些对事物各方面的认识综合起来,这样才能认识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在其总体上、在其相互联结上的特殊性,把握事物发展过程的本质。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在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上,根本矛盾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而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发生了。因此,必须分析这些矛盾在其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上的变化,必须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各个矛盾和矛盾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综合。
以毛泽东同志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为例:这篇文章首先分析了当时在中国社会中起着不同作用的各个阶级[viii]本身的特点,又从各个阶级的相互联系中分析了各个阶级在革命运动中的地位,然后综合起来,对各阶级之间的总的关系,即矛盾的总体的特点作出结论,确定地主、买办阶级是革命的敌人,他们和帝国主义相勾结,无产阶级是革命的领导者,而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是无产阶级最接近的朋友,中产阶级的左派可能成为朋友,右派可能成为敌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的战略方针就是在这样的阶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的。这是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具体分析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的矛盾特殊性的范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又注意了这些阶级矛盾变化和发展的情况,在革命发展的不同阶段上[ix],对这些矛盾和它们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从而为党制定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各个时期的具体的方针和政策,保证了革命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毛泽东同志指出:“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严格地遵守的一个原则。”[x]我们具体分析事物的矛盾及其在发展的各个阶段上的特殊性,就是为了找出恰当的解决矛盾的方法,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对于具体事物不作具体分析,用千篇一律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没有不失败的。
矛盾的特殊性和矛盾的普遍性的关系就是个性和共性、相对和绝对的关系。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适用于一切事物的道理,没有任何例外。这是事物的共性、绝对性。每一事物、每一过程的矛盾都各有其特殊性质,这就是个性。一切个性都是有条件地暂时地存在的,所以是相对的。如果除去了一切过程的特殊性质的矛盾,也就没有什么矛盾的普遍性了。所以矛盾的特殊性和矛盾的普遍性是互相联结的。每一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绝对存在于相对之中。
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例如,对于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的最普遍的原理说来,阶级社会中阶级矛盾是特殊性,但是阶级矛盾表现在奴隶制社会中是奴隶主和奴隶的矛盾,表现在封建社会中是地主和农奴的矛盾,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资产者和无产者的矛盾,就这些场合说来,阶级矛盾是普遍性,而不同社会中的不同的阶级矛盾是特殊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是阶级斗争发展历史中一定阶段的产物,对于全部阶级斗争历史说来,这是特殊性,但是对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说来,这又是普遍性。
懂得了矛盾的普遍性的矛盾的特殊性互相联结的道理,对于我们认识和研究事物有很重要的意义。我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必须把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既不能离开特殊性去寻找普遍性,也不能离开普遍性去寻找特殊性。
人们认识矛盾的过程,总是从具体的特殊矛盾的分析开始,概括出普遍的矛盾规律,又用这个普遍的矛盾规律进一步去研究具体的特殊的矛盾,然后又从其中总结出普遍的规律,作为更进一步的具体研究的指导。如此不断反复下去。这就是由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的无限的认识过程。我们在观察、研究和处理任何问题的时候,既必须以矛盾的普遍性原理作为指导,又必须从事物的矛盾特殊性出发。
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就是完全符合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法的结论。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在不同国家和民族中间,由于它们的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是会有千差万别的特点的;但是,不论在哪一个国家和民族中,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总是要遵循普遍适用于一切国家和民族的一些主要规律。马克思列宁主义要求从每个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出发,创造性地运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原则。
以南斯拉夫铁托集团为代表的现代修正主义者,借口“民族特点”、“时代特点”,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根本原则,否认十月革命的道路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共同道路。他们宣称:“把任何国家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和形式宣布为唯一正确的,就是教条,它妨碍世界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xi]现代修正主义者片面地强调特殊,把特殊绝对化,使它脱离了一般,只不过是否认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性的一种手法。事实上根本不可能有离开了普遍的特殊。离开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的所谓“特殊道路”,决不是真正社会主义的道路。
教条主义者的错误是使矛盾的普遍性离开矛盾的特殊性,他们不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只有通过一定的民族特点,才能在现实生活中具体地表现出来和发生作用。他们既不能够从具体的、特殊的事物中概括出普遍原理,也不懂得应用普遍原理到实际生活中时,必须使它和实际生活的具体特点相结合。教条主义者是思想懒汉,他们不肯认真地研究本国、本民族的社会历史特点,不肯根据这些特点具体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因此,他们也就不可能指导无产阶级的事业达到胜利。
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问题,毛泽东同志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xii]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法,是我们反对现代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的有力的思想武器。
注:
[i] 毛泽东:《矛盾论》,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2版,第293页。
[ii] 毛泽东:《矛盾论》,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2版,第294页。
[iii] 毛泽东:《矛盾论》,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2版,第294页。
[iv] 列宁:《共产主义》,参阅《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44页。
[v] 如自然界和社会。
[vi] 如社会运动形式中的各个不同社会形态。
[vii] 如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升阶段和垂死阶段。
[viii] 买办阶级,地主阶级,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等。
[ix] 如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等。
[x] 毛泽东:《矛盾论》,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2版,第299页。
[xi]《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纲领》。
[xii] 毛泽东:《矛盾论》,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第2版,第3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