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迅视资管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能任性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采用网购的方式购物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无理由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部分情况是不符合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
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应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范围,对符合规定的,应及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事宜,不得无故拖延。广大消费者应合理消费,避免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注意保护合法权益,如遇不法侵害行为,请拨打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