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3年下半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目录及计划


本计划依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未在目录中提及的其他工种和级别根据人数也可开展认定。考试时间会根据报名人数、上级监管部门要求、工位数等因素进行调整,若考生人数不足20人,本次认定计划延期;若考生人数较多,则根据可承载人数分期分批安排,具体考试日期以考务计划和准考证为准。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考条件
【一般性报考条件如下】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 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 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 年(含)以上。其他特殊条件,可电话咨询。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1]1号)有关要求。认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技能操作考核。
1、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知识。
2、技能操作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四、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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