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展湾东城广场二期7·15事故调查结果公布,致1人死亡
深圳讯 10月1日,本报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获悉,深圳会展湾东城广场二期7·15事故调查结果已于近日公布。
据悉,2021年7月15日,深圳会展湾东城广场二期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涉事运输单位:深圳市鹏诚达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咸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453747Y。
塔吊产权单位:深圳市深宝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炯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79983112。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四局,法定代表人:易文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214401707F。
建设单位:深圳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N0K008。
监理单位: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66911H。
事故工程会展湾东城广场二期,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园二路与凤塘大道交界处,建设单位为招华会展公司。
2020年4月1日,招华会展公司与中建四局签订《会展湾东城广场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建四局任命罗志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
2020年4月21日,中建四局与深宝建机电公司签订《会展湾东城广场二期塔机租赁合同》。
2021年7月14日,深宝建机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李剑铭与鹏诚达公司主要负责人彭小均电话约定,由鹏诚达公司负责会展湾东城广场二期项目8#塔吊构件吊运作业。
2021年7月15日上午9时许,会展湾东城广场二期项目2D栋在进行8#塔吊构件吊运作业。鹏诚达公司工人孙平与深宝建机电公司工人黄宏业将第一节塔吊起重臂节(截面为三角形)绑扎固定后,鹏诚达公司司机廖小龙操作随车吊将该起重臂节吊运至车厢,该起重臂节为正三角放置,其底边一侧靠近车厢左侧挡板,另一侧放置于木方上。随后孙平站在第一节塔吊起重臂节镂空处辅助操作,黄宏业将第二节塔吊起重臂节绑扎固定,廖小龙操作随车吊进行吊运(倒三角吊装),当该起重臂节即将吊运至车上时,起重臂节发生倾斜与转动,与放置在车辆上的第一节起重臂节发生碰撞,导致第一节起重臂节以靠近车厢左侧挡板底边为中心发生侧翻,将孙平压倒至车厢挡板左侧边缘,导致孙平死亡。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40万元。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
1. 司机廖小龙违章操作,未确认吊臂下方是否有人即进行吊运,在吊运过程中吊运的塔吊起重臂节发生倾斜与旋转,撞倒放置在车厢上的塔吊起重臂节,将死者压倒,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2. 死者孙平安全意识淡薄,违规站在起重物下方危险区域,最终被塔吊起重臂节压倒,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 鹏诚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8#塔吊构件吊运作业司机违章操作、作业人员不安全站位事故隐患。
2. 鹏诚达公司主要负责人彭小均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8#塔吊构件吊运作业司机违章操作、作业人员不安全站位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 深宝建机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8#塔吊构件吊运作业司机违章操作、作业人员不安全站位事故隐患。
4. 深宝建机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李剑铭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8#塔吊构件吊运作业司机违章操作、作业人员不安全站位事故隐患。
调查组认定,福海街道展城社区会展湾东城广场二期项目工地“7·15”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给出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
1. 鹏诚达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2. 深宝建机电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员
1. 死者孙平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本起事故中孙平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2. 司机廖小龙违章操作,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 鹏诚达公司主要负责人彭小均,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4. 深宝建机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李剑铭,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中国基建报》周庆峰 报道)